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Coo論壇

標題: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打印本頁]

作者: 喵兒    時間: 2008-3-20 15:40
標題: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95/10/17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 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
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以 2,000cc 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500元稅費,
逾半年不用車,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
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一般人往往忽略 長時間不用車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用車時,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
舉例來說,一輛 2,000cc 的自用小客車,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 1,230元,汽燃費是6,210元,假如 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720 元。


同樣的,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再憑警察機 關的報案證明,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報案時切記應以「車輛失竊」登記報案,不可以「車牌失竊」 理由報案,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

一旦車輛尋獲之後,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來源:經濟日報 2006 年10月17日 星期二


=======================================================

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被吊走.....妙招 ?!

不要笨笨ㄉ讓車子吊走 ....................妙招 ?!
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 有妙招(來自交通部的 Email) 沒啥好爭議!
畢竟大家都是∼傻國民∼他拖你車.. 你拆他牌..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
(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61條﹚, 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 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 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條 第 1項第3款「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 6000-12000 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 (隨車員警) 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 .......很容易賓果的 !!!

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
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ㄉ﹚。
不要讓拖車的"白色恐怖 "太囂張怎麼樣,我們是不是也很機車ㄋ ?! 不管你開車還是坐車,分享給大家希望對您有些幫助~



=================================================================

汽機車強制險有多好用



很多人只知道汽機車強制險
[死殘給付 140萬 ]
[傷害醫療給付 20萬] 的保障,
不知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採實支實付 )。 除此之外 ,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 (每日 1000元 )。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 瘢痕、線狀痕、凹痕 ......) 女性可理賠至42 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 萬元 。 ..............................( 是不是不太公平 ?)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局備案


作者: 瞳    時間: 2008-3-20 17:37
這篇文章不錯a ..多了一些新的觀念 :137:

之前在 斗六火車站 被拖過兩次車 ..:160:

要繳拖吊費和罰單 .. 一層皮兩拔 ..:131:
作者: 來錯    時間: 2008-3-20 17:49
原帖由 於 2008-3-20 05:37 PM 發表
這篇文章不錯a ..多了一些新的觀念 :137:

之前在 斗六火車站 被拖過兩次車 ..:160:

要繳拖吊費和罰單 .. 一層皮兩拔 ..:131:


我沒有被拖過!!不過我拖過別人的:113:
作者: 瞳    時間: 2008-3-20 17:50
原帖由 來錯 於 2008-3-20 05:49 PM 發表


我沒有被拖過!!不過我拖過別人的:113:



請把駕照拿出來 ..:133:
作者: w1081310813    時間: 2008-3-20 17:59
剛好才撞完沒多久
之後要開調解委員會

看了最後一章真是受益良多呀:139:
作者: 來錯    時間: 2008-3-20 21:26
原帖由 於 2008-3-20 05:50 PM 發表



請把駕照拿出來 ..:133:


沒有耶=  ='"

我是托來修的><"
作者: 南島狼    時間: 2008-3-20 22:48
我建議可以當置頂好文!
作者: 瞳    時間: 2008-3-20 23:07
原帖由 南島狼 於 2008-3-20 10:48 PM 發表
我建議可以當置頂好文!



0..0a 設立精華 會來的比置頂還要好 ..:137:




歡迎光臨 SayCoo論壇 (https://family.saycoo.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