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討論文章,未加註警語,未必會受罰。
財政部國庫署昨97.3.17日明確表示,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介紹文章,
只要不是做為銷售用,或宣傳對象不特定者,純屬網友間的資訊交流,都不在處罰之列。 原帖由 acer80107 於 2008-8-1 01:44 AM 發表
泡泡叔雖然沒見過你^^"
不過上次跟你聊了TeqXila的事(應該了解吧....)
有沒有機會一起出來品個9一下阿?!
我還是加註一下警語好了~(免得有些官員看到黑影就開槍)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當然記得囉~
不過從今年初開始偶就已經很少喝酒囉~
因為年度體檢報告出現了警訊~
醫生說還記得廖風德先生嗎~要戒酒囉~
加上最近跑了趟宜蘭去跟一位長官上香
他也是和廖風德先生一樣酒量非常好
也是爬完山就突然就走了~
(不知道是雪山隧道還是酒的關係)
所以這陣子聚餐看著同事一杯一杯的:128:
真是給他難受的說~
作夢時都會想到把"米魯"[采罐]地往嘴裡倒:130:
我想這是過渡期啦~
就和戒煙一樣啦~
我也快2年沒抽了~
算一算也省了不少銀兩~
改天請你喝涼的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