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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汽機車資源回收《廢車補貼現金60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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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5:14: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發放標準:
1.汽車出廠需滿十年以上,並無欠稅廢汽車每輛可領獎勵金1000元正。
2.機車出廠需滿七年以上,並無欠稅廢機車每輛可領獎勵金300元正。

行政院環保署廢棄汽機車資源回收報廢車補貼現金6000元起環保署獎勵金1000元+回收廠補貼現金5000);另收:停駛車(車輛已停駛可繳銷回收),事故車(車輛已撞毀或僅凹陷、部份撞壞等可回收換現金),欠稅車(車輛有欠稅金及紅單者回收後並可終止稅金)。

《裕通行》經由【行政院環保署】審核立案,核准『合法特約廢車回收廠』,環保署資源回收登記編號第Q89CM005號。

回收車類:轎車、箱行車、休旅車、旅行車、吉普車、大小貨車、卡車、…等各種車輛。
回收對象:廢車之登記名義人《包含個人、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構)或其他》
回收區域:基隆、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南投、嘉義、雲林、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區。

歡迎有車輛需要報廢者,請直接找「行政院環保署」審核立案「環保署特約廢汽機車回收廠辦理回收可享有車體殘值補貼金最低5000!【煩請大家將這則消息告知親友、鄰居及同事,不甚感激】

有車輛需要回收,請洽:裕通行廢汽機車資源回收廠《一通電話免費拖吊,服務專線:0989-148529 李先生》

廢汽車_180x135.jpg (8.58 KB, 下載次數: 42)

廢棄車輛環保回收

廢棄車輛環保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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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9 01:59:54 | 只看該作者
很完整個資訊~讓我了解更多: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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