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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PO飆車的定義,文章出處:Z club精華區.
這是在我寫信給馬市長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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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馬市長
我是一個喜歡機車運動的人,玩機車對我的人生有很大的轉變
目前我的工作是從事軟體工程師,但是也是拜機車所賜
我在網路上成立了機車網站,3年來不斷成長,目前流量也維持在每月30000人左右
我想以個人網站來說,實屬不易,但是反觀一下,台灣喜歡機車的人也非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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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我們舉行機車旅遊,宜蘭,福隆......我們都去
由於活動辦的成功,而且每次的活動皆有細密的規劃及管理人員
所以活動人數有時會有20多台車
皆下來就是我所不平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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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要抓集體飆車,何為集體飆車?
飆車定義為何?
是不是穿著正確的騎車裝備(合乎國際標準的安全帽,手套,皮衣,護甲,靴子)就是飆車
族?
是不是戴著路邊99元安全帽才是正常的?******我們曾因為穿著被警察先生為難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我相信現在社會並不是要有錢有勢就有道理
我一個月薪水微薄,就要吃這種暗虧
台灣機車族真的很多,希望不要在用這種消極的方式壓制
這樣只會讓國外的人看笑話
警察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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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機關 : 交通警察大隊
發文機關 : 交通警察大隊
發文日期 : 2001/4/12 下午 02:08:07
發文字號 : 北市警交大三字第9062630500號900412
處理情形 :
親愛的網路朋友
飆車的定義即是舉凡機車聚集,穿梭於快、慢車道間快速行駛時,即稱之為"飆車"。
近幾年來,社會變遷的步調加速,經濟繁榮與發展雖帶來富裕的生活
然倫理、道德淪喪,社會亂象隨之而起,而飆車青少年將飆車地點由郊外移向市區,
並且動輒以暴力相向,公然向公權力挑戰,甚至看不順眼即持刀砍殺路人,
顯已嚴重危及社會治安
復加飆車族更以玩命式呼嘯而過,嚴重妨害交通,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
穿著正確的騎車裝備(合乎國際標準的安全帽,手套、皮衣、護甲、車子)
能確實保障駕駛人安全
惟不得在道路上違反上述行為。
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第四十三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
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時;
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
若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前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若前述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
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交通安全講習
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本項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及秩序請共同遵守,有關建議禁賣測速感應器乙節,適時建議修法,
對以上所答覆內容如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陳蒼茂聯絡電話23415585,將提供更詳盡服務,敬請諒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呂碧宗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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