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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逼人來趕盡殺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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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7 02:31: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09-1-17 02:32 編輯

首先    尊重版規是一個優值論壇使用者首先要做的本分

1. 本版面任何言論請保持純粹情緒發洩
2. 所有言論將不具任何實際效益與法律依據
3. 發洩對象若為實際個人或店家,請務必模糊帶過
4. 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造成SayCoo論壇的困擾 ,其他會員也請一笑置之,請勿對針對發言做批評指控
5. 網路上人人有發言的權利,但也請尊重言論自由
6. 滿口三字經只會降低自已的格調,善用中華文字之美會讓人會心一笑又達到出氣之用



為人處事有需要這麼不知好歹嗎?我已經很輕鬆悠閒、也不與置評的不去理會、揭穿貴店自己引以為傲的毒加風格
我不懂到底是誰把臉湊到我面前    讓我"很不小心"的被牽扯到貴店的驕傲
惡人先告狀不說    騙人的獨家專利也不說     唬弄消費者的昂貴瑕疵物更別提了
總以為目空一切、旁若無人    沒人可以奈何你    是嘛!?是這樣嘛!?  不過是受到某種庇蔭罷了    有需要這麼狂妄嗎?


反正我也要準備投入我的第二專長來研發一點真正的獨家改裝部品    但是跟貴店賣弄的完全不同
我要申請車測中心的認證、並且申請國內外專利、讓自己的東西通過考驗得到產品責任險的肯定支持   
即便這只是我自己要用的改裝品而已         反觀貴店呢!?貴店呢!?
要不要我自費收購貴店所謂的"自認獨家"技術物品一起來接受車測中心的安全規範考驗?然後來當作對照評比來擦亮消費者的雙眼!
不要再說我一天到晚只會針對貴店      倒是起碼做生意要有良心     而良心這兩個字起碼要當成動詞用    不是只能被貴店限制用在嘴上的語助詞


另外    做生意不需要惺惺作態    吹捧浮誇消費者    來得到名不符實的假好評
假使能誠懇坦率、腳踏實地、累積雄厚的真正本錢      自然會有貴人會支援貴店飛黃騰達
而不是拿黑色背景恐嚇苦主噤聲    不爽就憑藉護衛軍來攻緘想分享抱怨經驗的消費者
今日能受你長久"愛戴"、死纏爛打       憑什麼今日的我還要被強迫生活在貴店陰影下
說要來玩是吧    請先評估自己是否玩得起再來叫囂    我有很多零星空閒時間可以陪你隨時遊樂   
管你白色、黑色    我都奉陪到底     看是誰把柄多到讓人不禁訕笑   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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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7 11:19:38 | 只看該作者
本版不建議使用道具卡,如同雲豹版

12小時後鎖文,並請尊重自己選擇跟尊重論壇

如有私怨請私下解決,對了你匿名加上這篇文章所以我認為太不妥

所以希望你們有誤會請自行解決,如對我有不妥請去反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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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8 11:40: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日蝕 於 2009-1-18 11:49 編輯

  • 首先    尊重版規是一個優值論壇使用者首先要做的本分

1. 本版面任何言論請保持純粹情緒發洩
2. 所有言論將不具任何實際效益與法律依據
3. 發洩對象若為實際個人或店家,請務必模糊帶過
4. 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 ...
野狼香吉士 發表於 2009-1-17 02:31
版大不好意思!!因為他這篇文章對我做了很大的不實指控!請給予我最後機會發表聲明!!

聲明啟事                                                                                                                                                                                                                                                                            因網路暱稱"野狼香吉士"男子~洪X彥
三天兩頭就在網路發表不實文章!惡意指控本工作室!
使本工作室聲譽受損!不勝其擾!特此公佈聲明澄清~
該男所言多屬自行杜撰編輯~以下發言若有不實!本人
願負最大法律責任!並請該員注意自身言論!如再惡意攻擊~
或杜撰莫須有事情!本人將依法提出告訴!!盼勿自誤!!

聲明
1.該員早期確為本工作室工讀生!後因表現不佳~品行不良經口頭勸戒心生不滿後怠職~絕非該員所稱"因工作理念不和"自行離職!!

2.該員聲稱本工作室獨家試賣"火神管"為黑心商人製造出來騙錢唬弄消費者的昂貴瑕疵物!本人從未在網拍以及其他場合聲稱"火神管"為本工作室製作獨家專利商品~其獨家試賣權也是由製作者謝先生給予中部獨家試賣!商品販售至今尚未收到消費者不滿之投訴~該員將獨家試賣獨家專利會錯意還大言不慚指控本工作室及設計者!其居心可議!!

3.該員指控本工作室惺惺作態吹捧浮誇消費者來得到名不符實的假好評!!本人經營網拍及店面生意至今~所有評價皆為消費者購物消費後自願給予正面肯定~何來名不符實的假好評之說!?對於他人正面評價硬坳為"名不符實的假好評!實為該員眼紅心生不滿之惡意攻擊!!

4.該員聲稱本人利用黑道背景!恐嚇苦主讓他人噤聲!本人連前科都沒有!哪來黑道背景恐嚇!?如果真有其事!該員可以直接向警政單位舉報!或將證據提出何以在各版面暢所欲言的發表不實文章惡意攻擊他人以及本工作室!?當事者若非有被害妄想症!否則就是想借我惡意欺凌他人的假象!博取同情!!


因本人長期受該員在外發放不實消息!導致商譽嚴重受損!為避免不知情車友及廠商~聽信其不實言論!信以為真~特發此聲明以玆澄清!!本人更歡迎洪姓男子直接向法院按鈴
申告!讓法律還給當事者兩造一個公平的証明!!


                                                        經典車藝工作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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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8 11:57:0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zemoka 於 2009-1-18 12:01 編輯

你回覆也沒用 我就說他不能來這邊阿

原PO自行解除鎖文

我現在看到如果上面所說再鎖

自行解除後有人在回覆所以這問題是原PO所為不關他人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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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8 12:10:50 | 只看該作者
你回覆也沒用 我就說他不能來這邊阿
zemoka 發表於 2009-1-18 11:57
我不是針對他作聲明阿!!我是怕有些人
不知情!所以才出來聲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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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8 18:17:28 | 只看該作者
只能說...會叫的狗不會咬人

一般人需要的是最直接的最實際的回覆 而不需要一堆什麼工業知識還是什麼定理的

就像你看醫生你也只希望醫生幫你的病治好 不會希望醫生扯了一堆藥物還有什麼學名的來對你說教

也不要一有版友跟你發生言論上的爭執就嗆說要出來跑 會卡個普會麼個膝蓋沒有比較屌

正如你所說 杯子裡的水已經滿了的時候別人在講什麼都沒有用

給你點建議 看的出來你對自己很有信心 但世界沒有你想像中的這麼小 有時候聽聽別人的說法安靜一下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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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18 21:18: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09-1-18 21:25 編輯





我一直不懂    這張照片紅圈處是什麼?如果是誤解的話    那又關貴店何事?怎會有這一些後續發展?我請問您?

然後這個無名的主人來我常出沒的板塊丟了這篇文章       然後我熱心給了一點意見
結果這個版就出現了雞同鴨講的幹文   
本想說應該是瞎貓碰上死耗子講到你家生產的東西    我理虧    還發表了道歉文以為兩造都有誤解的部份    那就這麼打住就好
怎知    幹文接二連三沒完沒了    請問到底是誰不肯罷休?請自行比對我談到的每篇文章發言時間    不要硬掰我老是主動開砲
實際上    我根本連貴店的消息都充耳不聞很久了    連掛在口頭上的氣力都懶得用上    關於貴店的相關詞彙、名詞     自從上次的戰文後    我!已經生疏很久了!
倒是想反問?現在是誰有迫害妄想症    況且我只會出沒在「中部檔車家族」與「狼基」為主    談論小檔車根本沒離開過SAYCOO
試問!?有哪位本論壇車友從我這邊聽到關於貴店的一絲一毫?
我重申    我根本很早就對於市面上的各種三流改裝項目了然無趣     況且目前熱衷國內4T檔車賽事    也全心專注在這方向    哪來時間、心力理會貴店
那請問貴店也有投入國內4T檔車賽事嗎?如果沒有    那為什麼自己還硬要跟我牽扯這麼多?貴店並不在我的「前方」    我哪看得到!?
你說我老是攻擊貴店!?理由何來!?

倒是一堆車友私訓來找我求助一些問題    都聽到貴店的名字    說實在的    掯!我真的很不想聽到!   
尤其說給我聽還被我糾正我個人原則的車友更是不計其數     老是聽到抱怨與請益善後     我還是充耳不聞只給予適當解決意見來做提供
這一連串下來    還要我怎麼做?怪我最愛的檔車嗎?而這東西偏偏跟貴店有交集到     抱歉!我才是最想欲哭無淚的人

其他項目    你自清即可     有沒有我們兩方知道就好   
但如果您老是主動要把戰場重新點燃在公眾論壇上面讓人人都能一覽無遺     那我真的愛莫能助
關於法律問題    我不會浪費我的時間在貴店上面     但也會請公司專屬的法律顧問先做準備    但抱持備而不用的立場
總之    我還是那句話     今天我已經很沈默的不再去與貴店有所關連了    如果仍然要讓我經常得蒙受不白之冤
就像你說的    要來就來    想玩什麼我都奉陪   
更好的話    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    我隨時歡迎貴店前來「指教」     好把這些剪不斷、理還亂的事情早早了結     我真的已經非常非常厭煩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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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18 21:31:1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09-1-18 21:34 編輯

http://family.saycoo.com/thread-219236-2-2.html

我想這肯定是最開頭的起因    請問我談論到貴店嗎?   
如果真要說這不是貴店的東西    那你又何需出來澄清   
從頭到尾     對這東西我僅止於對事不對人的立場     
您何需擔心被人對號入座?
人在做天在看     現在事情越講越清楚     所以這句話我原封不動的還給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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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9 10:53: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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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香吉士 發表於 2009-1-18 21:31
雖然你被版主禁言了!!我希望你看看以下法規!!為自己說的話負責任~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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