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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退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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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28 20:57: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縣政府稅捐處網站公佈http://www.kctax.gov.tw/tw/book03/ShowNewsContent.aspx?NewsID=167

主題:本處將於近期主動退還重型機車使用牌照稅

日期:2007/08/23

內容:
本處表示,修正後重型機車應納使用牌照稅新稅額表,
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總統於96年8月8日公布,
並自96年8月10日起適用,修正後大幅降低重型機車使用牌照稅稅額,
250CC以下稅額由1,650元調降為800元,251CC以上各級距稅額比照自用小客車調降。

本處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採按日計徵,因此在新稅額修正適用前,
也就是96年1月1日至96年8月9日之使用牌照,
仍按舊稅額計課;96年8月10日至96年12月31日使用牌照應按新稅額計課。
舉例來說,汽缸總排氣量501CC到600CC的機車,
舊稅額一年課徵4,500元牌照稅,
但按新稅額全年只需繳2,160元;依照按日課徵計算,
501CC到600CC的機車96年全年應納稅額為3,576元;較舊稅額4,500元減少924元。

本處指出,96年機車使用牌照稅已在4月1日開徵,
對於已按原稅額繳納96年全期之重型機車,
應退稅件數約2000餘件,該處基於便民立場,
將主動辦理退稅,無須再由民眾來回奔波申請,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派駐監理處南區分處使用牌照稅股,
或撥打電話2258523 2258524,隨時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在

[ 本帖最後由 阿呆妹 於 2007-9-14 11:3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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