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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身分證拍照 可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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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29 20:37: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換身分證拍照 可到戶政事務所
費用不超過150元 照相到拿證件只要30分鐘 中低收入戶免費 配套方案月底前提出

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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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了要換發新式身分證,民眾幾乎要重新拍攝大頭照,引發政府圖利攝影業者的質疑。內政部長蘇嘉全昨天強調,已研擬配套措施,未來民眾到戶政事務所拍照的費用不會超過一百五十元,中低收入戶拍照費用全免。


對於照相公會擬串連全台各縣市會員,提高新式身分證照片拍攝與沖印費用,以及不幫自行拍照的民眾沖印相片等行為,公平會副主委余朝權表示,照相公會做法有聯合壟斷之嫌,公平會將主動調查,照相公會若違法,最高可被處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新式身分證所需大頭照的規格嚴苛,民眾幾乎都要到照相館重新拍攝,若以四口之家計算,拍照費用就要二千元左右,對低收入戶而言,是一項沉重的負擔。


除此,儘管內政部表示民眾可以自拍,但是內政部提出的規格嚴苛,民眾最後還是得赴照相館拍照,間接替照相業者營造二十五億元商機,也為人所詬病。


對於這些質疑,蘇嘉全表示,整個配套方案在月底前就會提出,絕對不造成民眾的負擔。目前研擬的方案,包括請照相業者進駐戶政事務所幫民眾拍照,拍照價格應該可以降到一百到一百五十元;或是在戶政事務所設置數位相機,由專人指導民眾拍照,酌收工本費。


他說,民眾仍可要照相館拍攝一組四百多元的照片,但到戶政事務所,從拍照到拿證件只要三十分鐘,雖然照片只能用一次,但卻是另一便利的管道。


蘇嘉全表示,中低收入戶的照相費用將由政府全部負擔,「這是確定的決策。」另外,身心障礙者若有移動困難,戶政事務所將派員到府服務。


內政部公布的新身分證相片共有十三項規格,包括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六公分的標準;臉部應占整張相片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背景為純白色。按此規格,一般的二吋相片都不符規定。


除了尺寸、版面問題,新身分證相片的規格還包括必須為六個月內拍攝;不能有特殊表情且嘴巴須合閉不露齒;兩耳輪廓、疤痕、胎記須清楚呈現;對焦清晰且色彩鮮明,自然顯示出皮膚色調與合適的亮度對比;眼睛須正視鏡頭且睜開,不能被頭髮遮蓋,不能配戴有色眼鏡,鏡架不能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相片應為中性色彩且不可單色,並以高解析度沖印、列印在高品質相紙上;臉不可側向一邊;照片上不能有影子;不可戴帽,如果因宗教因素需要戴頭巾,五官與臉部輪廓須清楚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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