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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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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豹]開車騎車不要吃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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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5 23:39:09 | 只看該作者
在前一個月 ~我因為 為了把一隻跟小拇指指甲般大的螞蟻撥掉~
而一抬頭就撞上前方車輛~那就這樣我也可以告螞蟻囉?
然而螞蟻是從地上爬上來的~所以我該告政府沒把螞蟻管好QQ?

哇哈哈~~只有認賠麻...........還好我的是公司跟保險幫我賠~~
呼~~~好加在......不然我也該跳水自殺了 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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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6 01:24:30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感覺是很好笑的案例

我不是在酸唷

在國外有人站在茶几上跳舞,結果茶几斷了

人受傷了,主人就去告

因為說明上沒有註明不能在茶几上跳舞= =

結果是,廠商敗訴

其實不管誰贏誰輸

都是值得去反思的

記得曾經看到一個專門幫國外廠商製造說明書的人說過

『不管如何,請把消費者當白癡』

所以網路上才會有一堆看似好笑的國外說明書= =

其實這樣至少可以加強廠商在說明方面的功夫

必竟......不是人人都知道茶几上不能跳舞= =

或是吃超涼口香糖會因個人體質導致車禍

坦白說,如果是在國外,苦主勝訴機會很大

但在台灣.....就很難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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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9-10-6 13:42:58 | 只看該作者
這是駕駛人的問題呀...要打噴嚏前都會有感覺呀
這時就該減速或是停下來啦........這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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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9-10-6 13:55:30 | 只看該作者
太離譜了啦
自己的過失
還怪東西勒
生不出小孩來.還怪鄰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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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9-10-6 14:22:53 | 只看該作者
//*什麼都可以仟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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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6 14:27:48 | 只看該作者
那有人點了杯熱咖啡用力灌下去

然後告店家說不知道用力灌熱咖啡會燙傷喉嚨


每天早上我出門只要曬到陽光都會先來兩個噴嚏

總有一天我會去告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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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6 16:16:12 | 只看該作者
那有人點了杯熱咖啡用力灌下去

然後告店家說不知道用力灌熱咖啡會燙傷喉嚨

Gigiboy 發表於 2009-10-6 14:27


這案例,歪國人有告成功過....  苦主是麥叔叔~
所以麥叔叔現在熱食餐點上都會註明小心燙口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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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6 20:38:4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遊俠托爾 於 2009-10-6 20:48 編輯

其實不妨想想~為什麼吃了會打噴涕

也許是該款口香糖會造成部份消費者過敏

但是他卻沒有註明~又或許沒有經過完整的人體實驗

不管是否造成車禍

坦白說那天你的家人吃了這個

結果嚴重過敏休克致死

那你會說是他體質的問題所以不告廠商嗎?

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看苦主告的怎麼樣吧

只是有一點不能忽略

不是人人都是知道某些應該知道的事情

忘了說~我自己是覺得他要告贏的機會很低很低

因為這裡是台灣

原告應該會敗訴 不過廠商應該會被罰吧

使用說明不良

這樣會比較公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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