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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慈手軟,遺害部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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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17 09:08: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經理人雜誌
撰文=何飛鵬


      領導者應具備嚴厲、嚴格的態度。主管的功能就是要規過勸善,不可有絲毫的猶豫。不見得要嚴厲處分,但要明辨是非, 讓犯錯的人知錯認錯、限期改善,才不會造成個人一再犯錯,整個組織也隨之沉淪。

      有一則血腥的寓言:一個因為被媽媽溺愛的小孩,走入歧途,被判了死刑,臨刑前,要求再吸一次媽媽的奶,卻一口咬掉母親的乳頭。他告訴媽媽:「都是你溺愛,在我犯小錯時沒有嚴格制止,以致於我一錯再錯,終於犯下死罪,我恨你!」

      這則寓言,強調的是父母親教育與規範的責任。媽媽的溺愛是好意,但終究置兒子於死地,愛之適以害之,且引來兒子無可彌補的怨恨。

      領導者與部屬之間,也有類似的關係,規過勸善,教育部屬是主管的責任。我也有類似的慘痛經驗。

      一位長期和我一起工作的部屬,我對他的能力極為認同,因此當他升上主管之後,我完全放手讓他打理所有部門內的事務,第一年狀況不佳,我給他機會;第二年狀況又不佳,我又替他扛起責任;第三年狀況又不好,我不得不動手整理。但了解狀況後,發覺整個組織團隊的工作觀念、想法、邏輯,都已經徹底扭曲了,根本無法調整,最後我不得不放棄這位曾經十分能幹的部屬,而這個團隊幾乎也以解散再重整收場。

      事後我十分自責,這個悲劇,我應該負50%以上的責任!這位主管百分之百是能幹的人才,只是我的認同,讓我徹底放手,沒有適時的給予規範、教訓;我認為他應能自我調整學習,而不忍苛責,結果是他的錯誤愈陷愈深。
最後這個主管走入歧途,變成不能用的人,而組織也受害甚深。我的「心慈手軟」、信任、放手、放權,終究賠了夫人又折兵,變成個人與組織雙輸的局面!

      組織內有人犯錯、有人犯規,能力不足,績效不彰,都是常見的事,這時候主管的功能就是要規過勸善,不可以有絲毫的猶豫。不見得要嚴厲處分,但要明辨是非,讓犯錯的人,知錯認錯,限期改善,才不會造成個人一再犯錯,而整個組織也隨之沉淪。太多的「心慈手軟」,只會使組織是非不明,也會使部屬陷入「有錯不自知,有過不能改」的困境。

      大多數主管都想當慈眉善目的「好主管」,不得罪人是他們的最高原則。部屬有錯,忍住不說,一直到病入膏肓,才雲淡風輕不著邊緣地說兩句,很可能當事人根本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只希望靠時間來淡忘這些問題。這種只期待自己人緣好的「爛好人」主管是最要不得的,因為這樣的團隊一定績效不彰,而部屬也學不到東西,結果是整個組織楚囚相對!

      設定目標、訂定規範、嚴厲要求、是非分明、有錯必追、有過必罰、限期改善、限期完成,這是主管最基本的態度。與工作、責任、目標等有關的事,絕對不可心慈手軟,今天輕輕放下,只會讓部屬不長進,他們的無能,大多數來自主管的無能與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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