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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娃娃練車團安全到家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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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07-5-28 23:56: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福祿壽 於 2007-5-28 11:42 PM 發表

前土除而已~~~~

第一年跟小新新去比越野賽..........

小新新整台車被我碾過.............................................;)

飛土坡-當頭重壓?

福大下手未免太狠....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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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007-5-29 00:07: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RIPPEN 於 2007-5-28 11:07 PM 發表


檔案大小跟畫質是口以同時被控制滴

中爺該不會直接把檔案就傳上去吧

難怪要傳那麼久 = =





期待您再戰江湖

可能要讓你失望了...: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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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07-5-29 00:16: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IRAC 於 2007-5-28 11:32 PM 發表
啊啊~那時看到你騎那台上場我才在想.
"這倒底是誰的車呀?熊的頭像裡騎的明明是野狼呀..."
結果果然是你的呀~


我當天因為要載人去拍作業
所以只好請熊幫我把車騎下去



所以...



我可以發你一張好人卡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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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007-5-29 14:44:4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天蠍仔 於 2007-5-29 12:16 AM 發表
ㄆ...我當天因為要載人去拍作業
所以只好請熊幫我把車騎下去
所以...

我可以發你一張好人卡嗎XD


不知道是你是裝傻
還是真的不懂我昨天的MSN狀態

我可以不收"跟我有相同器官"的人所發的卡嗎?



再集合點我大概是唯一最清涼的裝扮的吧XD
(指裝備程度多寡)
看到那麼清涼...可想也知不是去跑的

越想越心痛...可不可以不要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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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2007-6-2 22:48:33 | 只看該作者
泥娃娃棉~~

我終於進來了^^

真感動T_T

終於收到『認證信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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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2007-6-3 15:35: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ORO倩 於 2007-6-2 10:48 PM 發表
泥娃娃棉~~

我終於進來了^^

真感動T_T

終於收到『認證信函』惹


鮪魚倩??

能吃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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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2007-6-3 16:02:00 | 只看該作者
toro  是鮪魚 肚       maguro   才是指鮪魚     給大家做個日語介紹~~~~~~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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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2007-6-3 16:33: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o-long 於 2007-6-3 04:02 PM 發表
toro  是鮪魚 肚       maguro   才是指鮪魚     給大家做個日語介紹~~~~~~qqq

鮪魚肚倩?好慘....

形象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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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2007-6-3 19:53:26 | 只看該作者
我沒講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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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2007-6-3 21:18:57 | 只看該作者
話說誰知道超過速限55公里要罰多少?




我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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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2007-6-3 22:53: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天蠍仔 於 2007-6-3 09:18 PM 發表
話說誰知道超過速限55公里要罰多少?




我囧了

超過55..........

好樣的~~~

一般巷道限速...30~~等於你在巷子騎85~~:good:

一般雙線道限速....40~50........等於你在道路上時速為95~105~~~~:good:

快速道路為60~~~~哇!115................好high喔!!!



真是好樣的~~:victory:




我記得電子監理站有相關發規查詢~~~你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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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2007-6-3 23:39:34 | 只看該作者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周六上路,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將加重處罰,罰款從八千元起跳;行駛高速公路占用內側車道重罰六千元,並取消違規罰款得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等規定。

考量交通違規罰款可能增加民眾經濟負擔,新制增訂分期繳納的規定,只要敘明經濟狀況有問題,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就可分期繳納罰款。



新制也增訂「飆車條款」,駕駛人如果時速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罰款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不過交通部為防止民眾飆車,要求裁罰時,罰款一律從八千元起跳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將超速的處罰標準,由目前「二級制」改為「三級制」。依據現行規定,超速行駛罰款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但分兩級處罰,若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但未滿廿公里者,機車罰款一千二百元,汽車一千七百元;若超過廿公里,機車罰款一千四百元,汽車罰款一千九百元。市府擬採行的「三級制」則分為超速「十公里以下」,「十公里至廿公里」,「廿公里以上」三個等級處罰,若車輛時速超過速限十公里以下,則採記點處罰,十公里以上未滿廿公里,以及廿公里以上,則依照現行規定。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good: :good:

               我市區道路    都嘛 騎20~30   我是安全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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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2007-6-3 23:45: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o-long 於 2007-6-3 11:39 PM 發表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周六上路,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將加重處罰,罰款從八千元起跳;行駛高速公路占用內側車道重罰六千元,並取消違規罰款得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等規定。

考量交通違規罰款可能增奶悃 ...

      我市區道路    都嘛 騎20~30   我是安全駕駛人~~~~~



這句話一定是騙人的

不過超速六十公里


好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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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2007-6-3 23:50:06 | 只看該作者
想說那摸多字~~~因該沒人會注意...........好啦     我騎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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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2007-6-3 23:57: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o-long 於 2007-6-3 11:50 PM 發表
想說那摸多字~~~因該沒人會注意...........好啦     我騎   40~50



再高再高: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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