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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聚商業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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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5 01:17: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摘自-EMBA經理人文摘
記者:編輯部


      從歷史來看,許多有價值的創新都不是來自單一發明家,而是一群人的力量。這群人受一個共同目標所驅動,這個目標不是金錢,而是透過大家的創造力,來面對挑戰或解決問題,為全體社會帶來福祉。

      這樣的一群人就好比群聚的蜜蜂一樣,牠們是自我組織的群體,自己築窩、繁衍、覓食等。史隆管理學院教授葛路爾(Peter A. Gloor)和庫珀(Scott M. Cooper),將這種類似蜜蜂的群聚特性,所發展出來的共同創造力,稱為群聚商業(swarm business)。

      群聚商業最有名的例子要算是網路。被喻為網路之父的柏納李(Tim Berners-Lee)與其他無數的個人,為了解決科技挑戰而共同努力。這群人不需要管理層級,也不在乎專利所有權、薪資與地位等,他們只在乎把事情做好。最後,整個世界因為他們的創新而起了無窮的變化。

      仔細來看這個群聚商業,會發現這樣的一群人是典型的利他主義者。他們拒絕傳統「為股東創造價值」的思維,而是為更大的群體造福。這樣的群聚商業與傳統企業有很大的不同。近日,兩位教授在史隆管理評論中,分析群聚商業有以下三原則:


一、給予才有力量

      以經營社群網路相當成功的網站MySpace.com,讓網友自由決定個人身份。就是因為這樣的自由,讓它廣獲年輕大眾的好評,最後以五億八百萬美元賣給了媒體大亨梅鐸。反觀另一個類似的網站Friendster,卻限制網友如何設定個人簡介與內容。雖然它一開始也發展迅速,但是很快地便不敵MySpace.com的力量。兩者的差別就在於,Friendster企圖控制網友,而MySpace因為授權網友而讓自己贏得力量。

二、與群體商業共享

      企業若只想從群體商業裡拿取利益而沒有相對回饋,最後也會面臨危機。以IBM近年軟體發展為例,長久以來,IBM都是以販售內建其專有作業系統的主機與電腦為主,但是九○年代,IBM的市佔率因為微軟的作業系統與UNIX而大幅滑落,於是,IBM決定投入開放原始碼作業系統Linux的發展。

      除此之外,IBM甚至還捐出價值四千萬美元的電腦程式與八千五百萬美元的資料庫,供開放原始碼群體研究。當然,IBM的做法並不是純粹的利他行為,它還是希望這樣做能驅策開始原始碼的研究人員,為其創造銷售硬體、其他產品與服務的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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