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po文,最近遇到一些問題想問看看板上的各位
讀法律相關或是律師的朋友也請幫忙回答一下,感激不盡~::102:: ::102::
小弟我想問關於租房子相關的問題
如果我現在跟房東租房子
房子型式是 社區大樓式公寓,一樓有管理員
我跟房東租了一層,也就是一戶(一層樓有兩戶)
我租的這一戶裡面住了4個女生,其中一個是我家限速
板上大大也知道,平時沒課或假日出去玩一定會去找我女朋友
就因為我比較常去找她,所以有一次被管理員刁過
也寫了共同住戶表,不過我沒有住在那裡,偶爾練習太晚回家會住那邊,不過頻率不高
房東其實很早就有注意到我,在我被管理員刁之前
房東有跟我女朋友的另外一個室友說:常看到我在這邊進出...什麼什麼鳥的...
之後沒多久我就被管理員刁了...
再之後是上星期,因為某些事由,所以我在那住了3天吧
之後一天晚上我想吃雞牌,本來要跟我家限速一起去買,後來因為某些原因
我女友的再另外一個室友,說她前不久房東有跟她說:之前他有租一個女生房子,後來因為那女生長帶男生回來,所以被房東趕出去
之後因為這樣,我跟我女友爭執了大概塊一小時,當然鷄牌也沒去買
再這裡我有幾個疑問
第一:房東有資格干預住戶帶什麼朋友回家過夜嗎?
第二:如果當初契約上沒有明定不能帶男生朋友回來過夜,那是不是就代表我可以偶爾去那裡住?
第三:假設契約上沒有明定不能帶男生回來,那房東有資格把我女朋友趕出去or解約之類的嗎?
第四:如果房東硬要趕我女友,有啥法律可以制裁他嗎?例如違約或是...等等之類的
第五:如果房東動用社區力量施壓(例如在背後說閒話...等等])把我女朋友逼走有啥辦法解決嗎?
PS:房東聽說是個小小的鄰長,房東沒跟我女友他們住在同一戶
想當初我女朋友搬家時第一次見到他還覺得他人不錯,誰知道真面目是這樣子...::104:: ::104::
昨天去找我女朋友,想說不要進去社區,我們在路上談情說愛
房東剛好經過說了一句:這裡是大馬路耶!
我心裡OS:你他媽大馬路關你屁事,沒看過情侶在路上談情說愛,牽手抱抱喔!
之後我女朋友就哭了...
媽的,在社區裡面你GGYY我就不跟你計較了,我在社區外格一條馬路的路邊關你屁事
PS:台中團以後出團地點改成我女朋友家外馬路空地集合,老子不吵死你我跟你姓!
[ 本帖最後由 逢甲阿Q 於 2008-9-23 22: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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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覆 (10)
花小不· 2008-9-23 22:28
#3基本上過夜沒什麼好干涉...
話說那個房東也很奇怪...
怪咖房東...只能這樣說...
之前大學也是租公寓~
喝酒吵到整棟樓~還有人來按電鈴
房東也不理我們的XD
晚上去他家放煙火就好了...
反正看看契約上怎樣寫吧...
話說那個房東也很奇怪...
怪咖房東...只能這樣說...
之前大學也是租公寓~
喝酒吵到整棟樓~還有人來按電鈴
房東也不理我們的XD
晚上去他家放煙火就好了...
反正看看契約上怎樣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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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爸· 2008-9-24 00:04
#4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本合約時,應得他方同意,並應預先於終止前壹個月以書面通知他方,並應賠償他方相當於壹個月租金額之損害金。.....你們契約有寫這條嗎?
還是契約中有明定特殊規定...不然的話
以下是我幫你找的答案
房客沒有違約的情況下.
房東想要趕房客必須符合一個最重要的條件.
"房客本身同意"
若是房客不同意,不管房東付出任何條件,都不允許趕房客離開.租約上有一條是,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解約時,需得對方之同意,
只要是您不同意...房東真的是拿您一點辦法也沒有,
若是房客同意,以一般的處理方式是房東賠償一個月租金之金額+搬家費用+其他費用(新租屋整理費+若是時間太倉促還有尋屋成本....)
若沒有特別註明,則以押金來作為違約罰金的。
你是房客,他不給你就不搬,贏的一定是你。
這種規定就是類似我們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的精神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事項,若契約無公證,即無所謂”強制執行”四字。
租方除了以下原因 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租
民法 第 438 條 (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方法及違反之效果)
第 440 條 (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第 443 條 (轉租之效力(一)
以上有點冗長..簡單的說只要你沒違約(先檢查一遍吧)
管他去死::74::
最後祝你順利解決..::24::
還是契約中有明定特殊規定...不然的話
以下是我幫你找的答案
房客沒有違約的情況下.
房東想要趕房客必須符合一個最重要的條件.
"房客本身同意"
若是房客不同意,不管房東付出任何條件,都不允許趕房客離開.租約上有一條是,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解約時,需得對方之同意,
只要是您不同意...房東真的是拿您一點辦法也沒有,
若是房客同意,以一般的處理方式是房東賠償一個月租金之金額+搬家費用+其他費用(新租屋整理費+若是時間太倉促還有尋屋成本....)
若沒有特別註明,則以押金來作為違約罰金的。
你是房客,他不給你就不搬,贏的一定是你。
這種規定就是類似我們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的精神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事項,若契約無公證,即無所謂”強制執行”四字。
租方除了以下原因 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租
民法 第 438 條 (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方法及違反之效果)
第 440 條 (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第 443 條 (轉租之效力(一)
以上有點冗長..簡單的說只要你沒違約(先檢查一遍吧)
管他去死::74::
最後祝你順利解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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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760323· 2008-9-24 10:31
#5雖然我不在台中目前
不過大家乾脆出個團叫"幹譙惡房東之消音塞拔掉吵死妳"
因為聽起來你是有資格住在你女朋友家的
就算長住也沒差
因為一開始並沒表明不能帶男生進去或甚至入住
管理員會刁應該是為了管理房客進出
安全性問題
但是房東應該無權趕你門走
不過大家乾脆出個團叫"幹譙惡房東之消音塞拔掉吵死妳"
因為聽起來你是有資格住在你女朋友家的
就算長住也沒差
因為一開始並沒表明不能帶男生進去或甚至入住
管理員會刁應該是為了管理房客進出
安全性問題
但是房東應該無權趕你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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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jackyy· 2008-9-24 17:15
#6告訴你們一件事:
租屋契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你在跟房東簽約時,有去法院辦公證(像結婚一樣),或是請律師在場作證。
一般人不可能做這種事。
你的狀況我建議,搬家!
原因很多,最大的原因就是:與其在那裡跟他耗,不如另尋愛窩。
至於押金的部分他一定要還你。我之前也遇到一個無故扣我押金的,我罕見地露出凶惡的眼神去找房東的父母要(因為他避不見面)!當然這是沒有辦法的做法,我建議找他多談幾次。
至於人家的想法如何,這你要看開一點!不要怨人家!每個人想法不同,站在你的角度,男歡女愛,你情我願有什麼了不起!但對有些人來說,這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對老人就不得了了,更何況對於更小的小朋友來說,人家多少會擔心會不會令他們想歪了!因為畢竟你們是成年人,你們知道在做什麼,做父母的還是會擔心小朋友會不會有負面想法!這個你就別怪他們了!
租屋契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你在跟房東簽約時,有去法院辦公證(像結婚一樣),或是請律師在場作證。
一般人不可能做這種事。
你的狀況我建議,搬家!
原因很多,最大的原因就是:與其在那裡跟他耗,不如另尋愛窩。
至於押金的部分他一定要還你。我之前也遇到一個無故扣我押金的,我罕見地露出凶惡的眼神去找房東的父母要(因為他避不見面)!當然這是沒有辦法的做法,我建議找他多談幾次。
至於人家的想法如何,這你要看開一點!不要怨人家!每個人想法不同,站在你的角度,男歡女愛,你情我願有什麼了不起!但對有些人來說,這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對老人就不得了了,更何況對於更小的小朋友來說,人家多少會擔心會不會令他們想歪了!因為畢竟你們是成年人,你們知道在做什麼,做父母的還是會擔心小朋友會不會有負面想法!這個你就別怪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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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jackyy· 2008-9-24 17:19
#7舉個例,我家附近有個麥當勞,每個星期六都會有一對國中生情侶去店裡卿卿我鄉,摟摟抱抱,旁若無人,幾近激情,難捨難分!
我是看了很不舒服啦!可是,也許他們覺得沒什麼!
這就是認知的差別了!不能說我對或是他們對,只能說,都要互相尊重對方吧!
我沒有罵人,因為他們年紀還小,不懂事!我也不是他們的長輩,沒資格罵人!在心裡只希望他們能早日了解,這樣的舉動並不代表就特別恩愛而已!
我只是舉例每個人想法不一樣,不是在罵你,別多心!你們是成年人,不一樣!
我是看了很不舒服啦!可是,也許他們覺得沒什麼!
這就是認知的差別了!不能說我對或是他們對,只能說,都要互相尊重對方吧!
我沒有罵人,因為他們年紀還小,不懂事!我也不是他們的長輩,沒資格罵人!在心裡只希望他們能早日了解,這樣的舉動並不代表就特別恩愛而已!
我只是舉例每個人想法不一樣,不是在罵你,別多心!你們是成年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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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jackyy· 2008-9-24 17:24
#9租屋若有糾紛,趁早走人!我一共租過九次房子,才有了自己的家,我認為租屋的糾紛,再怎麼吵,雙方都不得安寧,都是輸家!
因為,你在一天的疲勞後,還要煩惱怎麼對抗房東,這是很痛苦的!
我曾經歷過!
所以,別戀棧那裡!
因為,你在一天的疲勞後,還要煩惱怎麼對抗房東,這是很痛苦的!
我曾經歷過!
所以,別戀棧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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