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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無極熱血豹走卒~老喬 於 2010-6-24 09:36 編輯
回復 低調小瑋
聚會完要回台中時 因為看到台依有臨檢站 想說山路應該沒有 就改走關子嶺街台三回家 ...
1768wen 發表於 2010-6-24 00:59 ![]()
我想你們被唬了~~
第十八條寫的是「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
所以可以去申訴喔....只是會被改成第十六條....還是要罰就是了....
排氣管不屬於在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的。車身是指龍骨及鋼板的部份 機車要被開十八條 不容易開 除非....
拆你引擎 不過要開最簡單的就是 文哥的汐導線和高壓電圈會中標。
而呆呆所問到的監理所她只講一半,除損壞不予修復外,還有變更原有規格也是16條。
ps:本人在嘉義被唬過一次了 我是連申訴都沒申訴 只是找了個人去警察局說 就被銷案了
分局長說 對不起 開錯了 這樣 但是我很乖的給他開了一張 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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