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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4/11阿里山之好大一碗羹-簽到文 [打印本頁]

作者: 楊咩    時間: 2010-4-11 19:50
標題: 4/11阿里山之好大一碗羹-簽到文
回到家的簽到一下吧
作者: 狗菲    時間: 2010-4-11 20:22
狗菲+2簽到
何止一大碗羹
在加老人一族
哀~老大該運動運動嚕~~

作者: 王小宏    時間: 2010-4-11 20:56
到..........................
作者: maple99    時間: 2010-4-11 21:09
阿楓 平安簽到!!!
作者: horetzongchen    時間: 2010-4-11 21:10
今天大家辛苦了,相信大家也甩了不少肉~= ="

吸了不少芬多精,

但我還是要說.............

暗~累死辣~~~!!體能測驗都沒那麼累~~

下次要爬山請改搭大眾交通工具OK??

也很開心平安又充實的過了一天~~~還沒簽到的~忙完簽簽吧

讓大家知道你的安全^^

洗完澡別忘了幫心愛的安全帽和車車迎風面擦乾淨哦(蟲蟲屍體很酸要小心腐蝕)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1 21:29
我和女王也回到家了 ......雖然今天有些小掉漆! 相信大家都平安回到家了 ........

不過走路 走到快爆炸就是了 ..........................

圖晚點傳吧..
作者: 黑龐小沙    時間: 2010-4-11 21:48

好累人阿
作者: abbcpart2    時間: 2010-4-11 21:53
我當班長早四晚六也沒這麼累…
大腿都不大腿了…
作者: 正咩一枚    時間: 2010-4-11 21:57
我送完我家限速後也平安到家嚕~
好久沒跑一整天了..
作者: 夢中    時間: 2010-4-11 22:00
真累...洗澡睡覺去...明天還要上班阿QQ
作者: 掉漆幫小田    時間: 2010-4-11 22:03
你們用走的!!!!
難怪好大一碗哩…
嚇死人
作者: wpum2yo5    時間: 2010-4-11 22:08
昨天獨跑的能不能簽到呀XD


作者: 狗菲    時間: 2010-4-11 22:08
小田大~您會錯意了
是我們要走入園區時候
有一群原住民在跳舞
跳完後~有人再歡迎我們
然後再詢問我們是什麼團體
結果~~老大就安靜離開
害那個主持人無言不知道接什麼話題
真是有夠不給那個主持人面子

作者: 楊咩    時間: 2010-4-11 22:14
主持人腦筋轉很快
馬上接著就說:沒關係,你們先入園去參觀~好的!接下來....@^&%#@
作者: 掉漆幫大頭    時間: 2010-4-11 22:25
今天其實是爬山郊遊~!
作者: 掉漆幫-赤鷲    時間: 2010-4-11 22:29
赤鷲、野兔,安全簽到 !!
今日行程真的是很妖壽 ...
光是爬個階梯一堆人狂唉叫 ...
政府也真是小氣,把階梯蓋那麼小隔 ...
回台南連家都沒回就直接殺去"聚餐" ...
等等還要去夜唱 ...
這次放假的行程真的是太豐富了 ...
Ps.
幫主真不是幹假的 ...
每逢出遊必掉漆 ...
土除別再用束帶啦 ...
下次可能沒那麼好運都沒事 ...
(今日參拜王爺有保佑)
作者: godspe    時間: 2010-4-11 23:13
老狼簽到囉!
假日車很多,很危險,還好大家都ok.
作者: godspe    時間: 2010-4-11 23:56
本帖最後由 godspe 於 2010-4-12 00:26 編輯

山景

森林遊樂區入口



巨木

原住民表演

森林浴

受鎮宮

神蝶(新聞有報喔!)

神蝶2

永結同心車友合照

永結同心情侶合照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01:31
小傑一回來就在床上了........真的有累到...

這是今天的照片 ..傳上無名囉..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ghuid&book=181

明天在貼上來吧 !!有需要去看看吧...

繼續來補眠...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01:34
小田大~您會錯意了
是我們要走入園區時候
有一群原住民在跳舞
跳完後~有人再歡迎我們
然後再詢問我們是 ...
狗菲 發表於 2010-4-11 22:08


沒拉 !因為那個時候我再另一邊 !沒聽到囉 ...想說節目 表演完就走囉 !.

下次還有機會吧 哈哈 !!.............

不過主持人轉的非常的快 呵呵..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01:55
本帖最後由 ghuid 於 2010-4-12 02:13 編輯

今天大夥出門   有人去  山地門~有人去阿里山囉 .  .











到阿里山腳下  人山人海 ..還遇到杜卡迪車友 !! 車子好水 阿 .........999



















不久後到 阿里山國家公園 ...就開始 今天好大一碗羹的行程..




















來就是櫻花給它交出來! 雖然謝的差不多...還是蠻水的


































來都是再走路 !!一年份的路 走的差不多了..













/





剛好遇到王爺出巡



























一路給它走下去 ...




















最後也感謝今天熱情參與的車友 ..車子直逼25輛..人數直逼30人 ......雖然中間多少有些插曲...但是還是平安的落幕了...

也感謝今天協助 幫忙 跟配合的車友 ...小傑在這邊感謝各位 .......掉漆幫 有各位的支持跟參加才會一路的走下去 . ......

我一直相信 只有 一起出來騎車  才是所謂的車友 ........才有辦法體會騎車的樂趣 ...................

最後還是一句老話........期待下次的活動 ........感謝各位...

作者: horetzongchen    時間: 2010-4-12 11:21
大家都是high咖~整個出遊氣氛相當好^O^,

不過今早起來,這邊也痛,那邊也酸.....真的事辦公室坐久了.........

這是我的照片,拍的很少:
參考參考!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alanhore&book=6
作者: 阿瀚    時間: 2010-4-12 11:47
簽囉~我在嘉義休息到8點再回高雄 一到宿舍 直接攤平.....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12:31
這是另一台拍的拉 ...



























當日苦主 ...................抓排氣管 已經不是嘴巴說說了 ..是來真的了..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12:33
大家都是high咖~整個出遊氣氛相當好^O^,

不過今早起來,這邊也痛,那邊也酸.....真的事辦公室坐久了... ...
horetzongchen 發表於 2010-4-12 11:21


ㄎㄎ !!.........情報官 當的太黑皮了 ......

也感謝你 當天幫忙協助車隊的前進囉 !!...下次有活動再通知你一起去吧 ...
作者: 掉漆幫小田    時間: 2010-4-12 12:39
嗯~外縣市抓排氣管抓很大…
幫幹+1

大伙兒們排氣管有空趕快裝一裝防燙蓋嘿!
作者: 掉漆幫-赤鷲    時間: 2010-4-12 12:56
現在開違規改裝排氣管,不會看你有無裝防燙蓋 ...
當日有一位車友裝防燙蓋還是被開了一張 ...
很多時間開單都是看執法人的"心情" ...
況且那日是"公路局"的在開單 !!
作者: 掉漆幫小田    時間: 2010-4-12 13:08
所以那些其實是可以透過申訴去銷單囉?
作者: bdw1119    時間: 2010-4-12 14:03
大家好!
我終於通過認證了
平安到家~
等等要回營區了!
改天有機會再一起跑吧!
作者: 掉漆幫-赤鷲    時間: 2010-4-12 15:38
呵呵 !!
學弟要收假啦 ...
明日早上我也回去陪陪你蹲苦窯 ...
下次有活動再一起出來嘿 ...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16:41
排氣管這東西 現在真的是 風聲鶴唳阿................

第十六條 第一項 第二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罰款部分:
期限內繳納: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2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800


我看大家  集體把 排氣管的投 切掉 往下好了 .........不然早晚 會中獎的. ..............

這幾天來去問看看好了...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16:43
大家好!
我終於通過認證了
平安到家~
等等要回營區了!
改天有機會再一起跑吧!
bdw1119 發表於 2010-4-12 14:03


感謝你的參與!!.........

下次有機會再一起同歡吧...
作者: 黑龐小沙    時間: 2010-4-12 17:34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可以繳阿,網路上都還沒有案
作者: 楊咩    時間: 2010-4-12 17:44
有影片嗎這次?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18:21
有影片嗎這次?
楊咩 發表於 2010-4-12 17:44


這一定要的阿

影片在傳 上去了 ..好了就 PO囉..
作者: 夢中    時間: 2010-4-12 18:31
所以我這次繳900就是了?
有人知道可以去7-11或郵局繳的嗎?還是非到監里站?
我第一次的阿里山..外加第一次的人生紅單...就給了掉漆幫..果然夠掉漆
作者: 狗菲    時間: 2010-4-12 18:37
聽說~有人好像看到
路肩有人拿大砲喵準(((雙黃線超車)))
我聽了之後
我到現在還在怕怕

因為我也有雙黃線超車

作者: 楊咩    時間: 2010-4-12 18:43
聽說~有人好像看到
路肩有人拿大砲喵準(((雙黃線超車)))
我聽了之後
我到現在還在怕怕

因為我也 ...
狗菲 發表於 2010-4-12 18:37



    沒錯  我有看到   但當時他的砲口朝下所以我沒注意到他是拍超車...
我自己也不清楚那一段我有沒有雙黃線超車,錯咧等啊><
作者: 狗菲    時間: 2010-4-12 19:58
不知道幾天會收到耶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2 20:28
[youtube]<object width="425" height="344"><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v/Vu9lp1JgSgQ&hl=zh&fs=1"></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Vu9lp1JgSgQ&hl=zh&fs=1"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 width="425" height="344"></embed></object>[/youtube]

影片作好啦 !!......

去看一下吧..
作者: 夢中    時間: 2010-4-12 21:39
好險7-11可以繳罰單...方便多了
不然上班族的哪有時間去監里站繳-.-
果然是俗話說的好...*出來跑...總有一天要還的*
作者: 黑龐小沙    時間: 2010-4-12 21:55
我記得要5天後才可繳吧@@?
作者: 夢中    時間: 2010-4-12 22:17
我還沒繳阿...我剛去問7-11店員他說可以在7-11繳
不然我以為只能去監里站繳咧...生平第一張紅單
作者: 王小宏    時間: 2010-4-12 23:39
正咩 這個給你看!!!

順便給大家做參考!!


肇事逃逸之正確處理!
1. 遇到肇事逃逸案件應保持現場完整,並立即向警方報案,等候員警處理。

2. 立即尋找目擊證人,若有目擊證人或肇事車輛車牌號碼、車型、顏色等資料,可提供憲警 單位偵辦參考。

3. 若為輕微事故無涉及人員受傷欲當場達成和解者,和解內容應相互確認後(最好簽立和解書)再離開,避免對方反悔而檢舉為肇事逃逸藉機敲詐。

4. 若遭對方當事人暴力威脅,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以避免成為肇事逃逸者。
  肇事逃逸應負之法律責任 :

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

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有一點你要注意 :
關於肇事逃逸之構成要件------- " 逃逸 "  
是故,事故之發生_____( 不得駛離  )不得逃離現場


依照網路可查得的肇事逃逸罪判決,可能會同時觸犯"過失傷害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屬併罰關係。(兩種不同的行為,傷害+逃逸)

1.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之裁量在法官手上,請留意當庭陳述之態度,法官亦會參考兩造是否和解以為量刑之參考。

2. 端看肇事者所保險種為何種類,若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其保障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針對受益人(傷者)給付保險金。

3.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是公訴罪,此部分不可免。當事人和解或不提告,屬民事的賠償告訴與刑事的過失傷害罪兩部分。

4. 過失傷害罪:肇事者因過失致被害人受傷時,視傷害之程度,分別成立過失傷害罪及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肇事者如為從事業務之人,則應負業務過失傷害或重傷害之罪責。(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二項)

5. 妨礙交通的紅單,不會吊銷駕照。但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後,應即時處理,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汽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前項汽車駕駛人肇事時,如汽車所有人同車,不命駕駛人停車處理者,吊扣所駛車輛牌照六個月至一年。

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一般來說,車禍事件往往出於一個意外、一個不小心,肇事者的責任依受害者的情況,論以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或是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時增訂了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有本條規定的產生?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而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則屬於公訴罪,因此駕駛人肇事後逃逸者,被害人只要向檢察官告發,即便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檢察官仍可以發動偵查程序展開調查,因此本條規定賦予肇事者將傷者送醫的義務才能夠免除本條之刑罰制裁。事實上,被害人如果在發生車禍時,能夠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醫,對於被害人傷勢加重甚至是死亡的機率將會大大地減低,對於被害人權益的保障有相當大的助益!

除此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以及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因此肇事逃逸,還會被吊銷駕照,無法駕駛汽車呢!
若加害人在肇事後馬上停下來主動報警,並請警察前來測量與製作筆錄,這樣的行為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關於自首的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縱使日後上法院,法官也會給您一個自新的機會,減輕您的刑責。畢竟,任誰也不願意發生車禍,既然已經發生,就讓雙方都能冷靜處理,圓滿解決!
作者: 掉漆幫大頭    時間: 2010-4-12 23:55
拿原廠去通一通 挖一挖了阿!
作者: 正咩一枚    時間: 2010-4-13 09:28
說真的.....
當時只顧著跟你們說掰掰
沒注意到他要轉彎
他是沒打方向燈啦
我以為他只是塞車開比較慢
所以我慢慢從他旁邊過去
既然人車都沒事
就算啦~
大家開心出來玩嘛~
我和限速只是嚇到而已
聽說你還去跟他講
真不好意思...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3 09:35
騎車 真的 要多注意就是了 .........要是真的發生車禍 也是要  冷靜處理 .................

這也是一個經驗囉 !!  下次  就知道如何處理了 ............

人沒事就囉 !~..
作者: 章趴趴    時間: 2010-4-14 00:41
返家簽到一下~好像有點晚了~哈哈
下次可以純騎車嗎~走的腳好酸阿XD
不過還是很開心壓~回程騎的還挺爽的
BY THE WAY~感謝老狼大大帶我回台南~剛溫啦
作者: 王小宏    時間: 2010-4-14 21:19
呵呵 安全就好

騎車人包鐵  開車鐵包人

懂一些知識  才不會受了委屈還被坑!!

今天不論對錯~本來就該下來看看~~~不是一走了之!!
有些時候當下看沒事 ~但內傷可是看不出來的!
況且他們態度超級差!!!

肇事逃逸~~"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    "逃逸歸逃逸"
這條罪超重的!!
作者: 思蒨    時間: 2010-4-15 08:50
回復 48# 章趴趴

其實我覺得多走走 會走上癮耶


作者: 正咩一枚    時間: 2010-4-15 13:02
可以不要嘛...
我家限速會叫我背她....
作者: 狗菲    時間: 2010-4-15 18:34
哈~那天我跟在你後面低說
害我家限速說((我也要那樣))
夭壽喔~
作者: godspe    時間: 2010-4-15 20:19
回復 48# 章趴趴
不用客氣啦!下次有機會再一起跑跑!
作者: bdw1119    時間: 2010-4-19 02:03
哈~放假了!
不過最近雨天沒得騎車~
我不跑場地的,純RV
作者: ghuid    時間: 2010-4-19 19:04
哈~放假了!
不過最近雨天沒得騎車~
我不跑場地的,純RV
bdw1119 發表於 2010-4-19 02:03


要等下個月囉 !!  下個月有烤肉 跟 跑跑  有興趣能跟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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