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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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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 21:2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陳總統近日透露將實施全國性的減刑,在台灣引起正反雙方熱烈的討論,究竟,減刑對台灣社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而台灣社會目前適合減刑嗎? 
  府方指出,陳總統主要考量有3:1、宗教、人權組織之建議;2、今年是228事件60周年、解嚴20周年,為回顧歷史,彰顯人權進步演進;3、國會議員也提出類似建議。 贊成者表示許多偶觸法網的罪犯在受到犯罪後已有悔意,不妨給他們一個機會。且據法務部表示,政府77年、80年2度減刑後出獄人數的再犯率不到兩成,對照86至95年監獄受刑人刑滿出獄或假釋出獄的再犯率均近5成比較,獲減刑人的再犯率明顯低了許多,顯示減刑對鼓勵人犯向上有正面意義,故全國性減刑,只要規範對象得宜,再犯率將能有效控制。而目前台灣監所人滿為患,甚至有人是因為沒有安身之所,所以為吃牢飯而故意犯罪,對政府來說,的確為財政上之一大負擔。且目前台灣監所的容量是53000人,現在卻關到67000人,人滿為患的狀況之下,不僅使政府財政吃緊,亦使環境品質大大降低,人犯的人權會受到不當的損害。 
  反對者則是從制度、社會、被害人及其家屬等3個面向來思考。從制度層面來說,權力分立的目的,在於確保國家權力能夠相互制衡,不至失去控制而對人權發生殘害,而今天減刑乃是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對於代表司法權的法官之判決作出的干預,但人民選總統是只有將行政的權力交由總統行使,並沒有把評價犯罪的司法權也交給總統。而且每個判決,都是法官在審酌各種犯罪情狀後方才做成,如因減刑影響此種平衡,會危害社會公平正義。 
  就社會層面來說,減刑會使得人民人心惶惶,因為不知道很多重刑犯什麼時候會突然被放出來。且罪犯再犯的機率還是比一般人高,如此一來或許會導致人民對死刑的支持度提高,因為人民會想:反正不知道罪犯什麼時候會被突然放出來,不如就讓你沒有被放出來的機會好了。對於社會的影響也未必是好的。最後,當被害人及其家屬看到加害者未受到應有的處罰時,內心的遺憾與不平定是不言可喻的。   在封建時代,減刑或赦免的權力是屬於國家君王或貴族的所有,其可恣意決定刑罰,令人民權利受到不當限制。至現代民主國家,人民透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決定了刑罰的範圍,而司法只能依法審判,尚不得恣意以刑罰加諸於罪犯。由此可見,減刑為一違背現代法治國家存立原則之行為,除非是極特殊的事由,例如:大戰結束等…否則應不得恣意為之。 
   而此次總統提出減刑,主要的理由是為保障人權發展及國會議員的提議。但就保障人權發展而言,受刑人的人權當然應該受到保護,但對於社會大眾,也應享有免於恐懼生活的自由,單純減刑,可能就會對一般人民的此種自由造成侵害;且減刑導致罪重刑輕,社會大眾對於受刑人是否真正改過自新,難免抱有疑慮而給予受刑人異樣的眼光,這樣一來也算不上是真正保障人權。政府若欲真正達到保障人權此一目的,可透過給予受刑人適當的再社會化手段,確保再犯的機率降低,則社會大眾對於受刑人的觀感定會改變,而受刑人也能不再處處受到他人異樣的目光,方為保障受刑人人權的較佳方法。 
  就國會議員提議此點,議員是否真正的深入思考過減刑對社會整體來說的影響,做過全盤的規劃及完善的配套措施,都是存疑的。且議員雖代表民意,但法律的制定也是經過民意的授權,用以保障全體人民的權利。貿然減刑,對民意也是一種不尊重的表現。 
  依台灣目前的情況,減刑並不是保障人權的好方法。就刑罰與人權保障之間的關係而言,政府保障人權最佳的方法,並不是在犯罪後才對受刑人單純的減刑來為之,而是應該在犯罪發生前,透過提高社會人民的水準,使人民能夠真正的尊重他人,讓刑罰沒有發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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