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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懂法律的人永遠理虧嗎? [打印本頁]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6-30 00:47
標題: 不懂法律的人永遠理虧嗎?
一個月前 我發生車禍!
我幹道機車,他對向轉左汽車(支線)
突然出來我來不及反應撞下去,我車爛了,人膝蓋7公分撕裂傷,縫10針.

車估價只剩引擎和後總成能用,估修好4萬2...
我要求5萬包含醫藥和一些日後療養費用!

對方保險願意出4萬了...但是,對方要求2萬!
之前還電話恐嚇我...

出來談還不準我錄音,自己卻偷偷錄音?

這篇是我今天聽來的消息...
如果是各位能給我一點意見嗎?
調委調解就好還是直接提告?

http://jorck7782.pixnet.net/blog/post/24496995
作者: gn01263605    時間: 2009-6-30 00:52
..............不懂法律真的很吃虧

看現在的政治 和社會新聞就知道.........有些人就是不用用到一刀一槍就把你打趴

但是看了你的文章  我發現 對方真的很白目

....雖然 我是沒有辦法幫你甚麼畢竟我不太懂

只是  你可以請律師.......請律師幫忙寫狀紙之類的媽= =

總之..........之前惡鄰居 欺負 我阿公阿罵

我爸 拍照+蒐證以後  然後去問他律師朋友  把法條和 證據 和發生事情  都寫在一份報告書上

影印一份給對方看    對方馬上乖乖閉嘴  原本很囂張 結果之後趕快搬家
作者: gn01263605    時間: 2009-6-30 00:54
PS  其實 關於法條和 或是想狀紙這一類的  你可以上YAHOO知識+參考看看

或是直接找律師
作者: 龍翼傳奇    時間: 2009-6-30 04:20
加油吧!這次過程大部分都參與其中~

現在由你老爸接手~相信會有好結果!
作者: 唐牛五代    時間: 2009-6-30 09:30
有關於法律的問題~可以去地檢署那邊有個免費的法律諮詢

在這個社會上!!

我覺得至少要會點法律 才可以保護自己

既然今天警察要幫你的話 ,去請個律師吧

打個官司 反正打贏的話可以請對方付律師費

我之前也是直行被轉彎車撞

大腿撕裂傷縫12針 但是我覺得你跟對方談的時候氣勢一定不能輸

軍人而已他一定很怕自己發生事情因為還有軍法

他既然要這樣那就搞大一點  要玩大家來玩

買個錄音筆或是跟他對談的時候 用手機錄音

這都是保護自己的方法 如果對方說出恐嚇你的話

記得要錄音 然後說我好怕喔(一定要說出你覺得害怕的話)

他聽了一定很不爽 如果在做出什麼激動的動作

我想這些都是對你有利益的 通常那種腦殘軍人都不會想太多

要想怎麼玩他 反正既然要這樣搞 就來搞死他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6-30 13:06
加油吧!這次過程大部分都參與其中~

現在由你老爸接手~相信會有好結果!
龍翼傳奇 發表於 2009-6-30 04:20


那天去找警員,我和我爸聽到傻眼= =
對方還是軍人耶..做出這種事情家人既然還挺他!
真是白吃家庭...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6-30 13:10
有關於法律的問題~可以去地檢署那邊有個免費的法律諮詢

在這個社會上!!

我覺得至少要會點法律 才可以保護自己

既然今天警察要幫你的話 ,去請個律師吧

打個官司 反正打贏的話可以請對方付律師費

我之前 ...
唐牛五代 發表於 2009-6-30 09:30


牛哥哥好久不見...

這件事我爸說要幫我處理要我別插手,我就靜靜看好了ˊˋ
謝謝牛哥建議~
我真的好想告死他....
海陸中的人渣...還利用軍中請醫生開腦震盪診斷書拿來用在這次車禍中...誇張!
我現在是很擔心他委造我簽名...
作者: 唐牛五代    時間: 2009-6-30 14:41
軍醫 當過兵或讀過軍校的人都知道

濫的要死~根本就是個庸醫

要轉診或是去夜診跟軍醫講一下就開個轉診單

軍醫院只要說個肚子痛就打點滴

這樣的證明我覺得好像沒啥小用

不過還是要看法官怎麼看

我覺得小心點吧!!!找個立法委員來跟他們瞧瞧吧

這種事情最容易上新聞 立委也最愛幫忙了

加油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6-30 15:05
軍醫 當過兵或讀過軍校的人都知道

濫的要死~根本就是個庸醫

要轉診或是去夜診跟軍醫講一下就開個轉診單

軍醫院只要說個肚子痛就打點滴

這樣的證明我覺得好像沒啥小用

不過還是要看法官怎麼看

我覺 ...
唐牛五代 發表於 2009-6-30 14:41

今天等我爸回來跟我爸討論一下,看要不要找記者!
其實當初資料一出來,對方發覺不利就開始在收買相關人士(如保險)
製造假證據來騙我和解...
我不理他,他現在來更陰的,如抹黑事實,偽造不符合事實資料等等...

約他n次出來談 不敢出來,約來調委不敢來,現在等調委寄通知給他!
他不來我更高興.
作者: 唐牛五代    時間: 2009-6-30 15:11
不來調解就等上法院

鬧更大只會對他更不利

誰叫他是軍人~~

怪他自己囉~
作者: 唐牛五代    時間: 2009-6-30 16:09
抹黑事實,偽造不符合事實資料

如果你有證據的話 可以反告他偽造文書

讓他哭者回去找媽媽
作者: gn01263605    時間: 2009-6-30 17:14
本帖最後由 gn01263605 於 2009-6-30 17:17 編輯

..........基本上 軍醫院........

我想如果要更有力的證明 請他去 國軍醫院  而不是營區裡的軍醫開比較好...基本上你要講到國軍醫院  那你人脈要更廣.....還有
....................你找記者 或是去水果報  或是其他報紙.....投稿記得要寫聳動一點 比較 好炒新聞

例如 是哪一家保險公司  對方是哪個營區的....但是不要寫太靠盃啦 到時候連累無辜....

還有  我覺得 你最好先去法律知詢  然後 做好證據 這樣打官司 或是要爆料給報紙 或是記者 也比較有力!!!

還有就像 牛哥說的  可以叫對方 付律師費  所以你只要想著怎麼打敗他就好......


還有 如果要爆料的話   消基會 我想也會管道保險公司這一塊  或是保險公會之類的 但是 證據要有力才行!

在不然  找立法委員 .....反正政客愛作秀  想上新聞  如果夠有力 我想它們也可以幫你.....

但是立法委員 不要找那種拉低賽的 或是風評不好的 那種跟放屁一樣

你找一個OK的 政治色彩不要太明顯的 比較好........或是找藍的< 我從電視新聞整體來看  偏藍的 爆料 比較不那麼拉低賽........

很多軍人 很不喜歡跟政治扯上關係  或是影響升官的機會 所以如果你可以讓那位白目的長官 生氣或是怎樣

我想他也會變乖一點

以上純屬是個人觀點...................至於法條 我想除了偽造文書 恐嚇 等等

其實在看一次 你的無名文章  保險公司也可能被罰  如果你要爆料 最好把保險公司名稱也弄出來

還有他不准你錄音 下次還有機會  你就不要怕 找朋友或是你爸  兩個一起錄 他如果有甚麼舉動 你沒錄音你爸或是你朋友也有

還有  攝影也可以  大大方方攝影  他比較不敢白木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6-30 17:16
抹黑事實,偽造不符合事實資料

如果你有證據的話 可以反告他偽造文書

讓他哭者回去找媽媽
唐牛五代 發表於 2009-6-30 16:09

對方要求的第二次筆錄是說要警方幫他改成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
警察聽了就說沒辦法,跟第一次筆錄差太多,現場拍照騙了人.
警察不幫他作假,他就不爽要告警察服務不周,要求調職= =

不過這也是警察用說的,他沒把對方錄音下來!

埃 真是不要臉~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6-30 17:20
..........基本上 軍醫院........

我想如果要更有力的證明 請他去 國軍醫院  而不是營區裡的軍醫開比較好...基本上你要講到國軍醫院  那你人脈要更廣.....還有
....................你找記者 或是去水果報  或是 ...
gn01263605 發表於 2009-6-30 17:14


恩恩  感謝你的意見喔!
證據我會盡量去收集...

那種垃圾真的太囂張了...
作者: gn01263605    時間: 2009-6-30 17:21
如果照片是正常的 那是案發現場 最先剛開始的

還有第一次筆錄也是最先剛開始 正確的

就算第二次他要改  之後如果上法庭 你可以針對這一點攻擊

為什麼 最先開始 案發之後 照片是那樣  為什麼第一次筆錄  他不反駁

為什麼要求要做第二次筆錄 而且還是大轉彎 跟第一次和照片 根本不符合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6-30 19:06
如果照片是正常的 那是案發現場 最先剛開始的

還有第一次筆錄也是最先剛開始 正確的

就算第二次他要改  之後如果上法庭 你可以針對這一點攻擊

為什麼 最先開始 案發之後 照片是那樣  為什麼第一次筆錄  他不 ...
gn01263605 發表於 2009-6-30 17:21

恩 對!
這點我們有考慮進去.

現在怕的是....對方鬼點子 很多!
想盡辦法來讓我們理虧...已經沒尊嚴的要攻擊我.
他已經不管他之前說的和現在說的有什麼矛盾了~

能凹的他就去請教人告訴他怎麼用法律來跟我們談....
我們已經不打算理他了,等著法律去判!
作者: ZUKANA    時間: 2009-6-30 22:12
看是哪個單位的

蒐證的東西也寄去指揮部給他們指揮官

再跟他們指揮官說在考慮要寄給水果報一份

軍中最怕醜為外揚..因為跟考績有關....

讓"它"那邊都站不住腳

這種渣渣 嘖!!!
作者: 不低調的華麗(?)    時間: 2009-7-1 05:07
告給他死+1~媽的~海陸中的廢物,開車撞人自己還腦震盪??
我看軍醫眼花搞錯了吧?對方根本是腦殘不是腦震盪,自己先天性大腦殘障了還扯到腦震盪
還好開版大你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來做筆錄拍照存證
證據每項都對你有利,不用跟他怕..告死他!照這種搞法對方沒誠意要和解 板大你不只能拿五萬
最好在開庭時再跟法官說"我現在受傷那隻腳有後遺症,而且精神創傷不敢騎車"
隨便判也賠你個2.30萬...
作者: 唐牛五代    時間: 2009-7-1 08:47
這個社會上我覺得挖洞給人家跳的人

讓我非常佩服!!

所以阿祐~~挖個洞~~讓那個軍人來跳吧~~黑黑

不過心機要非常重 還要怎麼設計人...呵呵!!
作者: 大少    時間: 2009-7-1 10:17
不知道為啥一股腦的對軍人沒啥好印象
作者: vnz19880306    時間: 2009-7-1 13:00
我跟樓主也差不多狀況  可是就肇責來說   妳在幹道  他從支道出來   你需負30%的責任  對方是70%的責任

這種事情也不是先兇就贏!  樓主加油!  我也是先被嚇~  目前也在約調委......  先好好養傷吧!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7-1 16:49
看是哪個單位的

蒐證的東西也寄去指揮部給他們指揮官

再跟他們指揮官說在考慮要寄給水果報一份

軍中最怕醜為外揚..因為跟考績有關....

讓"它"那邊都站不住腳

這種渣渣 嘖!!!
ZUKANA 發表於 2009-6-30 22:12


恩恩 好像漫多人建議水果報的耶XD~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7-1 16:51
告給他死+1~媽的~海陸中的廢物,開車撞人自己還腦震盪??
我看軍醫眼花搞錯了吧?對方根本是腦殘不是腦震盪,自己先天性大腦殘障了還扯到腦震盪
還好開版大你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來做筆錄拍照存證
證據每項都對你有利,不 ...
不低調的華麗(?) 發表於 2009-7-1 05:07


每次打給他一次,他都會先逃避問題!
然後過1.2天(可能在想對策)再打給我說他們想法~
埃 滿口湖言的廢物....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7-1 16:55
這個社會上我覺得挖洞給人家跳的人

讓我非常佩服!!

所以阿祐~~挖個洞~~讓那個軍人來跳吧~~黑黑

不過心機要非常重 還要怎麼設計人...呵呵!!
唐牛五代 發表於 2009-7-1 08:47

埃 真不知道對方是心機還是蠢...就乖乖貼一點錢賠我就沒事了!
為了想拿2萬搞成這樣....其實我也蠻佩服他的蠢!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7-1 16:58
我跟樓主也差不多狀況  可是就肇責來說   妳在幹道  他從支道出來   你需負30%的責任  對方是70%的責任

這種事情也不是先兇就贏!  樓主加油!  我也是先被嚇~  目前也在約調委......  先好好養傷吧!
vnz19880306 發表於 2009-7-1 13:00


他在判定未出來前就打電話來恐嚇我...
他要求以5:5和解 各退一步..還說這件事是我錯 我撞他!
他要求7~10萬賠償...
我很不想傷害你,希望能趕快和解...

聽到這我就不想理他了...滿口屁話!
作者: vnz19880306    時間: 2009-7-1 17:27
對方踩這麼硬~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記得跟他要薪水補償跟精神賠償!  光幹道支道這條   肇責就很清楚了!

車禍後一個月可以去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這是免費的~  還有交通事故圖~  或是花3000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  對方要是都還在好傻好天真   那他真的會賠很慘~
作者: 不低調的華麗(?)    時間: 2009-7-2 04:06
順便提一下,蘋果老實說我不太喜歡... 因為不夠大條他們沒興趣
除非你錄到對方有"新聞性"的回話(說啥小要打你那類的)
不然蘋果會愛理不理(因為對方只是個"兵",不是官)
之前其他大大有教過了,態度要軟..但要堅持原則,特別是在調解委員會的現場
讓那些調解委員看清楚你跟他之間的"誠意"差別..連調解報告都對你有利
那你上法庭就穩贏不輸了~假使比例是您30%:他70%
法院如果判賠十萬,那您也能拿到七萬...怎麼算都是對方死
加油~小弟幫幹~XD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7-5 18:12
對方踩這麼硬~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記得跟他要薪水補償跟精神賠償!  光幹道支道這條   肇責就很清楚了!

車禍後一個月可以去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這是免費的~  還有交通事故圖~  或是花3000請車禍鑑定 ...
vnz19880306 發表於 2009-7-1 17:27


經尤警方說詞,對方腦子有問題,可能是精神方面!
因為,明明大家一眼看就知道對錯的東西,他硬要凹,違背他意見的(如警察不幫他作假)就告!

埃....一般人不會那麼白目!
作者: 陳俞佑    時間: 2009-7-5 18:17
順便提一下,蘋果老實說我不太喜歡... 因為不夠大條他們沒興趣
除非你錄到對方有"新聞性"的回話(說啥小要打你那類的)
不然蘋果會愛理不理(因為對方只是個"兵",不是官)
之前其他大大有教過了,態度要軟..但要堅持原則 ...
不低調的華麗(?) 發表於 2009-7-2 04:06


埃  我爸還是堅持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看能不能由調解逼對方閉嘴,甚至讓對方不得上訴...

畢竟這真的只是小事...
會鬧這麼大完全是對方頭腦破洞....

警察也支持我們..也說 如果到時調解失敗也全力幫我們!

也感謝你意見喔!
作者: Einstein    時間: 2009-7-20 01:02
本帖最後由 Einstein 於 2009-7-20 01:12 編輯

呵呵~碰巧我最近在研讀法條 (考公職)
基本上調解委員會只是一個過程
基本上還是可有走民(刑)訴的方向

但是我不了解車禍的細節 所以我就大概跟你提一下好了
基本上他的錄音私底下的 在刑事法庭上不足以成為證據(參照刑事訴訟法159條-1~159-5)
但是民事訴訟部份 我就不了解了

所以以下我跟您講解一下刑事上的部分
但我大概可以跟你講幾個原則
比例原則(基本上您車禍的失事責任是依比例原則去做所謂衡量過失)
例如: 對方右轉你直行,事後對方要負70%責任 你要負30%責任
(司法與行政均通用)

基本上調解委員會只是在衡量過失責任,並無司法的性質
未來您要提告可以拿調解委員會的報告當證據


錄音的部分 在法律面來看是屬於 傳聞法則(第二手消息)
大大請主張  憲法保障的隱私權
原則上在(刑)事訴訟上是不採用證據的 例外159-1~159-5
當然他不是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在錄音  在證據的資格上就不符合 , 法庭通常也不會採用

就他單獨的行為我他可能觸犯了  妨害秘密罪
刑法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至於偽造文書方面我們不談

一執修改筆錄~檢察官 跟法官一定會傳喚員警
那到時候如果員警把實情說出來

對方有可能涉嫌作串共的部分(偽證是特別的法律用語先不談)
刑事訴訟法 101條 以下構成羈押條件
第一款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第二款 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第三款"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告他刑法277傷害罪 或者是 284 過失傷害


以上單純是刑事訴訟的部分不包括民事 及軍事法庭
法律雖然是有嚴格的規定,但是 事在人為
前提是 有有夠同情你的正常檢察官~沒有神經病的法官
有一點我要提醒你,主動一點,先被打巴掌的永遠比較吃虧

小弟才疏學淺~最近小有研究
有興趣寄MAIL給我一起研究 [email protected]


另外~不懂法律真的比較吃虧
作者: keigo5230    時間: 2009-8-7 02:16
怎麼突然覺得台灣沒法律了...

人在做天在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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