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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2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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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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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07-7-2 12:13: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量販超人 於 2007-7-2 12:10 PM 發表

所以跑到那個版 就砲到哪個版....一路砲 砲 砲到他們不上saycoo 然後再跑到他們家按門鈴!?

說穿了怪罪就怪罪吧  人非聖賢  5萬很多....是我辛苦一個月的薪水....但對他們何嘗不是一種學習

有學到的就沒 ...


我是覺得真的不太直得耶..

還有 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好像 發了有三篇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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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07-7-2 12:43: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宗翰 於 2007-7-2 11:45 AM 發表




你錯過重點

重點不是我砲

重點是他們的態度

雖然她們已經有處罰

但是態度感覺還是在怪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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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07-7-2 13:32: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206a 於 2007-7-2 01:45 AM 發表

5大學生騎機車闖高美溼地 重罰 騎機車進入高美溼地將遭到重罰的大學生,覺得自己很冤枉。 將罰鍰5到25萬元 〔記者蔡智銘/中縣報導〕
...


這算 推卸責任嗎

5萬元 不少我知道

但也不必推三阻四的說"我沒錯"

做人要有點擔當 小記 都知道反省

錯就錯了 別老是找一堆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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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07-7-2 13:43:03 | 只看該作者
將錯就錯吧...

假如認為5萬跑下去一趟是直得 一直覺的這是熱血 這是對的~

在外人眼中 覺不是這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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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07-7-2 13:45:3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zemoka 於 2007-7-2 11:09 AM 發表


嘿~宗翰 為啥會開罵沒有原因,當初開台中團他就罵了

沒有成熟的領導人,宗翰也為saycoo好,而且出事情別說saycoo請說網路就好

saycoo已經有過一次負面新聞,可別害了saycoo

而且法律不因無知而不用罰阿 ...


我想台中團的 應該都是如此 少數幾個 不想承認 或是 處事較成熟的人 才會想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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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07-7-2 13:59:09 | 只看該作者
今天我們犯錯了..
是我們不對..假如當時有人立刻出面阻止告知這是個自然保育區!我們不會笨到要下去玩耍什麼~
"不知者不能因此而無罪" 這點誰都知道..
但理性的問各位:今天我有一張小朋友掉在地上..被A撿走了!但A不知是我的$..這時忽然有B出現說A拿了你的$~  那這樣子是不是我能去告發A偷竊&竊盜呢? 在法律上是可以控告沒錯!但A是故意的嗎?假如A只是先拿著晚點在尋問大家這是誰掉了$$時就被人告發了..那今天A說什麼也跑不掉了對不對?
更白話一點..今天大家都知道改裝機車在台灣仍舊是違法的~為什麼還是在改裝?! 那  這與知情者與不知情者的差別性又在哪!?
我們不是現在不是要在那推三阻四的說:我沒有錯~
只是說明我們不知情之下才會犯了這麼嚴重的錯誤..希望大家能原諒我們五名犯錯的人!
當然就算是被罰了最重的二十萬的我們仍舊會接受..只是我們會上訴!目的是要讓大家去重視那塊保育區域..而不是在我們之後又有跟我們一樣的笨蛋去那破壞什麼的..


((SORRY..這件是造成大家的負面形象我們會想辦法去補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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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07-7-2 14:30: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206a 於 2007-7-2 01:59 PM 發表
今天我們犯錯了..
是我們不對..假如當時有人立刻出面阻止告知這是個自然保育區!我們不會笨到要下去玩耍什麼~
但理性的問各位:今天我有一張小朋友掉在地上..被A撿走了!但A不知是我的$..這時忽然有B出現說A拿了你的$~  那這樣子是不是我能去告發A偷竊&竊盜呢? 在法律上是可以控告沒錯!但A是故意的嗎?假如A只是先拿著晚點在尋問大家這是誰掉了$$時就被人告發了..那今天A說什麼也跑不掉了對不對?


你好~ 我想針對你這幾點說明,如果要出遊約團到特定地點,如高美溼地 阿里山國家公園 台中雪壩等 是否因先查詢網路資料,

而非要人告知,如果成年有些事情必須自己去承擔跟去了解,如你這樣說為何每年暑假還是有一堆人溺水,

家長上電視靠腰說告示牌太遠沒注意,要國賠等等

如且你的假設性跟你走去保護區沒有關係,B告知失竊一方時如A方不知情,但事後詢問大家有無失竊金額,那就有證人可以舉證非偷竊跟盜竊

1.偷竊(刑法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構成要件該當性:甲偷竊乙錢包,此行為為法律所禁止之行為,故甲行為構成要件該當罪名

因此你說的範例,假如A方撿到錢同時B方知道且知金錢是失竊某方,B告知A方或竊方等,A不給予告知,這用侵占而比偷竊來的好

2侵占罪(刑法第336條)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

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

認真了一下~希望的是以後大家出團到一些特定地點能先做功課,有這些台中團的先驅烈士們偉大貢獻

[ 本帖最後由 zemoka 於 2007-7-2 02:3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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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07-7-2 14:41: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血蘭花 於 2007-7-2 01:42 發表
為什麼七仔都不抬頭:heart:



因為....他們是偷偷聯誼地  不能被男朋友發現

錢很難賺..卻很好花   :heart:

[ 本帖最後由 a27163166 於 2007-7-2 02:4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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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07-7-2 14:47: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zemoka 於 2007-7-2 02:30 PM 發表


你好~ 我想針對你這幾點說明,如果要出遊約團到特定地點,如高美溼地 阿里山國家公園 台中雪壩等 是否因先查詢網路資料,

而非要人告知,如果成年有些事情必須自己去承擔跟去了解,如你這樣說為何每年暑假還是 ...



感謝大大的法律教授...
我們確實是疏忽了很多事情~造成生態保育人員的心血付諸東流..
sorry..是我們不懂相關規定才會發生如此大的錯誤!
今後我們會好好反醒並規劃查詢好一切活動事宜..再去邀集各位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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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07-7-2 15:52:01 | 只看該作者
http://www.phhg.gov.tw/chinese/depart/farm/penghu02/c/c3.htm
野生動物保育法
http://www.phhg.gov.tw/chinese/depart/farm/penghu02/c/c4.htm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以上自己看(摸著良心看看自己到底違不違反)

然後問你最簡單一件事情
你知道紅樹林是不是保育區?
紅樹林算不算溼地?
高美溼地是不是溼地?
那高美算不算保育區?
(然後....正常情況下進入....還未到溼地的遠遠地方就有說濕地是保育區的"告示牌")
(而且一般路牌也會寫..."高美溼地野生動物保護區")

(當然...越野情況下進入是絕對看不到的啦)    出遊沒先規劃先查詢?我只能說年輕就是本錢啊...屌
加油       台灣的經濟就靠你們了         真的有反省嗎?


[ 本帖最後由 DED 於 2007-7-2 04:0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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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07-7-3 02:43:41 | 只看該作者


很有味道吼!!這是昨天我又偷偷跑去高美的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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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07-7-3 23:28:06 | 只看該作者
明天早上 七點

王建民 加油阿~~  股市站穩9千點,

邁向一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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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07-7-4 01:15:05 | 只看該作者
嫁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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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主| 發表於 2007-7-6 01:02:19 | 只看該作者
隔了五天看到了這篇高美文..http://family.saycoo.com/thread-171120-2-4.html
感觸良多~
雖然已經動員很多人脈去處理了..
但仍舊是最低罰鍰>"<
也許一切等罰單下來後之能獲得轉機?但那又如何~

老實說: 做錯了事本來就無話可說~還在那怪別人告示不清又有何用!?當時若不是自己愛玩又怎會玩出火來呢!不過在下還是由衷得希望政府能好好去規劃那塊美麗的保護區..而不是空有虛名的保護區~    最後再次低身90度的鞠躬道歉~讓玩車的人蒙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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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07-7-6 01:32:30 | 只看該作者
不要想那麼多
經一事長一智
改天殺去大安玩
妹也不錯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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