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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華大聯盟林智勝判處無限期停賽 [打印本頁]

作者: 陽光    時間: 2008-4-7 22:11
標題: 中華大聯盟林智勝判處無限期停賽
針對4月4日La new熊球員對裁判有肢體衝突的抗議事件,中華職棒7日再召開懲處會議,
因林智勝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定判處林智勝無限期停賽,
且罰款11萬元,視其未來說明及行為,決定何時及是否令其恢復選手身分。
陳峰民與潘忠韋、黃俊中3人在十一局下的衝突行為,陳峰民與潘忠韋維持原訂處分,
陳峰民是禁賽1場、罰金4萬,潘忠韋禁賽3場、罰金7萬,不過重新認定黃俊中因對裁判出言不遜及挑釁行為,
沒有動手打人的情事,改判懲處為禁賽3場、罰款3萬。 林智勝是在九局下先對一壘審江春緯丟手套,
被驅逐出場後衝進場內飛身撞江春緯,聯盟認為林智勝的確有攻擊裁判的行為,事後非但沒有悔意,
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發表看法指第二波衝突是因三壘手某一句話而誤導球迷,才會加重處罰,判處無限期停賽。
聯盟表示,林智勝的行徑實為職棒史上最為嚴重的攻擊裁判事件,對於棒球運動之發展與體制之建立影響甚鉅,
為樹立選手尊重場上判決之規範,決定予以嚴厲懲處針對部落格的言論,
聯盟將著手進行調查,要求林智勝說明言論來源,視其未來之說明及行為,
決定何時及是否令其恢復選手身分。 此外,裁判王俊宏在九局下的抗議過程出現不當言語
也禁判1場懲處。聯盟表示,經過調查後,王俊宏在衝突中的確有口出「2個字」穢言,雖然可以理解,
但口出穢言就是不對,因此給予處罰禁賽1場。 聯盟重申所有選手都應具運動員精神,
在場中需絕對服從裁判判決,若遇判決爭議,應循正常管道提出訴求,不可以暴力行為相向,
勿將個人違規行為合理化。各球團應加強球隊管理,全力規範球員比賽行為,並恪遵聯盟各項競技規定,
共同維護台灣職棒之發展,而每一位球員都必須尊重裁判於比賽場中之威信,
聯盟絕不允許此類事情再度發生。聯盟亦將即刻著手修改規章中未符現況之相關規定條文,以求體制之健全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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