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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樓主 |
發表於 2007-7-2 0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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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學生騎機車闖高美溼地 重罰 騎機車進入高美溼地將遭到重罰的大學生,覺得自己很冤枉。 將罰鍰5到25萬元 〔記者蔡智銘/中縣報導〕
五名大學生六月三十日傍晚騎機車進入高美溼地,被警方查獲,大學生辯稱是看到一名老伯騎車進入,才會有樣學樣,但縣府保育課人員表示,野生動物保育區內不得有污染破壞環境行為,五名學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法將罰鍰五到二十五萬元。
高美溼地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列為野生動物保育區,台中縣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公告區內禁止騎機車進入。 警方指出,五名學生就讀中部地區大學,日前在網路上相識,昨天暑假第一天相約到高美溼地遊玩,卻無視保育區的告示牌,將機車騎入淺灘區,嚴重破壞生態,經民眾舉發,晚間六點將他們帶回派出所偵訊。
未看到告示牌不知違法 五名學生表示,他們是先看到一名老伯也騎機車進入溼地,才跟著騎進去,不知道違法,也沒有看到告示牌,卻要被罰錢,覺得十分冤枉。不過警方還是將五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縣府。
縣府保育課長李代娟指出,過去曾罰過數件類似案件,最後都是罰鍰五萬元。 李代娟也說,步行進入該區或設籍在清水鎮的漁民從事漁撈事業,沒有污染疑慮,不會處分。
那漁夫騎的是十幾年漏油的老野狼..怎會沒有沒有污染疑慮??
既然那邊是屬於生態保護區就應該有明確的告示牌其範圍! 更沒有無視保育區的告示牌丫~~ 因為根本沒看到哪來的無視?若是有明顯的告示其內容當我們幾位"大學生"是不識字嗎??"大學生辯稱"這是真的非是我們辨稱什麼!我們幾位"大學生"都是第一次到哪裡遊玩.. 見到那位漁夫騎在那沙地時~才好奇騎下去!當中沒有所謂的保育人員也沒有人出面阻止我們~~~ 真是為了保育還是為了罰我們$$??
到警局作筆錄還沒三分鐘記者就已經到了警局要求採訪.. 很明顯是誰勾結誰了吧!!
當時跟警員說明我們幾位"大學生"是第一次到那邊不清楚相關規定..
警方卻和我比喻:比如現在我有一支筆掉下地上..然後被你撿走了~那這樣你已經觸犯了竊盜罪了好嗎!!不能因為不知者無罪而去推卸責任..法令規定了就是規定了~~~
哇哩~這樣子就該被以"破壞野生動物保育區(嫌疑犯)"被函送..
筆錄上還寫一條未經申請許可進入野生動物保育區~那這樣是不是只是"擅自闖入"或"未經許可行使車輛進入野生動物保育區".. 而非是罪名嚴重的"破壞自然野生動物保育區"吧!!
今天我犯錯了我願意負起責任..但若是在一個成千上百人賤踏的無人管理的自然保護區被依如此嚴重的罰款去懲罰..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 本帖最後由 a206a 於 2007-7-2 01:55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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