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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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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3 13:0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jay741123 於 2009-3-13 13:04 編輯

不再廢氣噴人 5月起 機車排氣管不能上翹
更新日期:2009/03/13 09:18 許俊偉/台北報導
很多騎士都有被廢氣噴臉經驗,經常在機車停等區內等待紅燈時,遭前方機車改裝上翹的排氣管排出的熱廢氣,噴的滿臉都是。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的文字,預計最快五月公布實施。


公路總局監理組指出,未來修正條文公布實施後,車主若未依規定改裝機車排氣管,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家住台北縣三重的蔡姓民眾就抱怨,不少年輕車主很愛改裝機車排氣管,不僅噪音大,排出的廢棄也會噴到後方騎士臉上。


他說自己至少有過十多次這類經驗,雖然內心很不爽,但通常也只能罵在心裡,不是憋氣熬過,要不就默默把車移到廢氣噴不到的區域,相當贊成增訂上述規定。


公路總局說,現行機車排氣管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雖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以及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但未規範排氣管廢氣排放方向。有鑑國內道路環境設有機車停等區,因應廢氣噴人臉的情況,該局因而有意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的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交通部已針對公路總局所提草案進行討論,但目前國內原廠機車排氣管雖無上翹設計,多為車主自行改裝,不過國外引進的重型機車卻有,將再聽取廠商意見後,再交由交通部法規會通過實施。


排氣管如同男人的命根子
就是要大隻要翹
這次改水平下次改下垂

驕傲都沒了
什麼都要罰
幹 偏偏針對機車
他媽的怎麼不針對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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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3 13:57:34 | 只看該作者
因為汽車不會顏射

所以開發一隻汽車顏射管

應該有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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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3 14:07:18 | 只看該作者
好一個維持水平
那舊車款怎麼辦,要去換嗎
就算是通過了應該也是無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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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3 16:11:32 | 只看該作者


顏射早就該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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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3 19:10:42 | 只看該作者
碼的 就算沒有顏射  排出來的廢棄在空氣中還不是對人有害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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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3 21:30:10 | 只看該作者
還好我很久以前就有再存錢打算燒繞車底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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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3 21:40:45 | 只看該作者
我真的不知道像fz6n或是中置顏射管的重機該怎辦....馬的..老話一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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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4 09:51:19 | 只看該作者
顏射管絕對有取締的必要~

但是取締標準=水平=無腦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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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5 16:05:21 | 只看該作者
個人滿贊成的說~

雖然說戴全罩沒什麼差!可是也總該替別人想想!

別讓別人都認為玩車的人都那麼沒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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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5 18:23:52 | 只看該作者
個人滿贊成的說~

雖然說戴全罩沒什麼差!可是也總該替別人想想!

別讓別人都認為玩車的人都那麼沒水準!!
耍脾氣的狼 發表於 2009-3-15 16:05


處處有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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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5 19:32:06 | 只看該作者
我就要當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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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3-15 19:44:2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ay741123 於 2009-3-15 19:45 編輯

維持水平...除了一些特定的改裝管類似SS ST或其他短管好看
換成G3...Z系列這種管維持水平感覺很鳥...
至少設定個不能超過40度吧

↑純屬個人觀感沒批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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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5 20:47:10 | 只看該作者
難道.....官員收了 SS ST廠商的錢
暗示大家 要改 就改這種   

(以上存屬虛構)     把排氣口用成水平因該可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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