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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一中挑釁我的KTR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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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1 17:5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k2002969 於 2007-5-21 05:03 PM 發表



幹...

你炮太大啦...


重要的不是積分

而是你的內容!!

唐牛威力板上沒人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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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2 20:55:08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完文章了

當我還是新手的時候就如在線上遊戲一樣,想要快速的升級,等級,聲望,名聲等

在這團體意識中,要如何肯定自我?

首先觀察團體

類別性團體的成員會特別感受到因為某一個特質所賦予的價值觀念或感覺

聚合性團體則是一群同類型的人同處於一個地點而形成的。

結合性團體是一群人持續的根據一定的方式進行社會互動,且有強烈的團體意識並分享共同目標、規範與價值觀念



在SAYCOO裡有著騎檔車的同好所以是聚合性,會招集更多檔車同好,而結合性團體就像K板雲豹野狼南基等有共同目標,

團結某車系,改車的價值還有觀念,之後又劃分為類別性團體

有些人想要獲得前面所敘,通常會把日常生活所見常常發文在板上,有無建設性,規範性等.作為自我肯定

特別感受到因為某一個特質所賦予的價值觀念或感覺,就是要常常發文人家知道你才是大大,

如果照文章所說,那我很肯定你在現實生活中並非網路上來的大膽,因此才會在SAYCOO中尋求一種眾人肯定自我的意識,

也就是說你要在板上建立起信心,並且讓自己讓更多人認識

這些都是大家最想要的,不可否認這些新手過程

不過就算是一堆車友挺你,陪你去堵人,不過這些車友只看不做,要跟那兩位對打,我想可能還會起手汗

對不起喔! 剛好在找書,裡面有團體意識與自我行為,所以拿來解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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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2 21:13: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57 ㄚ徹 的帖子

我讀生物

不過有修心理學

謝謝阿星讚美

其實大學生修微積分沒有用處

我一直認為大一兩學期修基礎心理學比微積分在日後來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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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2 23:35: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暴力熊寶寶 於 2007-5-22 10:37 PM 發表
阿bu那麼酷喔~
哀~我積分都輸他們了..
他們都是大大
一直說自己改G3
很不懂..
改了很???
哈哈!


阿寶~雖然跟你很好

可是我要跟你說注音文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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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3 00:03:55 | 顯示全部樓層
想當初人家找人創車隊 是MSN開會客室去拉車友

現在是一直洗板洗積分

感情好是不會MSN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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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3 00:31: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大魔王台中培育很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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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3 00:4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oolbluestar 於 2007-5-23 12:39 AM 發表


原來這段日子隱居...是培於人才去了

從現在看來...還真是培育有成


勵害歸勵害

卻連板上功能有哪些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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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24 18:35:52 | 顯示全部樓層
讓我說一下,為何那麼多人會罵阿彥

近來一堆新手來沒多久沒有在SACOO摸熟,就跑去雅虎自立門戶,意圖很明顯想要當老大,

是否有想過在台中還有日蝕和A剛等貢獻良多(大魔王!?),就想要做一個大大,

為何會對台中團那麼敏感,阿彥的嗆聲文還有發太多次的揪團,還有發的帖子等,

是否有不對的地方,我是不清楚為何一堆人叫阿彥為大大,反而我看到了嗆聲文才知道這個人,

福祿壽曾說過:騎檔車的年紀越來越低,水準也跟著:suck:

並非發個哈拉文嗆聲文就可以威風,私底下一堆元老會員等三不五時幫車友修車,我想在檯面上一堆人都不知道

那些人都稱你為大大,作為一個領袖是否因有領袖能力,處理事務得當!?

不是在網路上嗆聲,不是人家罵你就說台中團是我們這幾個在用,在網路上公開團體形同網路宣傳與招生

如果你這樣說請私下開團,在SAYCOO一堆團也是私下來,就因為你的處理方式導致一堆人不信任,

我進來這也沒多久,可是我看過跟店家欠錢逃跑,借之前態度跟後來差真多,還有組團帶車友(一堆車有不知道內容)去嗆聲,

領導人物揪團去嗆他不爽的人,還有揪團摔車車禍等等,危及到人身安全跟權利時,是否該有團長負責及出面,

很多次了,揪團的或創團的人帶團出事,人跑了也不負責,如果反過人還罵車禍的人技術差!?那出團的本質?飆車嗎?

連GP都有摔車最好是說的人技術有達世界級,如果出事情家長可以告你:

一、公共危險罪(實務上對於多人聚眾群體在路上狂奔快駛,從事各類飆車活動,多引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交通罪,予以追訴處罰。依該

條文規定,飆車者在道路上從事競駛的飆車行為,以致妨害公眾往來安圈的話,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是因為飆車

而發生致人於死事故,更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有期徒刑,弱勢至人重傷者,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妨害秩序罪(青少年如果成群結隊,聚眾飆車,擾亂公眾安寧之行為,仍不解散者,既成立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公然聚眾不遵解散罪,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罰款。如霸佔道路,強迫公眾改道、影響公共秩序者既可成立本罪。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飆車青少年,除了從事飆車外,佑同時攜帶刀械、爆裂物等危險物品,則可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或少年事件處理之有關虞犯等之規定處罰。)

四、傷害罪(使他人傷害)

我想這都是你個人難以承擔的,也因為這樣一堆老的會員不希望SAYCOO在受到更多傷害,才會如此激進的罵反彈

再看看你對十萬青年的評價?你說像是大遊行,不是玩車的定義?

先把技術放一邊,看看煥仔跟小瑞的用心辦的活動內容,企劃跟管理,甚至聲望等,這不是辦團辦活的該學習的嗎?

如果照你說不是玩車的定義?那你請去賽道跑不然久違反以上的法律,

如果你看得懂,我也希望你們的台中團能夠興盛,至於評價就交給板友


12點後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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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7-5-24 19:06:47 | 顯示全部樓層
照阿星PO...

那挺他的人希望以後能更清楚....

對了 謝謝你的傳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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