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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無關豹]開車騎車不要吃口香糖... [打印本頁]

作者: al080    時間: 2009-10-5 17:26
標題: [無關豹]開車騎車不要吃口香糖...
還記得那個吃了口香糖就腦袋暢通的廣告嗎


這個案例居然因為吃了口香糖太涼打噴嚏~結果損失了近萬元...
作者: 1768wen    時間: 2009-10-5 17:39
好貴的噴嚏...
作者: joe8159188    時間: 2009-10-5 17:44
哪個案例
作者: 許書熊    時間: 2009-10-5 17:49
嗯~~我覺得是車主自己本身的疏忽~
作者: no_id001    時間: 2009-10-5 18:01
請問...
現在是流行從友站複製文章來嗎....???
作者: 服務股長    時間: 2009-10-5 19:19
吃口香糖打噴嚏  應該是自己早就知道的事情吧
作者: 那個誰    時間: 2009-10-5 21:22
這...根本就是在牽托嘛..
先不說因為體質關係.吃了口香糖會打噴嚏
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都曾經再開車或騎車的時候打過噴嚏吧
那每個人打了噴嚏都撞車了嗎?
分明是車主自己的過失
作者: 我姓:鄧    時間: 2009-10-5 21:24
就是喜歡 怪東怪西........哀

怎麼不怪車子爛?
作者: 卡斯柏    時間: 2009-10-5 21:57
人沒有事就好.車修好教訓到了....真貴的教訓....
作者: a6812141    時間: 2009-10-5 22:18
只能說拉不出屎... 怪馬桶...  哀哀哀  無奈...  =.=
作者: 雙轉子魂~    時間: 2009-10-5 22:21
8# 我姓:鄧


車子是無辜的
是車主的問題
作者: 維~    時間: 2009-10-5 22:29
請問...
現在是流行從友站複製文章來嗎....???
no_id001 發表於 2009-10-5 18:01


請問...

有何不可?

應該沒有觸法也沒觸版規 OK的
作者: al080    時間: 2009-10-5 23:14
我只有複製連結啦~
看到有關車的東西還滿有趣的~
就分享一下囉~
別見怪
作者: 我姓:鄧    時間: 2009-10-5 23:31
11# 雙轉子魂~


我的意思就是

是他自己的問題

只會怪東怪西的意思

並不是 真正的要去怪那台車子爛
作者: 惟森    時間: 2009-10-5 23:36
反正這種人多的是...

講一大堆還不就是

嘴砲沒懶叫
鳥小怪洞大
作者: 憂愁a喵    時間: 2009-10-5 23:39
在前一個月 ~我因為 為了把一隻跟小拇指指甲般大的螞蟻撥掉~
而一抬頭就撞上前方車輛~那就這樣我也可以告螞蟻囉?
然而螞蟻是從地上爬上來的~所以我該告政府沒把螞蟻管好QQ?

哇哈哈~~只有認賠麻...........還好我的是公司跟保險幫我賠~~
呼~~~好加在......不然我也該跳水自殺了 賠不起-.-"
作者: 遊俠托爾    時間: 2009-10-6 01:24
其實感覺是很好笑的案例

我不是在酸唷

在國外有人站在茶几上跳舞,結果茶几斷了

人受傷了,主人就去告

因為說明上沒有註明不能在茶几上跳舞= =

結果是,廠商敗訴

其實不管誰贏誰輸

都是值得去反思的

記得曾經看到一個專門幫國外廠商製造說明書的人說過

『不管如何,請把消費者當白癡』

所以網路上才會有一堆看似好笑的國外說明書= =

其實這樣至少可以加強廠商在說明方面的功夫

必竟......不是人人都知道茶几上不能跳舞= =

或是吃超涼口香糖會因個人體質導致車禍

坦白說,如果是在國外,苦主勝訴機會很大

但在台灣.....就很難說了= =
作者: KOBE8    時間: 2009-10-6 13:42
這是駕駛人的問題呀...要打噴嚏前都會有感覺呀
這時就該減速或是停下來啦........這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作者: 痴心    時間: 2009-10-6 13:55
太離譜了啦
自己的過失
還怪東西勒
生不出小孩來.還怪鄰居喔
作者: 柯涵克    時間: 2009-10-6 14:22
//*什麼都可以仟拖=兒=!!
作者: Gigiboy    時間: 2009-10-6 14:27
那有人點了杯熱咖啡用力灌下去

然後告店家說不知道用力灌熱咖啡會燙傷喉嚨


每天早上我出門只要曬到陽光都會先來兩個噴嚏

總有一天我會去告太陽
作者: 雅布 重    時間: 2009-10-6 16:16
那有人點了杯熱咖啡用力灌下去

然後告店家說不知道用力灌熱咖啡會燙傷喉嚨

Gigiboy 發表於 2009-10-6 14:27


這案例,歪國人有告成功過....  苦主是麥叔叔~
所以麥叔叔現在熱食餐點上都會註明小心燙口的字樣!!
作者: 遊俠托爾    時間: 2009-10-6 20:38
本帖最後由 遊俠托爾 於 2009-10-6 20:48 編輯

其實不妨想想~為什麼吃了會打噴涕

也許是該款口香糖會造成部份消費者過敏

但是他卻沒有註明~又或許沒有經過完整的人體實驗

不管是否造成車禍

坦白說那天你的家人吃了這個

結果嚴重過敏休克致死

那你會說是他體質的問題所以不告廠商嗎?

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看苦主告的怎麼樣吧

只是有一點不能忽略

不是人人都是知道某些應該知道的事情

忘了說~我自己是覺得他要告贏的機會很低很低

因為這裡是台灣

原告應該會敗訴 不過廠商應該會被罰吧

使用說明不良

這樣會比較公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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