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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前準備與一秒鐘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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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29 11:43:40 | 顯示全部樓層
尤其是民國90年以後
交通法規修正為"絕對路權"而非以往"相對路權"
只要是對方路權 您必須讓他
所以速度並非是肇事的主因
但絕對是肇事重要因素
路權才是發生事故的主因
尊重對方路權 才是避免事故之良策
丁A 發表於 2009-9-28 20:38


正確,
所以萬一不幸發生事故,
千萬別再被保險公司唬了,保險公司最常掛在嘴上的就是"雙方都有錯,超速要負擔3成"。
我不是說超速都沒錯喔!
鑑定看看才知道超速要負擔幾成?

侵犯別人路權,絕對是錯很大,要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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