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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掉漆幫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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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八毛政策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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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2 08:03:43 | 只看該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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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2 10:59:41 | 只看該作者
增訂機車再平坦地面,兩輪著地的狀況下,排氣尾管的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出水平線,如果排氣尾管離到超過一公尺時,尾管出口的角度,也應該低於水平線。這項規定預定三月一號起實施,並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是可以改管的 基本的 防燙措施要有

這次是對 排氣口 另外做規範(超沒意義)

當然 警察 是沒有權力 測量噪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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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9-11-23 00:40:06 | 只看該作者
增訂機車再平坦地面,兩輪著地的狀況下,排氣尾管的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出水平線,如果排氣尾管離到超過一公尺時,尾管出口的角度,也應該低於水平線。這項規定預定三月一號起實施,並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是 ...
維~ 發表於 2009-11-22 10:59


他不會鳥你的

上次跟山豬上大浦

在玉井被攔

每個都卡夢 水平消音塞

他說 不管沒防燙片就是不行

我跟她說有規定有防燙裝置 覆蓋面積達一定範圍就OK

他跟我說 不行 一定要有那片

然後又說 改了就不行

這樣到底是可以改然後要有防燙片 還是不能改啊!!

把我都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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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9-11-23 07:53:16 | 只看該作者
他不會鳥你的

上次跟山豬上大浦

在玉井被攔

每個都卡夢 水平消音塞

他說 不管沒防燙片就是不行

我跟她說有規定有防燙裝置 覆蓋面積達一定範圍就OK

他跟我說 不行 一定要有那片

然後又說 改 ...
DA-TONG 發表於 2009-11-23 00:40


沒辦法 我們死老百姓

他要開單 隨便他掰的阿

還有 他不是專業檢驗人員

沒有資格 說你的防燙蓋不符合規定

頂多說你防燙蓋不齊全


依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機器腳踏車的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他說的是隔熱防護裝置 並不是寫 格熱"蓋" 或是 防燙"蓋"

當然 在這邊講的頭頭是道

但是真的遇到警察 誰會記得那麼多法律勒

除非你有時間 跟他申訴

警察就看準我們會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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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9-11-24 06:03:40 | 只看該作者
管它的 !
雖然我出口是水平的
但我也不信被攔 他也只會開排氣管這條
嘖!
看到警察 離遠一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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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9-11-24 17:08:44 | 只看該作者
我還是不懂

是出口改向下就好

還是整隻尾段都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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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9-11-25 02:03:28 | 只看該作者
交通部表示: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有關汽車設備規格不得變更的項目裡,
增列「軸距規格」,避免有業者自行改裝「加長」,影響車輛設計及行車安全。其次,
機車的排氣管數量以及左右側安裝位置也不能修改。這兩項抓到都罰兩千四到九千六的罰鍰。

關於這條!!那改裝搖臂也不能摟?
我搖臂都準備改上了看到這條.....我猶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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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5 03:01:07 | 只看該作者
請問一下~~誰是機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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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9-11-25 03:02:32 | 只看該作者
請問一下~~誰是機八毛???
ernie3199 發表於 2009-11-25 03:01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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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9-11-25 04:47:50 | 只看該作者


我真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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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09-11-25 04:48:08 | 只看該作者
請問一下~~誰是機八毛???
ernie3199 發表於 2009-11-25 03:01



我真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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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09-11-25 15:56:29 | 只看該作者
請問一下~~誰是機八毛???
ernie3199 發表於 2009-11-25 03:01

就是.....雞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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