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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GE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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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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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8 11:35:56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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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06-1-24 22:23:43 | 只看該作者
建議不要穿裝備不要帶帽帽..愛用國貨用國產保用30000公里的輪胎....
然後騎車騎快一點...壓低一點...最好連煞車線都剪掉...這樣要多快有多快....然後就會快點少一個飆仔....
呵..當然是開玩笑的啦....
我也騎快車..我也喜歡殺灣...不過那是以前(雖然還是愛殺灣啦)...現在還是龜爬好阿....
不過樓主為了"飆"車而換輪胎..這樣有點本末倒置了吧...
換輪胎是為了高行車的安全不是嗎???

[ 本帖最後由 satre 於 2006-1-24 10:27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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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4 22:42:38 | 只看該作者
換胎是為了安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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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06-1-24 22:44:22 | 只看該作者
換胎是為了安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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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06-1-25 00:45:47 | 只看該作者
還好我都慢慢騎........
平均30~40(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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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06-1-25 01:16:50 | 只看該作者
信不信如果開版的是說

「我偶爾會跑跑山殺殺彎,騎車快一點」

這篇的回應會完全不一樣?

飆車......定義在哪裡?

是指騎/開快車嗎? 是這樣的話,不飆車的人還真是稀有動物......

還是指蛇行跟危險駕駛呢?

騎快車跟飆車的差別只在一線之間,看你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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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06-1-25 01:26:43 | 只看該作者
投胎比較快XD

野狼你騎到90↑就很恐怖了吧...震動大的嚇人= =

狼~~順順騎就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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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06-1-25 01:30:15 | 只看該作者
飆車只是開玩笑的吧...
要殺彎就前後39
更好好像還有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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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06-1-25 01:49:17 | 只看該作者
轉PO飆車的定義,文章出處:Z club精華區.

這是在我寫信給馬市長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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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馬市長
我是一個喜歡機車運動的人,玩機車對我的人生有很大的轉變
目前我的工作是從事軟體工程師,但是也是拜機車所賜

我在網路上成立了機車網站,3年來不斷成長,目前流量也維持在每月30000人左右
我想以個人網站來說,實屬不易,但是反觀一下,台灣喜歡機車的人也非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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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我們舉行機車旅遊,宜蘭,福隆......我們都去
由於活動辦的成功,而且每次的活動皆有細密的規劃及管理人員
所以活動人數有時會有20多台車

皆下來就是我所不平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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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要抓集體飆車,何為集體飆車?
飆車定義為何?
是不是穿著正確的騎車裝備(合乎國際標準的安全帽,手套,皮衣,護甲,靴子)就是飆車
族?
是不是戴著路邊99元安全帽才是正常的?******我們曾因為穿著被警察先生為難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我相信現在社會並不是要有錢有勢就有道理
我一個月薪水微薄,就要吃這種暗虧
台灣機車族真的很多,希望不要在用這種消極的方式壓制
這樣只會讓國外的人看笑話

警察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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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機關 : 交通警察大隊

發文機關 : 交通警察大隊

發文日期 : 2001/4/12 下午 02:08:07

發文字號 : 北市警交大三字第9062630500號900412

處理情形 :

親愛的網路朋友
飆車的定義即是舉凡機車聚集,穿梭於快、慢車道間快速行駛時,即稱之為"飆車"。
近幾年來,社會變遷的步調加速,經濟繁榮與發展雖帶來富裕的生活
然倫理、道德淪喪,社會亂象隨之而起,而飆車青少年將飆車地點由郊外移向市區,
並且動輒以暴力相向,公然向公權力挑戰,甚至看不順眼即持刀砍殺路人,
顯已嚴重危及社會治安
復加飆車族更以玩命式呼嘯而過,嚴重妨害交通,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

穿著正確的騎車裝備(合乎國際標準的安全帽,手套、皮衣、護甲、車子)
能確實保障駕駛人安全
惟不得在道路上違反上述行為。
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第四十三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
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時;
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

若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前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若前述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
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交通安全講習
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本項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及秩序請共同遵守,有關建議禁賣測速感應器乙節,適時建議修法,

對以上所答覆內容如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陳蒼茂聯絡電話23415585,將提供更詳盡服務,敬請諒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呂碧宗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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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06-1-25 03:13:12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不反對騎快車
但前提之下是以不影響其他人為原則

看著路上常常有快車影響到其他人..心理是什麼感覺
假如今天 你就是那個快車 你影響到其他人
那麼你想 那麼多的"其他人" 對你會有什麼感覺??
是 "哇~好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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