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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棒球規則10.02(C)(1)[註]規定:
決定投手連續無失分局數,例如至第五局無失分,第六局為一人出局,留下跑壘員後退出比賽,該跑壘員得分時(自己的責任)該1/3局不加進,無失分局數為五局.
反之,第六局一人出局,跑壘員佔二壘的情況下,出任後援投手被次擊球員安打,二壘跑壘員得分(前任投手責任),嗣後於此局自己應負的責任中未再被得分,並使二人出局時,該三分之二局應被計入.
以上為針隊投手連續局數無失分之計算方式,其他如[連續局數無四死球][連續局數無被全壘打]的計算規定規則並無明確規定,但依據其精神,上述兩項計算方式應同[連續局數無失分]一般之計算方式.
即只要投手單局中出現上述記錄則該局皆不予計算.
聯盟記錄:
[連續局數無被全壘打]郭李建夫(中信)自1999/8/6至2002/4/11之連續210又1/3局.
[連續局數無四死球]李文傳(兄弟)自1990/7/6至9/8之連續30局
[連續局數無失分]風神(兄弟)自2000/7/29至9/2之34又1/3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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