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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ck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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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殺.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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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9-23 16:25:30 | 只看該作者
(十四)


「除韓芳之外,車內有其他人嗎?」黃輝問道。

「當時只得韓芳一個人。」胡鐵牛搖頭。

我邊聽,邊在紙上記下要點。

「事情的始末就是這樣……」他面帶憂色道:「探員先生,你們會拘捕我嗎?我要坐牢嗎?」

我放下筆,甩甩手,向他笑說:「放心吧!照你所說,你只是售賣豬血給韓芳,而並非參與其中。這不構成罪行,我們不會拘捕你!」

「那就好了,我已經有幾天沒睡得好。」他終於能夠釋懷,咧嘴而笑。

「但是,為甚麼你到今天才接觸我們?」我問他道。

「你看!這是前幾天出版的雜誌。」他從口袋抽出一本八卦雜誌給我們看:「說句老實話,要不是這本雜誌,我才不會來呢!」

雜誌封面上寫著: 
                            「警誓輯拿韓芳案真兇.
                                豬血來源成破案關鍵!」

我接過雜誌,隨意翻了幾頁。裡面的報導,大意謂警方已掌握有力證據,認定供應豬血的人與案有莫大關連,甚至可能是案件的真兇。

又說警方調查範圍已逐步收窄,兇嫌呼之欲出,破案指日可待云云。

咦!難道還有其他警方單位在查韓芳命案?

當我們仍為破案而抓破頭皮的時候,記者們卻說警方已掌握有力證據?

我開始懷疑自己的身分!

最可笑的是文章末段──呼籲兇徒早日自首,以求從輕發落!

相信就是這一句,引得胡鐵牛向警方「自首」。

「本來,我們都怕惹禍,一致同意要保守這秘密,永遠不再向別人提起。但是,這雜誌上的報導,卻令我們寢食不安。唉!這城市能弄到豬血的地方,屈指可數,警方要查,早晚要查到我們的頭上來……」胡鐵牛繼續說道。

「……與其被警察找上門,倒不如前來自首,求求情,希望能夠減輕罪名。你說對不對?哈哈哈!」

「對!」我又敷衍了一句。

這位胡鐵牛,自從得知不會惹上官非以後,態度便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說話也風騷了起來。

「喔!對了,為甚麼只有你一人前來,其他人呢?」黃輝隨口問道。

「唉!不要提了!那些人實在不夠朋友,大難臨頭便你推我讓,把責任都推到我頭上來!」這下子,似乎剌中胡鐵牛的死穴。

「我考慮了好幾天……」他仍憤憤不平道:「沒法子!農場,是我開的;豬,又是我殺的,這責任只好由我來負!」

我拍拍他的肩膊笑道:「不是他們不夠朋友,只是你夠義氣。」

他受了我這麼一頂高帽,有點心花怒放,笑了起來。

可能眾人被案件困擾多時,都想藉著這機會抒解一下鬱悶吧,房間內的人也跟著一起大笑起來!

我說過,我從不相信八卦雜誌的報導,今次的例子再一次證明我的信念正確!

不過,這幫記者卻也誤打誤撞的,立下了一點功勞──把胡鐵牛嚇了出來,讓警方對案件掌握多點來龍去脈!

剛送走了胡鐵牛,電話又響了起來。

麗麗接了電話。

掛線後,她狀甚不解地道:「莫非東窗事發?」

「發生甚麼事?」小周問道。

「蘭姨來了。」

「誰是蘭姨?」

「呀……蘭姨的名字你也沒聽過?」麗麗不屑的望著小周:「她就是小貓的經理人!」

我的天,究竟我們是在追查命案還是娛樂新聞?

麗麗繼續說:「蘭姨這時候到來,一定是與楓玲的事情有關。說不定,她己識破楓玲與小貓父親的關係了。」

她的語音未落,已有同僚引領著蘭姨來到兇殺科的辦公室。

霎時間,房裡飄散著一股淡淡的蘭花清香。

「抱歉打擾你們,我不會浪費你們太多時間。」未等我們任何一人開口,蘭姨已搶先說道:「我有一些東西要交給你們,希望對你們的調查工作有幫助。」

接著,她從那名貴的意大利手提袋中,拿出了一個白色的信封。

黃輝上前接過信封,打開看了一下,便遞到我面前。

內裡是一疊照片。

照片雖暗,但足以辨清相中人的容貌,主角只有兩人,就是楓玲和小周的父親。

我不禁一怔,原來蘭姨對二人的關係,早已瞭如指掌,他們的一舉一動,也逃不出蘭姨的耳目。

我抬頭望著蘭姨。

「這裡面是我聘請私家偵探拍得的照片,內裡夾附著一份詳盡的報告,紀錄了韓芳出事晚上,楓玲和小周父親的行蹤。不知道這些資料,能否證明楓玲的清白?」她看一下手錶:「對不起,我今天還有工作,我要走了。如有需要,我的私家偵探可以向你們提供更多的資料。」

「請等一等,恕我多言!」我說:「妳來,是為了幫助一個情敵?」

「本來……我的確很痛恨她!但她這兩天的表現,令我明白甚麼才是真正的愛!」她停了一會,我留意到她眼中的淚光:「我一直以為可以利用小貓的前途作脅,迫使他的父親留在自己身邊。卻原來,只是枉費心機!」

「對不起!我今天說話囉囉嗦嗦的,有點像老太婆……」

「再見了,各位。」她正想離開,麗麗關心小貓,忍不住問道:「蘭姨,妳會跟小貓解約嗎?」

蘭姨想了想,搖搖頭。

「蘭姨,你真是一個通情達理的人。」麗麗道。

她苦澀地笑笑,轉身走了幾步,又停下來,回頭說了一句:「比較起楓玲,我算得甚麼?」

雖然證明了劉楓兒的清白,但她向我們提供虛假供詞,卻也觸犯了法規。

起訴不起訴,實在是一個難題!

我欣賞劉楓兒的情義,當然不希望她被起訴,所以我把這個球傳給劉警官,讓他來作決定。

我整理好手頭的資料,連同照片,寫了一份厚厚的報告,交給劉警官的秘書,算是完成我的工作。

回到自己坐位時,黃輝走過來說:「喂,CK!忙了一整天,還忙不夠嗎?是時候回家吃飯了!」

提到吃飯,我想起了一件事情,我看一看手上的錶。

「喔!差點忘了!」我道:「我約好了駱教授在餐廳見面,你一起來嗎?」

「駱教授……是那位宗教學家?」

「正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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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主| 發表於 2007-10-22 01:02:48 | 只看該作者
(十五)


餐廳內滿是食客,我極目搜尋駱教授的蹤影。

對我來說,這實在是一項「苦差」,因為……

「CK,這邊!」忽然一把聲音在叫道。

循聲音望去,在臨窗的座位上,一個中年男人,在不停地向我們招手。這人,正是鼎鼎有名的駱教授。

我們拐了個彎,走到駱教授的身旁。

「喔!這位是……」他看著我身旁的黃輝道。

「他是黃輝,是我的搭擋。」我介紹道。

「黃先生,幸會。」駱教授拿起餐巾抹了抹,站起來向黃輝伸出右手。

待兩人握手後,我們一起坐下。

在我們面前的駱教授,五短的身材與其學術成就,毫不相稱。剛才若非他揚手高呼,我們實在難以從人群中把他找出來。

對於這一點,他有自知之明。

「矮小身材,令我更易融入群眾!」他半帶自嘲道。

除了矮小的身材,駱教授風趣而不造作的談吐,也是讓人容易親近的原因。

所以,跟他說話,很舒服,無拘無束。

「CK, 抱歉,我沒等你們了,要吃些甚麼,自便吧……」駱教授低頭自顧切著碟上的烤牛肉,一邊說道:「今天授了五個小時的課,確實有點餓,我先吃了。」

「隨便吧!難道我們還用客氣嗎?」我笑道。

自助餐桌上選擇雖多,但我和黃輝的興趣不在此,我們隨便取了一點吃的,狼吞虎嚥一頓之後,便留在座上,耐心等待駱教授為我們分析案情。

終於看見駱教授放下了刀叉。

我讓他稍稍休息一下,便正式打開話匣子。

「駱教授,相信你已看過我送來的報告了吧。」我說。

「嗯,看過了。」他答道。

「對於韓芳命案,你有甚麼看法?」

「且慢!CK,有件事情,我要先弄清楚。」

「甚麼事情?」

「你約我來的真正目的是甚麼?」

駱教授說話直截了當,把我打了個措手不及。

「還用問嗎?當然是要跟你聚聚舊,請你吃一頓晚餐。」說了這些謊話,令我感到渾身的不自在。

「那就好了,告訴你一個好消息。」他微微一笑:「要是你想好好請我吃一頓晚餐,恭喜你,你成功了!」

我張大嘴巴,一時間接不上話來。

「但,若是為韓芳命案而來的話……」他停下來,望著我道:「對不起,我幫不上忙!」

聽見他這樣說,我的心立即涼了半截。

「我曾細閱韓芳命案的調查報告。可是,她的死,似乎跟宗教沾不上關係。」他察覺到我臉色轉變,隨即補充了一句。

「駱教授,你不覺得命案現場的佈局,有點像邪教的祭禮嗎?」

「對!從表面看,她的死狀,充滿神秘色彩,的確容易使人聯想到某些宗教儀式。但是,只怪我才疏學淺,雖然我鑽研各種各樣的宗教多年,但是這次案件的佈局,與我多年來所涉獵過的宗教儀式,都沒有吻合的地方。」駱教授停了停,繼續說:「你們想聽嗎?請不要怪我長篇大論……」

「願聞其詳。」我道。

「一切宗教的奉獻,不管正邪,多離不開三件事情:生命(血)、肉體和錢財。即使聖經上,也有以牲畜獻祭上帝的儀式存在。以活人活畜作祭品,我接觸過不少,一般都是十分血腥殘酷的,也多半會直接將祭品殺死。今次案件雖然有血腥場面,也有人喪失生命,但是死者並非直接被殺害,而只是間接致死……」

「獻祭,不可能用上如此繁瑣而間接的方法。所以結論是,案件並不涉及邪教活動。綜觀死者的死因,個人認為,有可能,是一個意外;甚至,只是一個玩笑。」

「玩笑?」一直在旁默不作聲的黃輝,終於按捺不住:「人死了,只是一個玩笑?」

對於黃輝的質疑,駱教授微笑不語。

回家的路上,我反覆咀嚼駱教授的說話。

玩笑?

是向我開的玩笑嗎?

唉,真是開玩笑!

※※※※※※※※※※※※※※※※※※※※※※※※

警方高層決定不起訴劉楓兒,理由是:基於公眾利益……

雖然與劉楓兒認識不深,但說到底,我敬重她的有情有義,所以,不管是甚麼理由,高層這決定都令我感到欣慰。

往後幾天,我們都忙於其他案件。

韓芳命案的調查工作,依然毫無寸進。

※※※※※※※※※※※※※※※※※※※※※※※※

好不容易,撐至週末,滿以為可享受一個平靜的週末夜……

回到家,甫開門,一股氣味衝門而出。

廳中的飯桌上,躺著一個大大的榴槤。

「舅──父──!」

熟悉的氣味,來自飯桌上的榴槤。

熟悉的聲音,來自珍妮,我的外甥女。

對於這個外甥女,我是又愛又恨。

愛者,小妮子自小冰雪聰明,很懂討人歡心;恨者,是她不顧我的大力反對,毅然投身「文化」事業──當雜誌記者,近期,更晉身成為某週刊的總編輯。

我瞄瞄桌上的榴槤,向她道:「是妳買來的嗎?」

「舅父,我知道您愛吃榴槤,特地買來孝敬您的。」珍妮咧著嘴,向我展露出可掬的笑容。

「慢著!如果妳想從我口中套取些甚麼資料的話,大可不必。」我故作冷淡:「我不會再上當了。」

「舅父,您怎麼把我看得這樣扁?」珍妮一邊說,一邊蹦蹦跳跳,繞到我背後,替我按摩肩膊。

「還好說?」我道:「上次我一時高興,多說了兩句,給妳大做文章,害我差點被上司處分。」

我把桌上的榴槤重新包裹好,遞回給珍妮:「這一回,我不會再中圈套。」

「不要這樣嘛!您知我一向是真心尊敬您的!」珍妮一臉委屈的嚷著:「況且,我今次除了帶來又香又甜的榴槤之外,還帶了另一樣好東西給您,保證您老人家一定有興趣的。」

「老人家?我必須鄭重指出,這只是一種錯覺!可能妳認為我的外表有一點點蒼老,但其實我的年齡和心境,都還是相當的年輕!」

「舅父,您不要太認真啦!我從來沒覺得您的外表蒼老,人家只是尊稱您的輩份而已。」她向我陪著笑臉道:「告訴您吧,上一趟,您和我走在一起,便有同事誤會您是我的哥哥;還有位女孩,不停查問您的事情……嗯!看來,是對您一見鍾情了。」

被她誇了幾句,我有點飄飄然的感覺。

「當真?」我問。

這時老妻剛從房間出來,聽見我們的對話,搖頭笑道:「你這個人,年紀差不多是別人的兩倍,還不認老?」

「嘻……」珍妮閃出一下俏皮的笑容,真拿她沒法。

「好了,閒話少說。剛才妳說有另一樣東西帶來,究竟是甚麼?」我以平和的語氣問道。

「您來看這個。」她在手提袋中拿出一張從傳真機印出來的文件。

我接過文件一看,上面寫著:「驚人內幕,韓芳未死」,還附著一幅模糊的照片。

「原來如此,看來警方是白忙了一場,哈哈哈……」我禁不住大笑起來,笑得差點氣也絕了。

笑了很久,我終於可以停下來說了一句:「無聊!世上就有一些無聊的人,喜歡造謠生事。」

「舅父,您不相信?」珍妮的態度卻是一本正經。

「我當然希望這是真的,要是韓芳沒有死,我便不需要再為破案而頭疼了。珍妮,妳不是三歲小孩了,難道妳會相信?」

「但是,有圖為證,照片上面還有日期時間。」

「這些圖片,只要稍懂電腦常識的人,隨時能以每分鐘三十張的速度,仿造出來。再者,照片中人帶了帽子,還架著墨鏡,根本難以證明是韓芳本人。珍妮,說到這些技倆,難道妳們雜誌社還會陌生?」

「舅父!人家跟您說正經的,您卻來欺負人……您是在含沙射影,難道我聽不明嗎?」她嘟著嘴道。

「不,我只是隨口說說,沒有其他意思。好吧,我收回剛才的言論,妳繼續說吧。」看見她楚楚可憐的樣子,我也不忍再戲弄她了。

「這消息來源比較可靠,不像是偽造出來騙人的。」珍妮說:「那人是我在論壇認識已久的朋友,我日前無意中看見他在帖子中提及這事情,才要求他把詳細資料傳真給我的。」

「還記得貓王Elvis Presley嗎?時至今天,依然有人煞有介事的去證明他在生。他們造出來的所謂證據,不也一樣是繪影繪聲、圖文並茂嗎?妳那位朋友,要不是惡作劇;便一定是韓芳的忠實『影迷』,不願接受現實而編造出這場鬧劇!」

「您的分析,我部分同意,但我始終覺得這人的說法有點奇怪。」她道:「我們正準備跟他聯絡,深入了解一下。」

「對!你們應該繼續跟進,好好研究一下這人的心態。」

韓芳未死?

這絕對是一個好消息,我也衷心希望這真的是事實。

唉,老天爺實在喜歡跟我開玩笑。

而且,玩笑更是一次大於一次。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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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07-11-30 11:20:38 | 只看該作者
(十六)

韓芳的屍首,曾經過法醫官的核實,絕不可能有假。

我沒來由不相信法醫官的報告,而信一則網上的留言吧?

所以,對於這無稽之談,我只能夠一笑置之。

但是珍妮的表現,卻是截然不同。

看她煞有介事的樣子,我已知道,她定會以此大做文章!

畢竟,無風起浪,是他們這行業的專長。

雞毛蒜皮的事情,落入他們手中,都能夠變成頭條新聞,何況現在有大好題材,放在她們面前?

不過,我得表白一下,我上面的一番話,並非要對辦雜誌的人,作出甚麼貶詞。

反之,我是十分佩服他們的鬼斧神工,可以「化腐朽為神奇」!


※※※※※※※※※※※※※※※※※※※※※※※※

今天,一場韓芳的追悼會將會舉行。

主辦人是何金福,可以想見,出席的人,除了傳播界的人士外,必然包括不少富紳名流。

當然,也少不了記者和湊熱鬧的市民。

面對如此重大的場合,警方高層怎敢怠慢?

大清早,不同單位的警務人員,已陸續進駐會場,監控著會場內外每一角落,嚴陣以待,避防出現岔子。

兇殺科的人員亦有到場。

雖然我們無需參與維持現場秩序,但我們的工作,卻不比前線警員輕鬆。

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研究顯示,有很多殺人犯,都會在有意無意間,於兇案現場、或與被害人有關的場合中出現,例如喪禮、追悼會或墓地等。

我們出動的目的,就是為了抓緊這最後機會,希望能發掘出一些蛛絲馬跡;雖然,我們都明白,這機會是比較渺茫。

我們到達後,在四周巡視一番,各自挑選有利位置,以方便觀察現場的人群。

距離追悼會尚有數小時,雖然今天並非假日,但是會場外,依然聚集大批群眾,看來本市的閒人,還相當之多!

這時候,我置身會場外的對街,混在人群當中,暗中觀察街道兩旁的圍觀者。

在我身旁,是一隊電視台的採訪隊。

天氣很熱,我站立了一會,已經汗流浹背。

時間漸近,參加追悼會的人陸續到場。

每當有知名人士出現,現場的鎂光燈便閃個不停,還有幾次,圍觀者因為看見自己的偶像而發出陣陣的歡呼聲。

又不是甚麼值得歡愉的事情,將追悼會看作嘉年華,是對死者大不敬吧?

對於這些人的心態,我是有所不屑!

我忍受不了這種環境,趁著追悼會還沒有開始,便到會場內走一圈,既可以調節心情,也順道調節一下體溫。

相對於場外,場內的氣氛較為莊嚴,但是擠擁的程度,卻是不相伯仲,偌大的禮堂早已座無虛席。

會場的佈置甚是簡潔,除了前方中央掛著一幅韓芳的巨型肖像外,便沒有其他了。

照片,就只有照片,沒有鮮花圍繞,因為韓芳不喜歡花!

我望著照片上的韓芳,想到那和風般的笑容,已經不可能再出現在這世上,心裡不禁黯然。

「李先生……」忽然,一把甜美的聲音在呼喚我。

我循聲望去,原來是劉楓兒,她的身旁,是小貓父子。

三人公然一起出現,似乎已不再有甚麼顧忌了。

「劉小姐,妳們也來了?」我跟她打了聲招呼。

「我們來向韓芳致意。」她說:「除了悼念,也要道謝。」

「道謝?」我說。

「是啊!韓小姐可說是我們的恩人。」小貓的父親接口道:「由於她的不幸,間接令我們的困擾獲得解決,為此,我很過意不去。」

說起來,的確令人遺憾!

「李先生,我們也要多謝你。」劉楓兒說。

「多謝我?」

「要不是你替我說好話,我現在可能仍有官司纏身。」

「舉手之勞而已,我是被妳的情義所感動,妳應該多謝自己。」我回以笑容。

她望向小貓的父親,臉色忽發微紅。

「再者,告與不告,是警方高層的事,絕非我的決定!」

她想了一下,忽然向我彎腰說道:「無論如何,你提交的報告書,都幫了我一把,我是應該多謝你的。」

小貓兩父子看見,竟也學著劉楓兒的舉措,一起向我彎腰躬身。

「不用客氣,今天的主角不是我,不用向我鞠躬。」我笑道。

三人聽見,也覺得這形態突兀,便立即停止了。

「……喔,對了!妳們的感情曝光後,蘭姨有沒有刁難妳們?」我好奇問道。

「沒有,她不但沒有追究我們,還跟我成為了朋友。」劉楓兒說:「其實,蘭姨是一個好人。」

「那就好啦!衷心希望妳們會永遠幸福。」

「謝謝你。」三人異口同聲向我道謝。

幸福愉快之情,洋溢她們臉上,也深深感染著我,稍稍中和了我心中的沉重。

會場內的風琴師奏起聖樂,眼看追悼會即將要開始,我對三人說:「我還有工作在身,失陪了。」

跟三人道別以後,我再次回到那悶熱的街道上。

那似火的驕陽,依然猛烈得令人目眩。

我架起已陪伴我多個寒暑的 Ray-Ban 太陽鏡,繼續執行我的任務,利用目光不斷在人群中巡逴,搜尋可疑目標。

這種任務,極像守株待兔。

雖說兇手有可能出現,但是,即使這個人就站在你的身旁,你也不可能知道。因為,沒人會在自己臉上刻上「我是兇手」幾個字吧?

我望向對街,那電視台的採訪隊仍在,而我剛才曾站立的位置,現在已換上了幾個女孩。

都是穿著吊帶小背心、超短熱褲的性感女孩。

「同性相拒,異性相吸」這句說話,套用在我身上,是絕對不會錯!

我的目光,一下子就被這幾個充滿了青春氣息的女孩吸引過去。

但是,即使如此,大家也無需懷疑我的專業能力,因為,我在留意這些女孩的同時,依然是眼觀四方的。

就在這些女孩的背後,我發現了另一個女人。

那女人戴著一頂草帽,和一雙太陽眼鏡。乍看之下,沒有甚麼特別,可是,很快地,我已發現到怪異之處。

那女人除了穿著長袖襯衣外,手上還戴了一雙織花手套。

在酷熱的陽光底下,還要戴著厚厚的手套,不是有點怪怪嗎?

她的裝扮,與前面的女孩形成強烈的對比。

這個人,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不動聲色,繞了一個大圈,橫過馬路,走向那人的位置,準備再仔細觀察一下。

可是,人實在是太多,好不容易,當我走到那幾個女孩之處時,那女人已不知所蹤。

我立即按動對講機:「有同僚在採訪隊附近嗎?」

「我就在你的左後方。」很快,對講機傳出麗麗的聲音:「我早見到你了,你看不見我嗎?」

我一回頭,便看見她在跟我揮手,距離我只有五六米遠。

「妳看見剛才那個女人嗎?」我通過對講機問道。

「甚麼女人,你現在身旁不是有幾個嗎?還不夠看?」她居然在跟我說笑。

「認真點!不是這幾個!」我道:「三分鐘前,就在我這位置。穿著長袖襯衣,戴著手套的女人。」

「沒有見到。」

「算了!」我道。

我在人叢中穿插了一會,試圖找出這個女人,但沒有所獲。

我再次按動對講機:「所有單位請留意可疑目標,目標人物:女性,頭戴草帽,太陽鏡,身穿粉藍色長袖襯衣,手上戴著手套……OVER。」

「大約半小時前,我見過這個人,曾經跟蹤過一會,但她不斷改變位置,很快便被甩掉了。OVER……」是黃輝的答話。

「各單位繼續留意,如有發現,立即通知我,OVER!」我說。

可是,直至追悼會完結,現場的人群全散去,這個古怪的女人,都一直沒有再出現。

就像風一樣,在我們的眼皮底下,神秘的出現、神秘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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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08-1-11 01:40:13 | 只看該作者
(十七)

回到家裡,神秘女郎的影子仍纏繞腦際,揮之不去。

印象中,那女人的帽子,我是見過的,可是,我已記不起是在哪裡見過。

我的記性一向不差,在過去,這情況絕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唉,莫非年紀大了,記憶力也開始走下坡?

我不敢再想下去……

飯後,我在書房,整理那一櫃子的黑膠唱片。

每個人都有自己一套減壓的方式,這堆珍藏多年的黑膠唱片,正是我日常減壓的良方。

遇上困擾的時候,我會躲到書房裡聽一會兒音樂,讓思緒鬆弛下來。

我順手抽出一張卡拉揚的錄音片,放到唱盤上。

唱片不停往復轉動,轉出了韋瓦第的「四季協奏曲」。

我坐在按摩椅上,閉上雙目,靜心聆聽著一串串美妙的音符。心神隨著音樂騁馳,很快地,進入了忘我境界。

偶爾張眼,視線剛好落到書架上的一幀照片──是我今年生日會上拍的照片,照片中除了我和家人外,旁邊還有一個人,就是那個不時帶給我意外驚喜的外甥女,珍妮。

噢,對了……

忽然,我腦海中的靈光一閃。

「老婆!」我從按摩椅上彈跳起來,半跑帶跳的奔出房間。

「老婆,老婆……」我連聲叫道。

太太正在廚房埋頭苦幹,聽見我的叫喚,走了出來。

「看不見我正忙著工作嗎?」她身上的圍裙仍未脫下,對我有點不滿地道:「也不進來幫幫忙,還要大吵大嚷的,幹嘛?」

「珍妮送來的雜誌放在哪裡?」

「不是放在茶几上嗎?」

「我是指上一期的雜誌。」

「上一期的雜誌?早已丟掉了。」

「嗄!丟了?」我有點著急。

「怎麼大驚小怪的,每次珍妮送來的雜誌,你不是都要我立即丟掉的嗎?」

被她一問,我為之語塞。

「我想重溫一些資料,可否替我向珍妮再要一本?」我實在不好意思直接向珍妮提出這要求。

我太太早已看透我的心事,卻仍要挖苦我一番:「捫心自問吧,人家送書過來,你有哪一次不是冷言冷語、左挑右剔的?你一向對她的雜誌嗤之以鼻,怎麼現在又要問人找來看?」

「我想參看上一期的內容,裡面有些東西,是關乎韓芳案的。」對於她的連消帶打,我只好忍氣吞聲、強顏歡笑:「老婆大人,妳替我打個電話給珍妮好嗎?」

誰知她雙手交疊胸前,愛理不理地說:「要問自己去問,我才沒有空呢。」

說罷,更轉身返回廚房。

望著她的背影,我實在是哭笑不得。

想不到夫妻一場,她……她竟然……

我感到自己的頭頂正在冒煙。

就在她踏進廚房的一刻,她的腳步稍稍停住,回頭拋下一句:「看看洗手間的雜誌架吧,找得到是你的造化!」

噓!差點兒冤枉了我的好太太。

我衝進洗手間,果然在雜誌架上,尋回上一期的雜誌來。

我把雜誌捧回書房,立即翻開那篇有關韓芳未死的報導,重新審視那幅模糊不清的圖片。

不錯,同樣是那頂帽子、同樣是那身服飾。

現在,我幾乎可以肯定,今天遇到的神秘女郎,就是照片中的人!

順帶一提的,我不得不讚一下那撰文者的苦心。

他把一幀相同拍攝角度的韓芳照片,跟那圖片併在一起,以作比對,還將兩人相像的地方圈出來,省卻了我不少功夫。

我的人生有了新的體驗,原來,無聊的工作也不一定是無聊的。我得對記者調節一下我的感觀。

說回那照片,由於衣飾裝扮的不同,驟眼一看,很少人會把相中人與韓芳連上關係。但是,只要細加觀察,不難發覺,兩人的樣貌,確有七分相像。

種種巧合,相扣起來,便不是巧合。兩人之間有所關連,似乎已不成疑問。

問題是,這人是誰?

她長相跟韓芳相似,會是韓芳的姊姊嗎?

我們有了新的調查方向。

※※※※※※※※※※※※※※※※※※※※※※※※

小周甫進辦公室,便直走到我的桌前。

「CK,果然不出我們所料!」只見他滿面春風,似乎是大有收穫。

「如何了?」我問。

「已經證實,韓芳的胞姊──韓芬,現時的確身處香港。我們根據大馬方面提供的資料,再翻查入境處的檔案,找到了她的入境紀錄。原來在過去十年間,韓芬曾經多次進出本港,最後一次入境,約莫是在半年前,之後就沒有離開過香港。」

「為甚麼上次沒有查到這些線索?」

「上次調查,我們的著眼點只在韓芳的個人,對於她的家人,反倒沒有太深入的瞭解,實在是有點失策。」

「亦難怪,韓芳自小在港生活,與馬來西亞的家人,理應是沒有任何瓜葛。」

「就是嘛,就是忽略了這一點。」小周悻悻然地說。

「知道韓芬現時的住址嗎?」我問道。

「仍未查到。」他答道:「我們已經把她的資料,發送至酒店、賓館等,讓他們核對住客名單,希望可找到她。」

「你估計韓芬來港是甚麼目的?兩姊妹之間,有聯繫嗎?」

小周雙手一攤道:「天曉得。」

「若依照三姐的說法,韓家在這裡並無親屬。那麼,韓芬多次來港,會不會是跟韓芳有聯絡?」

「但三姐從沒提及過韓芬的事……」小周續道:「還有一點更有趣的,我們發現韓芬跟韓芳是在同一天出生的,換言之,她倆是孿生姊妹。」

「啊!孿生的?」我有點愕然。

這一點,三姐亦從沒有提及,看來,她可能仍有些甚麼內情隱瞞著我們。

情況引起我的疑心,我必須再找三姐談一下。

另一方面,我們亦希望盡快找到韓芬。

不論她是否與其妹之死有關。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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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主| 發表於 2008-2-23 18:22:50 | 只看該作者
(十八)

再次與三姐晤面,問到韓芬的事情。

她說:「廿年,阿芳兩母女離開韓家已經廿年。這些年來,韓家對她倆的生活一直是不聞不問、漠不關心。」

「即使不要他們的接濟,也總該關心一下吧,阿芳終究是韓家的女兒啊!」三姐愈說愈激動:「所以,你們說,我們應該把姓韓的,當作家人看待嗎?」

我相信三姐的說話。

說不出原因,總之,就是信。

或許是出於警務人員的專業「本能」吧。

每個人都有判斷事非黑白的本能,只可惜,這種本能卻非百分百可靠,不然,我們辦案,便輕鬆多了。

找尋韓芬的工作不太順利,似乎她並非下榻於酒店。

勉為其難的撥一通電話給珍妮。

在其安排下,我聯絡上那位攝得韓芬照片的網友,並約好在一家餐廳裡會面。

當那人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時候,卻令我們大感意外。

來的竟是一位「陽光女郎」──臉上掛著陽光的笑容、身上是陽光的膚色。

在此之前,我和珍妮都一直誤以為她是個男生。

而我更猜想來人會是一個架著千度近視鏡、臉色蒼白、身材瘦弱的小男孩。

「原來妳是個女的……」珍妮忍不住叫道。

「我從沒說過我是男的。」女郎笑道。

「妳就是『黃飛鴻』?」我問。

「哈哈……不錯,『黃飛鴻』是我在論壇上的稱號。我真實的名字叫黃婓婓,所以想出了這個男性化的稱號。」她哈哈大笑說。

剛說過我有判斷事物的本能,想不到立刻就出了糗。

會面在笑聲中開始。

我們很快談到了正題。

「照片是在離島拍的。」黃婓婓對我們說:「我是學校風帆隊的隊員,經常要到離島進行集訓。在那島上,我與相中人曾有幾面之緣。」

風帆隊員?

我暈……

在我的觀念裡,一個經常留連網絡世界的人,與一個運動健將是絕對不能畫上等號的。

這遠超出我想像能力以外!

「妳是如何留意到這個人的存在?又為甚麼會認為她是韓芳?」我問。

她答道:「那個人的裝扮很古怪,每次出現,都把自己包得密密的,帽子、太陽眼鏡、手套,一件不缺。本來,除了裝扮怪點外,也沒甚麼值得我注意的地方,因為這年頭,怪人特別多,見多了,也就見怪不怪。可是,有一次,我和友人到餐廳吃東西,看見她坐在一個幽暗的角落,依然架著墨鏡和穿戴著手套,也在吃東西。」

「我們坐下,點了食物以後,便只顧聊天,沒再理會那人,直至……」

「喝湯的時候,我發覺湯水的味道太淡,我想加些食鹽進湯裡,便伸手過隔鄰的餐桌上拿取食鹽。當我拿起鹽瓶的時候,因為角度的關係,無意中向那女人瞄了一眼。」

「當時那女人正吃著湯麵,忽然一不小心,被汁液飛濺到臉上。她逼不得已,脫下墨鏡,很快的抹去鏡片上的油污。」

「於是妳看到了她的樣子?」珍妮插嘴道。

「是的,就在那短短幾秒鐘,我看見了她的面孔。雖然室內燈光比較暗,但亦足以讓我辨清她的樣貌。那一刻,一股寒意從我頭頂,直透到我的腳底,我不禁打了個哆嗦。」黃婓婓深深吸了口氣,似乎仍有餘悸。

「為甚麼?是因為她的樣子像韓芳?」珍妮再問道。

「是的,我看見韓芳。」她點點頭,但隨即又搖頭,以疑惑的眼光望著我:「可……可是,韓芳不是已經死了嗎?我敢肯定我沒有看錯!這不是愚人節的玩笑,我見到死去了的人!」

她沉默了半晌,忽然問道:「兩位能否告訴我,韓芳是否還在世?」

冷不防她會有此一問,我和珍妮互望一下,卻都沒有回答。

「這內裡一定隱藏了重大的秘密,我想知道真相,告訴我吧。我發誓,我不會說出去的。」黃婓婓苦苦追問。

「妳想像力太豐富了!這案件,我們仍在調查中,所以暫時無可奉告。不過,我可以告訴妳,妳並非見鬼。」我回答說:「黃小姐,請妳說下去吧。」

她只好失望的點點頭,繼續說:「待我驚魂甫定後,用手輕碰身旁的友人,示意她看看那女人。但當我友人轉頭望過去時,她已戴回墨鏡,再看不到她的真面目了。」

「我拿出手機,暗暗拍下她的外貌。不久,那人似是發覺了我們在留意著她,便放下那碗仍未吃完的湯麵,匆匆的結帳離開;那次亦是我最後一次碰見她了。」

「回到家裡,我拿著照片,愈看愈覺奇怪……」她望向珍妮:「我忽然想到妳們的雜誌,於是把照片發送給妳們,希望藉著記者的力量,解開我心中的疑團。」

「恕我唐突,遇到事情,妳應找警方的幫忙。為甚麼妳不聯絡我們,反倒向一間雜誌社求助?」我像是怪責式的口吻,弄得黃婓婓甚為尷尬。

說穿了,我並非有甚麼不滿意,只是感到有點不自在,因為這令我覺得,她好像看不起警方的辦事能力。

難道警方的力量,不及一班記者?

黃婓婓像是懂得讀心術一樣,竟然知道我心裡所想。

「不要誤會,我並不是瞧不起警方。」她說:「只是,這事情有點玄。如果我貿然走進警局,告訴你們,我看見一個已死的人,你們會相信嗎?」

的確,若非知道韓芳有一個孿生姊妹,有人向我說出這樣的話,我一定會把他當作瘋子看待。

我啞口無言。

珍妮卻第一時間答道:「我們相信。」

「妳的資料很有用!多謝妳提供寶貴的資料。」我說:「但是為免我們的調查工作節外生枝,我有一小小的要求,請妳暫時不要向外再提及這事。」

可能黃婓婓沒想到我們會有如此答覆,她呆了一呆。

「可以的……喔……不管你們是否真的相信,我也感謝你們有耐性聽完我的故事。」她說:「噓!說完了,人也輕鬆多了。」

「說到底,我也要多謝妳抽空跟我們會見。」珍妮說:「我知道妳最近忙於應付考試,對嗎?」

「是啊,一會兒我還要到圖書館溫習功課。」黃婓婓看看手錶:「如果沒有其它事情,我先走了。」

「請隨便吧。」我作了一個手勢:「再一次謝謝妳,再見。」

會面在道謝聲中結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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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08-4-9 01:20:23 | 只看該作者
(十九)

多虧一碗湯麵,讓韓芬的身分曝光,不然,我們也不會想到,她一直藏身於蕞爾小島之上。

難怪尋遍大小酒店,都未能發現她的蹤影。

獲得這「寶貴」的線索後,我們立即部署下一步的行動。

大清早,撐著惺忪睡眼,擠上開往離島的渡輪。

船上,被數十小學生圍繞。

吵鬧,卻不討厭。

混在他們當中,有點「回到少年時」之感,兒時回憶,一一湧現。

出發前,我已跟當區的指揮官聯絡,以作配合,所以,船靠碼頭,已有警員在等候。

我們用了第一個半天的時間,跟島上的人士會晤。

前後會見了十多人,有警員、也有其他居民。

「這個人我見過!」食店老闆拿著韓芬的照片說:「就在幾天前,到過我的店子。」

「她間中會出現在岸邊的岩石上,對著大海發呆。」沙灘上的救生員說。

「在市集見過她。」清潔工人也說。

「黃昏在海灘上可以見到她,每次出現,都是一個人……」

「獨來獨往,從不與人交談……」

「見過幾次,每次都是那古怪的裝束……」

原來,見過韓芬的,不只黃婓婓一人。

不少島民都知道有這麼一個人的存在,只是,沒有人知道她的身分,也沒有人知道她實際的住處。

綜合各方的資料,我們推斷,韓芬仍然在此島上。

我們對她的出沒習慣,亦有了一個初步的掌握。

但是要把她找出來,就只能利用守株待兔的方法。

我們定下工作崗位,分頭行事:黃輝、小周和麗麗分別監視食店、市集、碼頭等地方。

而我嘛……以我的能力,當然是負責難度高一點的工作了。

我抄著小徑,緊貼著海岸而行。

時間不早,我加快了步伐,幸好島不算太大,日落前,我已完成環島一周。

入黑後,一天的忙碌雖然結束,但第二天還得早起工作,所以這晚上,我們都不準備返回市區了。

難得聚首一堂,眾人到商店買齊燒烤食品、啤酒汽水,到島上一位警員朋友的家中作客,吃喝一番。

接下來的兩天,韓芬沒有出現,不過我們沒有氣餒。

在這裡工作,感覺倒是輕鬆寫意,絲毫不像在查案,甚至有點遊山玩水的味兒。

踏入第四天,我們的行動持續。

如前一樣,我沿著小徑,徒步至島後的小灘。

沙灘上,仍有零星的遊人。

這時候,火烈的驕陽開始收歛。

我爬到岩石上,極目遠眺,看著金黃色的海水,逐漸與夕陽融為一體。

看來今天又將是無功而回。

當我轉身準備折返之際,忽然發現沙灘上,有人架著畫架,進行寫生。

曾幾何時,在母親的薰陶下,我也很喜歡作畫。

一時間,體內的藝術細胞受到激發,很想看看那人究竟在畫些甚麼東西。

可是天色早已暗下來,我連那人是男是女、長得甚麼模樣,都看不清,更遑論畫布上的內容。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向著那人走過去。

當我愈走愈近的時候,才驟然發覺作畫的人,竟然就是我們要找尋的目標。

真的是「皇天不負苦心人」!

我暗暗通知其他同僚,然後放慢腳步,裝成散步的樣子,慢慢接近韓芬。

「古人說『夕陽無限好』,果然不錯。」我站在韓芬身旁,不經意的說著:「這夕陽的景致,實在振撼人心。」

「嗯!」韓芬嘴唇微掀了一下,便又繼續拿著畫筆,在畫布上擦著。

「咦!閣下的畫功不錯,把這日落的美景,描繪得淋漓盡致。」我刻意對她吹捧一番,以圖打開話匣子。

「明人不說暗話,你衝著我而來,有甚麼目的?」韓芬沒有看我一眼,只是冷冷的說。

「何以見得我是衝著妳而來?」我道。

她指指小坡上。

我順著她指的方向望去,看見一間小屋。

「你這幾天的一舉一動,我早已瞭如指掌!」她說。

我恍然大悟,知道即使再作否認,也是徒勞。

「那妳認為我有甚麼目的?」我迴避了正面作答,反問她道。

「我暫時不知道,但可肯定,你並非為錢而來。為錢的人,不會登山涉水,來打一個家道中落的人的主意,這不合乎經濟效益。」

她的詞鋒尖銳,絕非容易應付的人,要不是我經驗豐富,相信很快便會敗下陣來。

「聰明!」我拍拍手,笑道:「的確,我並非為財而來;我可是為色而來。」

我故意把話說得誇張。

她停下手中的畫筆,望著我。

「妳怕嗎?」

她先靜了幾秒,繼而大笑道:「哈哈……這個,我倒是從沒擔心過。人貴自知,以我這副德性,絕對不可能挑起別人的慾念。」

「可能妳錯了。」我說:「雖然妳的容貌被那墨鏡遮掩了大半,但僅憑餘下的小部分,也可窺見妳絕對是天生的美人胚子。」

聽了我的說話,韓芬的笑容更加燦爛。我們間的隔膜,似乎已被我的恭維話成功的拉近了。

過了一會,她道:「多謝你的謊言。」

「不用客氣!」

她開始收拾畫具。

「對了,妳分析能力如此之高,能猜出我的身分嗎?」我問道。

「嗯……對我有興趣,而又能夠找到我的,若非記者的話,只有私家偵探。我猜得對嗎?」

眼前的人,果然厲害。

「究竟是誰叫你來的?」她繼續問道。

「實不相瞞,我是兇殺科的探員。」我亮出了證件。

「哦?警探?」

我點頭。

「找我有甚麼事嗎?」

「我想談談關於妳妹妹的事情。」

「妹妹?警探先生,你定是找錯人了。弟弟,我倒有兩個;妹妹,我沒有。」

「妳不是韓芬小姐嗎?」

「不錯,我是韓芬。」

「那便沒錯了,我來,是為了韓芳的事。」

「啊……阿芳?」

她邊說,邊把畫架收合起來。

「自從媽媽帶著她離家以後,我們一直沒有聯絡。」她繼續道。

「是嗎?」

「這裡太黑了。」她拿起畫箱:「警探先生,不介意的話,可以上我家,繼續詳談。」

「好吧,讓我來幫妳。」

我把畫箱接過來,背到肩上。

「謝謝!」她禮貌的笑笑。

這時候,黃輝、麗麗幾個人也趕到了。

「幾位,請這邊走。」介紹過後,韓芬領著我們向小坡上的屋子走去。

「山路崎嶇,各位小心一點。」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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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08-4-25 10:25:31 | 只看該作者
(二十)


眾人隨韓芬走上一段山徑,不多久,來到一間小屋前。

屋外放著一張藤椅。

地上有一些畫具,橫七豎八的躺著。

看見屋子的殘破外表,你不會聯想到,這是一位女性的香閨。

由於地勢關係,在沙灘上,不易察覺這屋子的存在;反之,坐在屋前,整個沙灘的範圍,卻盡收眼底。

「請進來吧。」在我觀察環境的時候,韓芬已掏出鑰匙打開大門:「幾位是我入住這屋子以來的第一批客人。」

屋內陳設極為簡單,傢俱不多,一般現代家庭的必需品──電視、冰箱、空調、電話等,一律欠奉。

看來,韓芬是一個祟尚綠色生活的簡約主義者。

屋中需要電力推動的物件,除了照明的燈光外,只有一具收音機、一具電煮食爐,還有……較令我感到意外的,是一具沖泡式咖啡壺。

不過,簡單歸簡單,予人的感覺,卻甚有藝術氣息。

起碼,我個人有這種感覺!

讓人感受至深的,是韓芬以牆身作畫,利用油彩,把四周的風景,繪在壁上。

面對這一幅幅巨型的油畫,身處室內,猶如置身荒野之中,感覺疑幻似真。

桌上,一個缺了一角的陶罐,插著一束小小的野花。

粗獷原始的陶罐,跟柔弱嬌艷的野花,不經意的堆放一起,卻又成了絕妙的配搭。

品味,就在其中。

韓芬的觀察力的確很強,我才對桌上的陶罐多看兩眼,便已被她發現了。

「是從垃圾堆中檢回來的。」她笑著說。

我回以一笑,表示欣賞。

她脫去了頭上的草帽,掛到門後。

「設備簡陋,招呼不周,大家只好委屈一下,在地上坐坐了。」她指指地上的草蓆。

各人互相望了一下,也就不再拘謹,脫掉鞋子,席地而坐。

「韓小姐……」待眾人坐定,小周急不及待的拿出記事本。正想發問,卻被韓芬打斷話頭。

「請等一下,先來一杯咖啡,如何?」她說:「邊喝咖啡,邊談,氣氛會輕鬆一些。」

「謝了,不用客氣!」我婉拒道。

俗語有云:防人之心不可無。在陌生的環境下,還是小心一點為上。

「放心,我不會放毒藥的。」

這女人果然厲害,似乎一切事物,皆逃不過她的法眼。

「喜歡甚麼口味? 」她繼續道:「摩卡、爪哇還是哥倫比亞?」

「我較愛藍山咖啡的細膩。」

「藍山咖啡,幾位沒異議吧?」韓芬環顧一下其他人。

「我只想要一杯清水,可以嗎?」除了麗麗謝絕咖啡之外,其他人都沒反對。

「好的,請稍等一下。」

本來,我只是隨口說說而已,誰知韓芬竟真的從貯物櫃中,取出一瓶已研磨的藍山咖啡來。

「看來妳櫃子裡的咖啡種類,比得上星巴克!」我打趣道。

眾人,包括韓芬,都大笑起來。

「咖啡帶給我創作的靈感,每次作畫前,我也會先喝一杯。但是,繪畫不同的主題時,我會選擇不同的口味,以配合寫畫的心情。」

「妳對咖啡真有研究。」黃輝道。

「只是個人的喜好,說不上研究……」說到這裡,她忽然輕呼一聲:「噢!我真糊塗。」

在各人仍未弄清究竟之際,她已解釋道:「我忘了家中只得一隻杯子。」

「只怪我們沒有口福!」黃輝道:「大家坐著談談算了。」

韓芬沒有答話,只顧打開畫箱,伸手進內。

「有了!」她在畫箱中翻了一會,最終翻出一包塑膠杯來:「幸好我早前買了這個。」

「這些膠杯,本是預備有需要時,充當顏料杯的。」她拿著膠杯笑笑道:「現在正好派上用場了。」

然後,她轉身忙著烹調咖啡。

我們亦利用這時間,對屋子作了更仔細的觀察。

空氣中漸漸瀰漫咖啡的香氣。

不多久,一杯杯熱騰騰的咖啡,己送到各人手上。

韓芬捧著咖啡,跟我們一起圍坐地上。

「韓小姐,妳一個人住嗎?」麗麗首先打開話題。

「不錯。」韓芬回答。

「妳一個人住在這裡,晚上不害怕?」

「習慣了,也沒有甚麼。」她低頭呷了一口咖啡,補充道:「偶爾,也會有恐懼的時候,遇到這情況,我會把收音機的聲浪,旋至最響。幸好這附近沒有別的民居,即使再吵,也不會招來投訴。」

「妳在這裡住了多久?」我道。

「斷斷續續的,已有多年了。這屋是我從一位朋友手中買下的,我每次來香港,都是住在這兒。」

這個時候,室外己是黑漆一片,屋內雖有燈光,也難以驅走那暗暗的感覺。

韓芬終於把臉上的太陽眼鏡挪開,露出本來面目。

雖然心裡早有準備,但在我看見她真面目的那一刻,心底依然產生了極大的震撼,感覺像被電擊一樣。

太相似了!

我甚至不能分辯眼前的人,究竟是韓芬還是韓芳。

愈看,愈會懷疑她的身分。

氣氛有點詭異,心裡總覺得毛毛的。

要不是法醫官的指紋驗證,已核實了死者的身份,我也會跟黃婓婓一樣,一口咬定,面前喝著咖啡的人,就是韓芳。

我注意到其他人的表情,相信他們也有著跟我一樣的想法。

眾人異樣的目光,把韓芬弄得混身不自在。

她把咖啡一飲而盡,然後向我們說:「請問幾位遠道而來,為的是甚麼?」

「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希望搜集關於妳妹妹的事情。」我說。

「韓小姐,請不要誤會,我們並非對妳有所懷疑。」黃輝也道:「我們是在無意中,得悉妳跟韓芳的關係,才千方百計聯絡上妳,為的是希望從妳口中,知多一點。」

的而且確,直至目前,我們沒有懷疑韓芬,對於她的說話,我們也會接受。

因為,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她有可疑之處。

「韓芳不是我的妹妹。嗯……好吧,也可以這樣說,韓芳是我的妹妹。但在法理上,她跟我已沒有關係──從母親帶著她離家的那一天起,我們已經斷絕了一切關係。自後,我們也再沒任何聯絡。」她說。

「妳多次到香港,都沒有跟她們聯繫嗎?」麗麗問道。

「沒有,一次也沒有!」

「那麼,妳對韓芳的事情,是一無所知?」小周道。

「抱歉,要你們空手而回。」她搖搖頭。

「韓芳追悼會那天,我曾在會場外見過妳。既然妳們沒有來往,為甚麼妳會在現場出現?」

「雖然我們一直不相來往,但說到底,我們仍有著血緣的關係,彼此體內仍流著相同的血。對她的死亡,我心裡也感到難過。所以,在追悼會那天,我特意趕到會場外,哀悼一番,表達我的心情。」她說罷,嘆了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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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08-5-28 21:38:00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一)


「韓小姐,據我們所知,妳曾經多次來港,是為了公務嗎?」小周問道。

「不!純粹是私人理由,我喜歡這裡的生活。」

「容許我問一點題外話……」我對韓芬道。

「可以。」她笑道:「只要你們想知的,我都會如實作答。」

「妳每次出現人前,都要架著太陽鏡、戴著帽子,把自己密密的包起來,有需要嗎?」

她想了一想,忽然向我靠攏過來。

「你看看我!」她說畢,一張臉龐已移至我眼前不足一呎的地方,好讓我可近距離察看。

這下突如其來的舉措,令我有點進退失據。

我體內的腎上腺素急劇增加,心跳愈來愈烈,在寧靜的環境中,依稀聽見自己的心跳聲。

兩姊妹長得是同一個模樣,除了有相同的容貌,也擁有同樣的完美肌膚。

我把握著機會,一雙眼睛肆無忌憚的在她臉上遊走。

看著眼前的她,如同看見昔日的韓芳。

那疑幻疑真的感覺又再度出現。

我觀察了很久,依然未能在她的臉上,找出任何瑕疵。

如此完美無瑕的一張臉,遮蓋起來,簡直是暴殄天物!

究竟是甚麼原因,導致韓芬要這樣做?

我正聚精會神之際,忽聞她的聲音道:「怎麼了,看清了沒有?」

「看清了。」

「感覺如何?」

「……很美……真的很美!」我知道這樣回答,是有點失儀,但我實在想不出其他的形容詞。

一直表現沉著、冷靜的韓芬,竟也變得靦腆起來,她呆了一呆道:「我並非這意思!」

在微弱的燈光下,依然可看到她那變得紅彤彤的兩頰。

局面有點尷尬。

我偷偷瞄一下其他人,幸好他們仍在忙於發掘韓芬臉上的秘密,無暇留意我猥褻的神情。

「我意思說:你認為我兩姊妹長得像嗎?」她說。

我大力點頭。

「這就是了!由於我的容貌,常被人誤認,每次都要大費唇舌以作解釋,十分不便。為免受到煩擾,我乾脆把自己的樣貌遮掩著,只有如此,才能樂得安靜。」

「還有……」我望望她的手。

我的話還沒有完,她已舉起雙手,搶先說道:「還有,為甚麼我會戴上這個,對不對?」

我微笑點頭。

「請想像一下,一個患了潔癖的人,卻要經常接觸顏料,是何等苦惱的事情?」她停下來,看我們的反應。

但在場各人鴉雀無聲,她只好繼續「獨唱」下去。

「……我有極嚴重的潔癖,但卻喜歡繪畫;為免被顏料弄髒雙手,我只好戴上手套。時間久了,手套彷彿已變成了我第二層皮膚,後來更是習慣成自然。」她凝視著自己的手套:「到了現在,只有在洗澡和睡眠的時間,我才會脫下來。」

「韓小組,妳有手機嗎?」麗麗忽然沒頭沒腦的問了一句。

「沒有。」

「我留意到這屋子裡沒有電話線,妳如何與外間聯繫?」麗麗再問。

「我無需要與外間聯繫。」

韓家在大馬產業眾多,韓芬又是家中的老大,按道理,多少也需要照顧一下吧,怎麼可以不聞不問?

於是,我好奇問道:「妳不用處理家族業務嗎?」

「家族業務?」她嘆了一聲:「由於投資失利,父親去世前,已瀕臨破產的邊緣,家裡的產業,賣的賣、典的典,已經所餘無幾了;現在只剩下一間小小的商店,由我弟弟打理。」

「那麼,妳日常生活怎樣維持?」

「雖說家道中落,我仍有少許個人積蓄,勉強一點,也可支撐日常的生活,不至於要捱餓。」

「再者……」她指一指地上的畫箱:「我有一位世伯,是開設畫廊的。我完成的畫作,都會放在到他的畫廊寄賣。售出之後,他便會匯款給我。」

「原來妳是職業畫師?難怪妳會畫得這般好。」麗麗接道。

「妳可以這麼說。不過……我常常懷疑,那位世伯匯來的錢,是他自掏腰包,接濟我的。」她繼續道:「所謂賣畫,只為顧全我的尊嚴。根本沒有人要買我的畫!」

接著,又是一聲嘆息。       

「韓小姐,妳不要妄自菲薄。」麗麗道:「雖然我不懂藝術,但我覺得妳的畫功很不錯!」

「對啊,真的不賴!」我也表示贊同。

「多謝鼓勵。」她高興地道:「我沒有甚麼可答謝你們,就只有這些咖啡。要多來一杯嗎?」

「喔,不用客氣。」我禮貌的回應說:「我們問的也差不多了,時間不早,我們還要趕回去。」

黃輝站起來道:「多謝妳的款待,那些香濃咖啡,就留待下次有機會再品嘗吧。」

「這屋子隨時歡迎你們。」韓芬也站起來,送我們離開。

踏出韓芬的家門,只感眼前一黑,幾個人彷似走進無邊黑洞,小周還差點兒因此摔倒。

「等一等!」麗麗叫了一聲,不一會,一線光芒從她手中迸射而出。

光芒來自一柄小小的手電筒。

小周笑道:「都是女人想得周到。」

「看你們還敢取笑我的手袋不?」

一直以來,麗麗那又笨又重的巨型手袋,都是同僚間的取笑對象。

一行人依靠著手電筒的微弱光線,緩緩前進,總算平安返抵碼頭。

回到家中,只想好好的休息。

我迅速梳洗一下,便跳到床上。

辛苦了數天,任務大致上完成。

結果也出來了──就是沒有結果!

不過,此行卻有意外的收獲……

看過韓芳主持節目的人,都會記得,鏡頭前的韓芳,那光滑得近乎過分的臉蛋,曾教多少男士心生瑕想、也令多少女士羨慕不已。

一直以來,我渴望有機會親身驗證一下,她底粉嫩的肌膚,是否只是電視螢光幕製造出來的假象。

本來,她的離世,已一併帶走了我的夢想。

卻想不到,這幻滅了的夢想,會在機緣巧合下,由她的胞姊間接的成全。

今夜裡,韓芳(其實是韓芬)那完美的容貌,竟又再次呈現在我眼前,且毫無保留地讓我細意欣賞。

為此,我要感激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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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08-7-3 02:14:14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二)


曾經看過一部電視片集,劇中的雙胞胎姊姊因為妒忌其妹的幸福家庭和成功事業,不惜殺死自己的親妹,毀屍滅跡,再以妹妹的身分出現,把妹妹所擁有的一切,包括丈夫、兒女、事業等,全部據為己有……

不過,聯想歸聯想,若把劇中情節跟韓芳命案拉在一起,就似乎不太合適了。

首先,假如韓芬要冒充胞妹,她絕不會讓妹妹的屍首曝光,更加不會故弄玄虛,作出那些誇張的佈局來引人注目。

若為其他動機而殺人,那麼她殺人後的舉動,卻又不太合理。

當然,我們查案不可能如此兒戲。

那晚上與韓芬的會面中,雖然未能發現疑點,但我們的調查工作沒有立即停止。

我們一方面派員日夜監視韓芬;另一方面,也重新審視她的背景、並透過國際刑警,要求馬來西亞警方提供韓芬的背景和家族資料。

行動持續了數月,仍未能取得任何成果。至此,我們不得不放棄了。



※※※※※※※※※※※※※※※※※※※※※※※※

韓芳香消玉殞已超過一年,隨著時間的轉逝,事件在市民的心中已逐漸淡忘。

負責偵查的人員,亦已轉投其他案件,調查工作實際上已停頓了下來。

破案的黃金時刻早已過去,每過一天,水落石出的機會便越渺茫。

若無新的發展,韓芳之死,恐怕最終會像其他懸案一樣,永遠成謎。



※※※※※※※※※※※※※※※※※※※※※※※※

今天回到警局,發現桌面放著一封設計精美的信函,下款竟然是何金福。

要不是這封信件,我早已忘記,自己曾跟全城首富有過握手之緣。

急忙拆開一看,原來是韓芳紀念館開幕的請柬。

「做有錢人的女人真好!就是死,也死得比人光采。」忽然聽見麗麗的聲音。

她手中拿著一個封套,竟跟我手中的一色一樣,原來,她也收到同樣的請柬。

(後來我才知道,整個警察部門,就只有劉警官、麗麗和我有這個殊榮;這件事情,讓我興奮了好一陣子。)

「妳想成為有錢人的女人?」我半帶嘲諷地道。

「如果對方有何金福那般風度翩翩、一表人才,也無妨喔。」麗麗那種自我陶醉的樣子,實在令我忍俊不禁。

「我的志氣可要比妳高一點……」我頓一頓:「我希望自己能成為有錢人!」


※※※※※※※※※※※※※※※※※※※※※※※※

離開警局,匆匆返抵家中,換過一套得體的衣服,便又馬不停蹄,駕車按著請柬上的地址進發。

途中,順道接載麗麗一同前往。

不多久,一座兩層高的小型建築物出現眼前。

紀念館尚未正式對外開放,今天只是預先招待受邀請的人士參觀,因此,停車場上的車子不多。

我把車子泊好,有管理員迎過來,出示完請柬後,立即由專人帶領我們進入場館。

入到館內,首先映進眼簾的,是一幅真人大小的畫像,畫中的韓芳,面露優雅笑容,雍容華貴,即使只是畫像,也足以令人神魂搖蕩。

我和麗麗被畫像深深吸引著,駐足觀賞,正看得出神,沒發覺何金福已在甚麼時候來到我們身旁。

「歡迎兩位光臨!」他很輕聲地說,可能是怕把我們嚇著吧。

接著他又熱情地跟我們握手,這是我第二次跟全城首富握手。上次錯過了拍照機會,今天,我可是有備而來!

我拿出照相機要求合照,他一口答應,還主動擺出不同姿態,跟我和麗麗合照了多幀相片。

拍過了照片,何金福對我們說:「請稍等一下,待我先通知館長,由她親自帶領你們參觀指教。」

「何先生,謝謝你!」我還沒答話,麗麗已搶先一步應道。說話時,還含情脈脈地望著何金福。

說句良心話,我跟麗麗共事數年,從來不曾聽見她這種溫柔的語調。

館長很快來到了,原來這位館長,正是三姐。

「館長。」我和麗麗禮貌叫道。

「兩位莫再取笑我,稱呼我三姐便行了。」她笑著說:「來啊,我帶你們到處走走。」

走廊兩旁掛著一些圖畫。

「求學時期的阿芳,曾經醉心於藝術,尤其喜歡繪畫。不過,出來做事之後,就不再畫了。」三姐介紹道:「這裡放的都是她的作品。」

驟眼看來,這些畫,有點似曾相識的感覺。我想了一會,終於讓我記起來了,我是在韓芬家中,看過類似的畫,其畫風跟這裡的,有八成相似。

想不到這對姊妹花除了樣子相似以外,也曾經有著同樣的興趣,就連繒畫的風格,也是差不多,真有趣!

紀念館分成數個區域,圍繞著韓芳的日常起居、衣食住行等為題。

這裡收藏了許多珍貴的物件,都是韓芳生前使用過的。

參觀完第一層的展區後,我們沿著自動電梯,上到二樓。

如此小型建築物,相信在正式開放後,人流也不會太多,卻竟然裝設了自動電梯,可想而知,何金福建造這座紀念館,是如何的不惜工本。

二樓全層被佈置成睡房的格局,主要展示韓芳的衣服和飾物。

聚集在這裡的嘉賓,較樓下為多,特別是女性的嘉賓。相信是由於女士們對珠寶首飾有較大興趣吧。

「這裡的首飾,都是阿芳生前穿戴過的,有些更曾在電視節目中亮相,可能你們也會見過。」三姐說道。

難怪這些飾物,看起來是如此精細,原來都是價值不菲的真品。

「哦,都是真的嗎?」我奇怪問道:「你們不怕招來盜賊?」

「盜賊?當然怕!所以在正式展出之時,我們會全部換上仿製品。」

我正要走近展品細看,忽然感到身旁出現一個熟悉的身影。

我轉頭一望,心中不禁一怔,不自覺地叫道:「韓芬?」

(未完,待續)


[ 本帖最後由 cckchu 於 2008-7-3 02:1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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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08-7-8 22:12:43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三.結局篇-上)

三姐聽到叫聲,循我的目光望去。

她先是呆了半晌,繼而大笑不已:「那是阿芳的蠟像,並非真人。」

我再看清楚,果然只是一具蠟像。

那具蠟像做得栩栩如生,正站於妝臺前,對鏡自盼。

我和麗麗也隨著笑起來。

我們的笑聲,驚動附近的嘉賓,紛紛向我們投以怪異的目光,嚇得我們立即把笑聲收起。

「其實這裡不只一具蠟像,你試找看。」三姐笑道。

我聞言,再看看四周,果然再發現多幾具蠟像。

總數共有七具蠟像,各有不同的形態,惟肖惟妙,混在真人中間,營造出人山人海的效果,令小小的斗室更覺熱鬧;難怪總覺得二樓的人流遠較樓下多,原來只是錯覺。

這裡的蠟像,比起門口那幅巨型畫像,更具吸引力。如果我是一個賊,要在這紀念館偷走一件東西的話,我寧願選擇一具蠟像,而放棄價值連城的鑽飾!

我的目光在蠟像間穿梭遊走,忽然,被其中一具蠟像吸引著。

這具蠟像特別之處,在於它的手上戴上了一雙手套。

七具蠟像中,就只有這一具戴著手套。

手套,沒甚麼特別,只是很平常的款式。但是,出現在這紀念館內,卻令人有格格不入之感。因為,這裡展出的,都是一些比較華麗的衣飾。

我腦海忽然閃過了一些東西。

「韓芳有潔癖的嗎?」我問三姐。

「沒有。」她反問我道:「何故你會認為她有潔癖?」

「是因為這手套。」我指指蠟像的手。

「喔!這具蠟像,是依照我記憶之中,對阿芳的一些零碎印象,併合而成的。」她說。

「她常戴手套嗎?」我問道。

「不!我只見過一次──就在她離開我們的那個晚上。」三姐搖著頭道。

「哦?」我跟麗麗互望一下。

「那晚上,我回到家中,看見她雙手戴著手套。我從沒見過她戴手套,所以感到奇怪,便向她問個究竟。起初,她支吾以對,直至我不斷追問,她才告訴我,做蛋糕的時候,不小心被烤爐燙傷了手部。」

「我要求她脫下手套讓我看看,可是她說已經敷了藥,沒大礙,就不讓我看了。最後,我不想勉強她,只好不了了之。」三姐憶述當晚的情況。

「這一雙就是當晚韓芳所穿的手套?」我問。

「這雙手套是從百貨公司買回來的,只是類似的款式。原先的一雙,我在大屋中找了好幾遍,都找不著,應該是被你們帶走作為證物吧。」

「證物之中,好像沒有手套……」我望向麗麗。

麗麗兩手一攤,搖頭道:「毫無印象!」

※※※※※※※※※※※※※※※※※※※※※※※※

第二天,回到警局,我和麗麗把韓芳命案的檔案夾重新搬到案頭,並翻查了證物清單。

證物中,的確沒有手套!

我和麗麗再赴離島。

我們到達韓芬所住的屋子時,剛好碰到從外購物回來的她。

她手中捧著一袋日用品。

「甚麼風把你們吹到這兒?」她看見我們,初時有點愕然,但很快地,現出了熱情的笑容:「請進來!」

我們隨她進入屋內。

屋裡陳設依舊。

時值正午,室內光線充足,少了上次來時那種陰森的感覺。

「跟上次一樣,先來一杯咖啡,再說其他的,好嗎?」她說。

「好的。」我和麗麗異口同聲。

「藍山咖啡,對嗎?」

想不到事隔多時,她仍然記得我的「最愛」。

用不著韓芬的招呼,我們已「老馬識途」,自行坐到草蓆上了。

不多久,咖啡送到我們手中,不過,我們都沒有喝。

「兩位到來,不會是為了找我聊天吧?」韓芬說道。

「嗯!有些事情想妳澄清一下。」我道。

「是甚麼事?」

「請妳老實回答,妳妹妹遇害的晚上,妳是否到過現場?」我開門見山的問道。

韓芬沉默了下來,臉上的笑容漸漸收起。

「那夜裡,跟三姐說話的人,真的是妳?」我追問。

過了片刻,她嘆了一聲道:「我知道,你們遲早會來的。」

「把安眠藥混在蛋糕中,騙三姐吃下的,也是妳嗎?」

「沒錯,你們一直要找的人,是我!」

出乎我們的意料,韓芬的答覆竟是如此直截了當。

可是,這絕非我預期的答案,我真的希望她會否認,並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為甚麼?為甚麼妳要殺死自己的親妹妹?」我心情十分沉重,引致我的語氣也帶點激動。

韓芬表現反倒比我冷靜。

「聽我說一個故事……」她緩緩道:「有一對感情很好的小姊妹,兩人出生於一個富裕家庭,父母恩愛,對小姊妹寵愛有加,一家四口,其樂融融,生活本來過得很幸福。」

「突然,有一天,父母告訴小姊妹,他們已經不再相愛,並且很快便要分居──不但止父母要分開,兩姊妹也要分離!根據父母的協議,姊姊由父親撫養、妹妹則要跟隨母親過活。」

「小姊妹雖然不能住在一起、也不能一同玩耍,不過,她們在同一間學校唸書,所以仍可繼續見面。」

「母親離開韓家以後,本來不愁生活,可是,由於難忍感情創痛,她決意離開這傷心地。最後,她甘願放棄父親給予的贍養費,遠走香港,重新生活、自食其力。」

「性格荏弱的妹妹知道後,在學校裡大哭了幾場。因為,她已經失去了父親,她不能再忍受失去其他朋友、同學和師長。而且,香港這個陌生的地方,對她來說,也充滿了恐懼。」

「個性較堅強的姊姊──雖然只是比妹妹大數分鐘的孿生姊姊,為了不讓妹妹難過,便毅然拍拍胸口,代替妹妹隨母親到香港定居。自此,兩人互換了身分,這件事情,一直沒有人發覺。」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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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08-7-8 22:17:07 | 只看該作者
(二十四.結局篇-中)

「兩姊妹雖然分隔異地,依然維持書信來往。」

「大學畢業後,主修傳播學的妹妹,礙於其家族背景所限,在家鄉未能一展抱負。她與鍾情藝術的姊姊商量,姊姊經不起妹妹的苦苦哀求,兩人的身分又還原了。姊姊回到馬來西亞,妹妹則轉到香港發展。」

「一切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下進行,本來,應該不會出現岔子。姊妹兩人,都心安理得。」

「可惜,紙包不住火!漸漸地,父親對姊姊的身分起疑。經過多番逼迫,姊姊終於招架不住,把事情和盤托出。」

「可是,坦白未能換取父親的原諒。父親為了多年受騙,憤怒不已,他認為這一切,都是姊姊的過錯,因此,經常借小事破口大罵。」

她頓了一頓,繼續道:「姊姊多番要求妹妹返回家鄉,一起向父親謝罪,但妹妹一直未有動身。」

「後來,父親生意失敗,脾氣越發暴躁,對姊姊的態度變本加厲,動輒拳打腳踢。姊姊瞭解父親的心情,一直默默忍受,不但沒有怪他,反之,更想方設法,以求討好父親。」

看似平平無奇的故事,經過韓芬幽幽的語調,訴說出來,卻又像加入了催化劑,令人聞之心酸。

我低著頭,靜心傾聽。

「一天,姊姊煮了一盤父親最喜歡吃的『肉骨茶』,端到父親的面前,供他品嚐。父親忽然脾氣大發,一手推開肉骨茶,整盤火燙的肉骨茶,淋在女兒的身上。」

韓芬抬頭望窗,眼眶浮著淚影,忽然,脫下手套,並把褲管拉高,露出雙手和大腿。

眼前的景象,的確令我們感到震撼。

在她雙手和大腿上,佈滿了一片片紫紅色、隆起的瘢痕;跟她臉上白滑細嫩的肌膚,形成強烈的對比。

終於明白她長期戴上手套的原因。

韓芬繼續說:「姊姊的手和下身,受到了嚴重燙傷。父親雖然後悔,但他不能讓別人知道,女兒的傷勢,是由他而起。因為,這是家醜,家醜絕對不能外揚!」

韓芬再壓抑不了淚水,豆大的淚珠打在地上。

「他吩咐傭人替女兒塗了些燙火藥物,但是,他不許女兒到醫院接受治療,即使召私人醫生也不可以……」

她的聲音愈來愈薄弱,到後來,話也說不出了,只是不住啜泣,以致身體也隨之而一起抽搐。

我的心裡實在很不舒服;麗麗受到她的感染,也暗自落起淚來。

我們想不出安慰的說話,只能坐在一旁,任由韓芬痛哭。

過了一會,韓芬的情緒逐漸平靜下來。

她深深吸一口氣,繼續她的故事。

「我不明自己做錯甚麼,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妹妹,但到頭來卻受盡苦楚。彼此都是韓家的女兒,為甚麼一切幸福、寵愛,都圍繞著妹妹;而我,卻只有付出和忍耐?」

「父親心情差──我知道,生意失敗只是次要,主要原因還是妹妹!父親最寵愛妹妹,他一直渴望妹妹能夠回家探望他、陪伴他。可惜妹妹只顧工作,遲遲未有成行。」

「妹妹的本性不壞,但缺點是太著意自己的事業,而忽略其他人的感受。她一直活在福中,卻不知道,她的姊姊,是活得何等痛苦?為此,姊姊心裡產生了一絲恨意。」

「所以妳要殺死她?」我打斷韓芬的說話。

「不,我沒想過要殺死她,我只打算給她一個教訓。」

「我每次到香港,都會跟妹妹見面。父親去世後,我遷回香港居住,我們仍然維持定期會面──通常在三姐放假的日子。有時候,我會上她的家,也有些時候,一起出外消遣。」

「在我心裡,「教訓妹妹一下」的念頭從沒有消退,我一直在等待機會。直至有一天,又是我們約定見面的日子。這次跟以往有所不同,因為妹妹所居住樓宇的其他住客全搬走了,整座樓宇只有妹妹和三姐兩人,而當日何金福又離開了香港,換言之,這是我教訓妹妹的最好時機,只要我處置好三姐,便不會再有任何障礙了。」

「說是教訓也好,說是報復也可以,總之,我目的是要讓她感受一下不快樂的滋味。我知道,妹妹一生人最害怕兩件東西,就是花朵和血。於是,我準備了大量的豬血、和一大箱花瓣,上到妹妹的家。那天,我的心情特別興奮。」

「我們先是談天說地,然後一起弄食物,妹妹做了肉醬義大利麵,而我則負責做蛋糕。」

「我在蛋糕中混入了安眠藥,妹妹吃過蛋糕後,藥力漸漸發作,我送她進房休息後,坐在客廳等候三姐回家。」

「等一等!」麗麗中斷了韓芬的說話:「妳自己有吃過那些蛋糕嗎?」

「有,但我吃的,是沒有安眠藥的部分。」她補充道:「為免妹妹生疑,我把蛋糕做成兩層,只有下層混入了安眠藥。我吃的時候,只吃了上層,所以沒事。」

「我明白了。」麗麗點頭道:「請妳繼續吧!」

「三姐回來後,我哄騙三姐也吃下蛋糕,很快,三姐也昏睡過去。我開始實踐我的計劃,我走進睡房,拉開妹妹的被子,把豬血澆在她的身上,然後替她蓋回被子,再把花瓣撒在房中。」

「接著,我走出客廳,利用畫刷和噴壺,把豬血灑遍廳中每一角落,再走到廚房門口,把道具放進巨型膠袋內,清理一下之後,帶著微笑離開。」

「在我的構思中,妹妹早上醒來,睜開眼睛,看見滿室花香,必然十分驚訝。然後,她揭開被子,準備下床,發現自己滿身鮮血,便會再次被嚇個半死,當她衝出客廳,看見眼前的景象,更加肯定會被嚇至呆立當場,以為自己在做惡夢。」

「妳不怕妹妹發覺真相後報警嗎?」我問道。

「不怕!一人做事一人當。我做得出來,自然不會計較後果。」

「可是……」韓芬再次嗚咽起來:「事情發展竟然大失所料,預期的效果沒有發生,也永遠不會發生……」

「照妳說來,妳妹妹的死,是出於意外?」

「我只知道妹妹不喜歡鮮花,卻不清楚原來她患了花粉症,不能夠接觸花朵。」她抬頭凝望天花,眼淚沿面頰兩旁徐徐流下:「我竟然一手奪去妹妹的生命!我疼愛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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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08-7-8 22:19:56 | 只看該作者
(二十五.結局篇-下)

「我們上次來時,為甚麼妳不坦白承認?」我問道。

「我沒勇氣。」她垂下頭:「我害怕面對公眾,訴說這段故事。」

「如果妳沒有預謀殺死妹妹,又不是怕她醒來報警的話,為甚麼妳要從後門離開?妳是否意圖消滅證據?」麗麗問道。

「其實,我自己對血亦有恐懼。我選擇由廚房離開,是要確保萬一我身上或手上沾了豬血,我也可以清理乾淨才離開。我這樣做,並非為了毀滅證據。」韓芬說道。

屋內的人沒再說話,氣氛重歸寂靜,靜得令人耳邊嗡嗡作響。

「故事已經說完。」終於再次由韓芬打破寂靜。

「對不起!韓小姐,我們要正式拘捕妳了。」我說著,心裡有些黯然。

「我會跟你們回去。」她道:「但是,回去之前,我有兩個小小請求。」

「甚麼請求?」我道。

「我想先見一見三姐,然後,再到妹妹的墓前懺悔。」

「第一件事情,容易安排;至於第二件事……」我面露難色。

「請你們放心,我會合作,絕對不會為你們再添亂子的。」

「讓我想想……」

「CK……」麗麗叫道。

我考慮了一下,對麗麗說:「讓她去吧!一切後果,由我個人承擔。」

「不!CK,我想說,一切後果,由我們兩人一起承擔。」她道。

夠義氣!

我向麗麗微笑點頭。

※※※※※※※※※※※※※※※※※※※※※※※※

叮噹、叮噹……

屋內隱約傳出門鈴的聲音,不多久,大門打開了。

「阿芬……」開門的正是三姐,她看見我,立即焦急問道:「阿芬在哪?」

「三姐!」站在我身後的韓芬,緩緩走出來道:「對不起……」

「阿芬。」三姐一把拉著韓芬的手:「妳們先進來,不要站在門外。」

眾人進到屋內,韓芬立刻跪到三姐跟前。

「三姐……」她依然低著頭,不敢直望三姐。

「不用說。」三姐邊流淚邊扶她起來:「妳不用再說,我全都知道了。」

「我來這裡,只為向您說聲對不起,並非要奢求您的原諒。」

「孩子,」三姐把韓芬擁進懷內,脫去她的手套,輕揉她的手說:「這些年來,妳受了太多的苦,這個家欠妳太多了。」

「三姐,我害死了妹妹。這些日子,我生不如死!本來,我準備好自殺,可是,到了最後一刻,我不敢,我不是怕死,而是沒有面目見芳妹。」

「這是意外,一切都是意外。」三姐道:「我知道阿芳不會怪妳的,只要妳有悔意,就是我的好孩子。我等妳回來,這裡永遠歡迎妳。」

「三姐……」

兩人痛哭流涕。

不,加上麗麗,應該是三人。

若要算我在內,便是四人了,因為我的心裡也在淌淚!

※※※※※※※※※※※※※※※※※※※※※※※※

我把車子駛至花店前,下車買了一束火百合。

麗麗見了覺得奇怪:「這時候買花幹嘛?」

「是獻給韓芳的。」

「但韓芳不喜歡花……」

「妳錯了!韓芳害怕花的原因,只是由於身體不能接受。但我知道,她其實很喜歡花,特別是火百合。因為我看過她的日記,我留意到,她在每一篇日記的結尾,都會畫上幾朵花;而那日記的封面,正是一束火百合。」

說真的,這世上,不喜歡花的女性,又會有多少?

我們一行人走上韓芳的墳頭,我將花束交給韓芬,讓她親手獻給自己的妹妹。

到受害者的墳頭獻花、憑弔,是我當差生涯的第一次,也可以算是一項紀錄吧。

※※※※※※※※※※※※※※※※※※※※※※※※

案情終於大白,案中疑團亦一一解開。

購買豬血和誘騙三姐吃下安眠藥的人,是韓芬。由於兩人的樣貌而製造出韓芳自殺的煙幕。

太平梯和花圃發現的鞋印,都屬於韓芬。那雙Nike運動鞋,我們已在她的屋子裡找到。

韓芬長期戴著手套,案發現場當然檢不到可疑指紋了。

姊妹兩人,一向以信件聯絡,所以沒有任何電話紀錄。

妹妹性格的轉變,例如對母親的態度和藝術的興趣等,也能夠解釋了。

惟一未能解釋的,是為甚麼基因測試在這次案件中,沒有發揮效用?

為此,我特地去請教金城武……不,是Raymond,就是那位鑑證科的男同事!

「如果她們是同卵雙胞胎的話,那便可以解釋了。」Raymond耐心地說。「你知道李錩鈺博士這個人嗎?」

笑話!以在下當差多年的功力,要是連李錩鈺博士這個金字招牌都不認識,那我豈不是白混了麼?

這位國際知名的刑偵專家,經他偵破的懸案不計其數。當年陳水扁鎗撃案,就曾邀請他協助調查。

「李博士曾對雙胞胎的DNA排列方式作過研究,得出結論是同卵雙胞胎的基因結構大致一樣,以現今的鑑識技術,暫難鑑定其中的差異。」Raymond說道。

「我記起來了,當日我們在現場找到三隻紙碟,但最後只能析出兩組DNA的排列方式,是這個緣故吧。」我洋洋得意地說。

Raymond笑道:「哈哈,全對!」

※※※※※※※※※※※※※※※※※※※※※※※※

整件事件,是不節不扣的悲劇!

都源於上一代的感情轇輵。

因父母的離異,導致兩位年青人的前途盡碎,妹妹更加因此喪命,這一切,能不令人欷歔?

奉勸為人父母者,為了子女,想一想,切勿輕言離婚,以免製造更多的悲劇!

案件審結了。

韓芬的遭遇,獲得法官同情,本來準備判處最輕刑罰,但由於她曾隱瞞案情,故此刑期要酌量增加,最後,被判處入獄三年半。

三年半,眨眼便過,期望韓芬能勇敢面對,盡快療好心靈創傷、投入新生。

經過花店,我又買了一束鮮花。

當我把花送到太太面前……

「無事獻慇懃。」她臉色一沉。

「一定是做了壞事,快從實招來!」

「噢,我的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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