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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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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6-5-31 22:39: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天真的邪門...
本來想說雨停了出去晃晃~
才過一個紅綠燈~
就聽到喔一喔~靠邊停~
就來了一張
"擅自變更車體製造噪音"
心理想"終究是躲不掉"
我我我...只有改管...
他說要去監理站驗車...
也不理我~
該怎麼辦啊~?
人家是第一次...:mad:
2
發表於 2006-5-31 22:45:00 | 只看該作者

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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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6-5-31 22:52:38 | 只看該作者
歐 不能改管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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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6-5-31 22:55: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dy2946 於 2006-5-31 10:39 PM 發表
今天真的邪門...
本來想說雨停了出去晃晃~
才過一個紅綠燈~
就聽到喔一喔~靠邊停~
就來了一張
"擅自變更車體製造噪音"
心理想"終究是躲不掉"
我我我...只有改管...
他說要去監理站 ...



請問是在那被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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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6-5-31 23:03:12 | 只看該作者
看最近一期的RIDER'S STYLE有說...
什麼交通部場掛保證...
只要改裝不影響行車安全都不抓耶...可以申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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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06-5-31 23:04: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921 於 2006-5-31 10:55 PM 發表



請問是在那被抓的~?




中和 景平路...
端午節還上班...
出來晃晃也是應該的...
但是~也太衰了吧!: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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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6-5-31 23:14:55 | 只看該作者

7月要到了
大家都說抓的兇
我也在想
我被開的話
要怎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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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06-5-31 23:20: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cowbay 於 2006-5-31 11:14 PM 發表

7月要到了
大家都說抓的兇
我也在想
我被開的話
要怎半
唉~



我現在就是不知道怎麼辦...
唉...惶恐啊~: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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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6-5-31 23:24:30 | 只看該作者
呵咧!~~紅色燈亮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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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6-5-31 23:28: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dy2946 於 2006-5-31 22:39 發表
今天真的邪門...
本來想說雨停了出去晃晃~
才過一個紅綠燈~
就聽到喔一喔~靠邊停~
就來了一張
"擅自變更車體製造噪音"
心理想"終究是躲不掉"
我我我...只有改管...
他說要去監理站 ...

你你你...
只有改管...
爽ㄟ...
換回原場管就好...
別太緊張...
要的話我這就有一支可借你~
不是搞的跟我們一樣就別擔心了...

[ 本帖最後由 :+:蜘蛛:+: 於 2006-5-31 11:4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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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6-5-31 23:31:53 | 只看該作者
我今天下午 看地乾了 出門去晃晃 路上遇到好多警察 我都沒事 太幸運了:lol

樓主可以翻一下這一期的騎士風 RIDER STYLE 裡面有講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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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6-5-31 23:32:17 | 只看該作者
開妳哪一條
東吳基言有人被開18條抗告成功r
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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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6-6-1 00:21: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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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騎士風拜訪立法委員王幸男 針對外傳七月一日將要交通大執法、全面大取締改裝車一事向王委員陳情。
王委員告訴騎士風,他已經得到交通部部敦瑤琪部長的口頭承諾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施行細則尚未完成訂定之前,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改裝項目不罰
,而且也絕無外傳七月一日要大執法之事。

王委員說,車輛的改裝或加裝,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都不能被歸類於「違法」,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十
六條修法之後,改裝的空間已經放寬,將改裝與違法畫上等號是執法人員觀念的問題。但是政府要依法行政,
如果沒有法令依據,就不能任意取締。現在的交通法令傾向「微罪不罰」,更何況改裝又不是罪,而是人民的
權利。

王委員於五月二十二日邀請交通部部長敦瑤琪率同相關單位主管就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準備情形
,與改裝業者交換意見,同時王委員也特別要求交部一定要將施行細則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一般行政
命令不需要〉。王委員也消諾將會嚴格把關,過濾不合理、執法過度的條文。



手工轉載自六月號Rider's STYLE   如有違法請告知~我會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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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6-6-1 00:35:50 | 只看該作者

轉載

改裝沒有罪,警察伯伯也要依法行政
--------------------------------------
警政署通令各地警察不得亂開單

以下文字是內政部警政署行文至全國警察機關〈警署交字第0930109536號〉,
針對員警執行改裝車取締矯枉過正的情形提山說明,且重申執行的相規定,約束執行員警
依照規定執法,茲節錄重點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項第一項第二款前段對
於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處罰,僅全於該排氣管《設備不齊全》或《損壞不予修復》兩種
情形,如有員警以《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無法據;且
變更汽車設備規格是否影響原車功能及安全性,警察非熟諳車輛結構設計之專業人員,實
不宜逕予認定。
依乏署頒《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
各單位對於違反前述規定致舉發錯誤之員警,應視情節輕重議處



本文手工轉載自Rider's STYLE   如有觸法~請傳絡我 會即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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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6-6-1 00:36:56 | 只看該作者
如果被開排氣管要驗車,改管一定驗不過嗎?
如果換回原場管驗過之後,還是要繳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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