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 小湯湯一整個誤會了肖像權使用上的定義..
你是把別人的照片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 散播在網路上 並且加駐在文章下方 說明此人如何如何...
妳的用意以及出發點 是在於惡意攻擊他人 並且可能涉及公開毀損他人名譽之嫌
至於你說 Q毛有PO出你的照片 我想 這是你個人同意公開在論壇上的肖像
我想你當初再加入論壇時應該要仔細看一下說明...
妳既然已經同意將你的照片公佈在論壇的頭像時 "在論壇的肖像權"以及各類種種 都屬論壇的財產
真正要告 也是論壇的負責人 而不是你
我想你們兩者的差別 是在於肖像在使用上的問題所產生的不同
你是任意張貼他人肖像 達成自己的目的 (未經他人同意下公開使用他人肖像或張貼 其實就已經構成 例如營利販賣 那只是其他可能構成的備註而已)
而Q毛大 只是在做蒐證的步驟 並且您的肖像公佈的位置 是在於論壇頭像的欄位
簡單的說 放在這個位置 形同你同意公佈在此論壇上 因此 這個權利應屬論壇所有人而持有 並非您可以提告
這樣您應該了解說 為什麼我會說你這下慘了..
照片的位置 使用的方式都留下把柄 能說什麼呢ˊˋ
你還是快點消失啦... 難不成真的要公投你 請你離開這裡 才是你想要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