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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u 於 2006-9-5 01:10 PM 發表 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必ㄓ夾⑷?~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何大有錄音,這是鐵証,警察機關一定會受理,又是刑事案件 ...無法撤消喔 且會留下前科 我看, ...
原帖由 咪咪偉 於 2006-9-7 12:04 AM 發表 這是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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