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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說明一下監理站的規定 "宣告零件共用"
每一輛車 每一個零件...可能都會跟其他車總共通相容...這是很平常的事情!!!
重點來了...假如FZR的整流器 同馬車 訓光的話....
YAHAMA 要"宣告"監理站 FZR可以用"馬車~訓光"的整流器....
驗車的時候可以問 檢查人員哪些車子有宣告零件共用!!!
句我所知...目前....停產證明只能證明你停產了.... 不能證明你可以用他零件替代
停產證明...我也有1張FZR的...但是...也是沒用!!!
我FZR過戶的時候我就問過了!!!
高雄 憲政路那個監理站...裡面的檢查人員說...基本上只要跟他的圖不同就不用過了!!!
除非車廠宣告可以使用它種車殼
[ 本帖最後由 KIELLO 於 2007-7-25 12:02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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