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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管生存篇 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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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5 14:53: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瘋機車雜誌第24期

改裝排氣管不代表違規

●警政署通令各地警察不得亂開單●
以下文字是內政部警政置行文至全國警察機關(警署文字第0930109536號)
針對員警執行改裝車取締矯枉過正的情形提出說明,且重申執行的相關規定,約束執行員警依照規定執法,茲節錄重點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項第一項第二款對於汽機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處罰,僅限於該排氣管<設備不齊全>或<損壞不予修復>兩種情形如有員警以《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無法據;且變更汽機車設備規格是否影嚮原車功能及安全性,警察非熟諳車輛結構設計之專業人員,實不宜逕予認定,依據署頒《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道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各單位對於違反前述規定致舉發錯誤之員警,應視情節輕重議處

在沒有使用儀器且必須是領有證書的合格檢測人員在場檢測的情況下,員警不能單憑直覺或現在判斷而開單,只要未有合格檢測人員在場檢測,若擅自開單以<噪音>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嚮行車安全>等未據管理條例告發.就屬不當告發,受擾的民眾可向交通栽決所申訴,並舉發該員警不當之行為,目前大部份的廠商在製作排氣管時,都已事先檢測過排氣管噪音,另外也還是要呼籲消費者,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寧,切勿使用不合格的改裝品

補充如下

警政署老早以前就已經行文通令各警察機關,針對員警執行改裝車取締矯框過正的情形提出說明,且重申執行的相關規定,約束執行員警依照規定執法,舉發錯誤的員警還要視情節較重議處, 那麼為什麼依然還是有些員警枉顧上級明文約束,依舊恣意妄為的開單取締呢?
  歸咎起來,就是被開單的民眾姑息養奸,總覺得申訴很麻煩,繳罰單花錢消災了事,而沒有循管道申訴,胡亂開單的員警不會受到懲處,當然就繼續大開特開,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並讓胡亂開單的情況消失,一定要站出來申訴

不要急著繳罰款. 申訴成功機會大
Q:接獲紅單如何辦理申訴?
A:請先不要繳款並自行影印留底,於接獲紅單十五日內,親至處罰機關陳述室辦理申訴
   新付文件:紅單正本一份,有舉發照片者請攜正本,駕照,行照改為影本

Q:紅單逾期後,又收到栽決書,應該如何處理?A:親自到交通事件裁決所辦理所購買匯票,連同紅單或栽決書寄至交通事件栽決所,並付上車號,駕照號碼及白天可供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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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4 02:09:37 | 只看該作者
排氣管消音塞出口朝下~就不會噴到人了~
至於噪音部分的話~可能就比較無能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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