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Coo論壇

查看: 231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新聞] 國際球星 惜像如金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5-9-29 20:54: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即將轉pro的韓裔美籍高球小天后魏成美,未來一年內即便沒贏半場球,光憑名氣預估就有3億台幣的廣告代言收入。在球場上憑藉超乎人類極限演出滿足球迷感官與想像需求的運動巨星,靠己身投射出之形象與光芒帶進的商業代言收入,往往超過正規的薪水與獎金,對於相關之肖像權與著作權的重視程度,不言可喻,這也是鈴木一朗為何會跨海來台灣打越洋官司。

據統計,當今世界高壇球王老虎伍茲,去年在美巡賽一共進帳667萬美金的比賽獎金,不過他全年的廣告代言進帳,卻是十倍於此的7000萬美元。運動巨星之所以惜「像」如金,一方面是居於商業利益考量,另一方面則與他們愛惜羽毛有關。

筆者曾在1997年伍茲於名人賽石破天驚拿下個人第一座四大賽沒多久,應國內某大出版商之邀,翻譯出版傳記性質的《老虎伍茲傳奇》;1999年伍茲首次應邀來台角逐約翰走路精英賽時,筆者一次採訪結束後,興匆匆地遞上這本書請他簽名,居然遭到伍茲拒絕,進一步追問,他一臉正經表示:「這本書的中文版未經我正式授權,我不能簽名!」

原來,這本書台灣出版社雖然取得美國書商的授權,不過美國書商顯然未獲伍茲點頭,中間的糾紛細節或許不足為外人道,不過據伍茲透露,「全世界有卅幾種語言版本的老虎伍茲傳奇,未經我正式授權。」

像伍茲與鈴木一朗此一層級的巨星,或許打球、練球、拍廣告時間都不夠,無暇去管世界某一角落是否有人盜用他們的照片或肖像,不過他們背後的經紀人與公司耳目卻遍佈全世界,想撈現成鋌而走險的不肖商人,往往得自食惡果。

從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包括喬丹在內的美國「美夢男籃」隊球星,集體用國旗蓋住球衣上的商標(因為商標logo不是他們個人代言的品牌),到姚明稍早控告可口可樂侵權,以及此次Ichiro授權經紀人來台按鈴申告,可以看出運動巨星捍衛著作權與肖像權的決心,絕對是錙銖必較--沒有模稜兩可,也沒有例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黑名單|SayCoo論壇

GMT+8, 2024-5-4 03:39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