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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公開平台上亂說話 都是要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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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13:17: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1-31 13:18 編輯

鑑於本月發生的一些瑣事    予其再三不斷容忍與心軟   都不是解決辦法
小弟我從來不相信    與人為惡會怎樣怎樣    所以再三都要與人為善那一套
我只信奉    惡馬惡人騎    與    真誠相待便是互重     這兩種

從今天起    要是再有無聊人士隨便對於個人方面    做出攻擊、批評
二話不說    直接送交法律程序處理    讓具公信力與執行力的第三方來代勞解決
屆時    公斷一出爐後     要是我有錯我二話不說    負上全責   心甘情願
但要是該方    個人造業個人擔    甚至於背上前科    都皆與本人無關   
即使我再無奈    也是該方自找的

在公眾平台上說話    是要負責任的    也會留下記錄     往後請無聊人士們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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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31 21:10:37 | 只看該作者
已經在另一篇有PO了   這裡是轉貼過來做補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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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一直在思考   到底值不值得我把資料送出去
一直以來    自覺的我是會先要求自己再要求別人的人     
我跟車行的糾紛    (請勿擅自對號入座)    說穿了    我這邊動機的出發點是大同小異    不外乎
接受我的要求、提出並要求相對的報酬、卻拿不出允諾的品質
或是
已經失去了初衷     不知道自己正盲目的欺騙自己     拿著已經忘記的初衷掛在嘴上     
做著跟自己理想背道而馳的事情     甚至於達不到自己說在嘴上的承諾     
重點是    影響到我以及其他車友

所以   摸摸我自己的內心    我不覺得我有什麼地方對不起任何人
反倒我要問這些當事者    對不對得起自己

而關於我發出的評論與看法    一開始就是只針對雙方   個案的問題
沒來由的攻擊與批評    我從不去做     
而這還會讓我有所意見的    我想先請這些人先問問自己   
是否還記得「為什麼這麼做以及願意全心投入」的初衷     
如果你們也覺得自己問心無愧    那我也沒什麼話好說
但如果真的如同我所說的     連自己對車的初衷都已經不知道遺忘多久了
還對我的反應    感到忿忿不平     那你們其實真正對不起的是自己   
不要隨便因此就惱羞成怒的    轉而把    懷才不遇、難遇知音、為了討生活而屈就    的怨氣出在我身上
因為    問題點的關鍵是在你們身上   而不是我   
我的發言我敢說    全是出於這些人    除了盲目的踐踏自己之外   還殃及到我對於車的浪漫與憧憬   
所以   如果我還不發聲抗議    那便也換做是我也對不起我自己


我已經對這些事情感到非常非常厭煩了    我也覺得我沒必要再讓步、容忍、心軟
再有這些情況    全部直接送交公正單位去評斷
屆時   不管誰有錯    只要是我有錯    我甘心承擔   
而如果問題真得如同我所言出在對方     這些人也要承擔得起自己犯錯的代價

隨著社會歷練越來越多    即使當初我是個被打壓也不敢吭聲的草包   
現在也已經不是任誰都可以來隨便踐踏    來獲取樂趣的省油燈
思考了這幾天    整理思緒與再三評估後     這已經是我這不愛麻煩事的人所能做的最大讓步了

我再說一次    敢說出來就要敢負責    我也一樣
不要以為可以恣意妄為的做著錯事    說著錯話    卻還天真的以為自己造的業不用去承擔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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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 01:12:09 | 只看該作者
那我想請問一下

罵錯人 又不承認自己罵錯的勒?

還是你還是堅持的認為 那是我的分身?  (就事論事 不要再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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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1:34: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1:40 編輯
那我想請問一下

罵錯人 又不承認自己罵錯的勒?

還是你還是堅持的認為 那是我的分身?  (就事論事 不要 ...
台中土豆 發表於 2010-2-1 01:12


那我反問你   你覺得假使真是我罵錯   源由何在?
要我就事論事    請問你有就事論事過嗎?
一而再   再而三的人身攻擊    對你來說也許是貪圖一時的樂趣與痛快
卻對我造成接二連三的困擾   
就算你要說之前的事導致你現在會做這些傻事    我請問你!
事主們都沒出來說什麼了   你憑什麼自以為的說那麼多攻擊評論
我再問你   動機何在?!

我可以斷然的告訴你    就算真的是我罵錯人   IP來源也真的不是同一人   
這也是建立在你先前讓我不斷的被你騷擾所致   
你要我跟你道歉    OK    可以
先針對你先前攻擊我的每一字每一句交代解釋清楚     來消除我對你的質疑與偏見
不然你憑什麼要我對你提出的"可能""假設""誤會"來做道歉

這件事情   我不會學那曾經出現過的爛招    去找根本不存在的「理律的杜律師」備詢   來嚇唬、愚弄人
我自己公司有專屬的法律顧問    這幾天我已經請他幫我分析各種訴訟的結果可能
基本上    你若執意要繼續玩火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    我奉陪到底

另外   要走法律也是我主動   輪不到你    也放心   
我蒐集備份的資料也會涵蓋我所有的發文    更別說會去動手腳   絕對完完整整、原汁原味
當然   也肯定包含我在重車論壇發幹文的詳細內容

今天我已經發表了很多文章要給你台階下了    如果往後你還是不想自重   
那也別怪我不尊重你   轉而請公正單位來教你如何「尊重」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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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1:51:46 | 只看該作者
另外   我也可以直接告訴你    就算那分身"有可能"不是你

會有人膽敢沒憑沒據的來跟我嗆聲    ?!
源由何在?我直接肯定的告訴你!

沒有一個傻子    敢拿連自己都不確定的事情來隨便跟人嗆聲   
而會導致有人這麼做    你真的覺得你不是始作俑者    跟你完全沒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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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2:27: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2:42 編輯

還有   我可以直接坦白告訴你   我已經準備好的資料中   
不僅只有你跟我的發文內容    還包含了在重車論壇曾經發生過的類似案例
這些我都已經準備好   打算當作先前的判決條例主動交給法官當參考   以便公正單位盡快做出評斷
也建議你   如果真的想繼續玩火    在這之前   也先去找個法律顧問替你提供諮詢與分析
免得害我又被其他無聊人士說     我這樣是打壓、欺負你

我這邊已經詢問並得知的結果可能     
不用說你買台阿魯來當代價賠償   
甚至要求等同於一台Ducati Desmosedici RR 的代價     應該也還不算過份
所以     即便這樣     你還是覺得我不去查IP   不親自去把人揪出來    真的是因為我俗辣嗎?!

引用車友"不低調的華麗"    跟我說過的一些話

回復 38# 野狼香吉士

也不能全怪小香葛格啦,畢竟有些人講話比你還衝一百倍

就~當作他們在娛樂大眾囉(雖然您心裡大概很不是滋味)

很為難吧?沉默被當成默認 駁斥又被解釋成找藉口

反正,小香葛格要記得 自己問心無愧最重要


一樣    還是那句話    我敢說我就敢負責也敢於承擔代價
倘若執意要繼續玩火    請先想清楚「代價」與「後果」    到時別怪我    沒有心軟去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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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3:03: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3:04 編輯

久久等不到回應   我先來繼續做補充:

我知道     又會有無聊人士覺得我說「一台Ducati Desmosedici RR 的代價」是在唬弄人吧?!

我乾脆直接解釋講明   
為了最近這些事情    不得不為了解決而花了我很多時間    這些在事實上很肯定    已經嚴重延誤到我的工作了
我必須為了這個    挪出原本不必要佔用的時間    以致去耽誤到、以及負擔的隱形成本是:
手上四個設計案     光是其中一個已在運行中     所耽誤到這項的代價是     
將近900萬新台幣造價的工程進度延磊
其他三個    個別是兩個大陸跨區域型開發案以及一個十一期的私人招待會所     這些牽扯的進度
造價也個別為    大陸兩個案預估造價為約人民幣10億以上    以及十一期的豪宅預估造價新台幣一千六百萬

倘若我的工程進度是因為為了處理這些瑣事(法律程序)而耽誤到    而讓我付出違約代價的話
我的訴請是請該名敗訴者除了承擔這些代價外    還有我個人的名譽賠償

這些我也都一五一十講述出來了     其他無聊人士倘若想嘗試看看是否屬實     我也一概不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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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 03:09:16 | 只看該作者
言下之意還是認為正義的化身是我囉?

唉 好吧 隨你吧    實在不需要為了別人開出來要炮你的免洗帳號跟你爭吵

我輸了  因為我跟你認真

如此這般 你滿意了嗎?

最後請問一下 你要我檢討自己的同時 有沒有想過
從以前開始 自己怎麼這麼會跟人家在網路上發生爭執?
單純問問 不必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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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3:19: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3:22 編輯
言下之意還是認為正義的化身是我囉?

唉 好吧 隨你吧    實在不需要為了別人開出來要炮你的免洗帳號跟你爭 ...
台中土豆 發表於 2010-2-1 03:09


前面已經說過的話   你到底看清楚了沒有    不管你到底是不是該分身   
你難道不是始作俑者    跟你沒因果關係     這些都不是你點的火?!

拜託   不要再用哀兵之計來跟我囉哩八縮了   如果你疑問真的那麼多    我會建議真的來走一趟法律程序    不就知道了

另外   是的    你是該認真    因為我是很認真的要解決「你對我造成的困擾」
以及「因為你   讓我不得不必須冒犯多年的老友    甚至跟他起了點口角」

你大可不必認真!     讓我乾脆直接送法律程序     來請公正單位請你「好好認真」也是可以

你說到從以前開始什麼什麼....之類的
這我也在本文二樓裡頭講過了     拜託你看仔細
而且   就算我跟人發生爭執   那也"關你屁事"   
不是當事者或與會者之一    憑什麼自命清高的來論斷我   甚至對我做人身攻擊!
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在你所有決定做的事、說的話之前    有好好想過嗎?!

是的!你真的大可不必認真     因為不管你認不認真     打從你沒來由的隨便臭幹、調侃我開始
你就已經全盤皆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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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2-1 03:27:11 | 只看該作者
恩 對 我輸了  很晚了  睡覺吧  真的  你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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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3:30: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3:31 編輯
恩 對 我輸了  很晚了  睡覺吧  真的  你贏了
台中土豆 發表於 2010-2-1 03:27



所以   你到最後還是選擇嘴硬繼續調侃就是了嗎?!
像個男人    把話講清楚    看是要怎樣     如果你真的這麼想繼續囂張下去    大可直接說
好方便我明早上班前就去送件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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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3:40: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3:41 編輯

另外   走上法律程序後    那個ID「XX的化身」不管到底是不是台中土豆   
該傢伙也別竊笑    我當然不會忘了這ID    要處理會一起處理的
當然   有可能   這只是說有可能喔....    「假使」剛好是同一人的話    那更是方便處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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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3:54: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4:06 編輯

馬的   可以爽快點嗎?你是個男人吧?!
我在等你最後做出的決定耶
已經話都說那麼多了   也講得、分析得這麼簡單易懂了    就別再婆婆媽媽拖延了
該附上責任、該道歉的就他X的乾脆一點    敢作敢當    別還在那邊嘴硬死要面子!

說實在的    我一點也不盼望、也不屑你的道歉    你該做的僅是給眾多看戲的鄉民一個交代而已   

繼續拖延下去    影響到我明早上班    影響到我明天的工作進度
到時   那即使不管你願不願意    我也會為了「因為處理這些事情而造成我工作上的嚴重損失」而直接送件
免得有顧此失彼的可能   
拜託   你可以吧    像個男人可以嗎?!

還是需要我幫你在存證信函上再加註一條請願項目:
「本訴訟所得之賠償   將轉而協助該名被告者去進行變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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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04:16: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野狼香吉士 於 2010-2-1 04:46 編輯

嘖   離線了   不回應阿
沒關係     我說了    我壓根兒完全不屑你的道歉
不過以後請自己惦惦斤兩    不要隨隨便便就再次出現在我眼前講些五四三的話
這會讓我想起「曾經被你言語攻擊、騷擾的這些事」

我敢說    到時我也會連同這情況一起加註    多一條註明上:「精神傷害與引起創傷症候群賠償」再送件
要是再覺得我又是在嘴炮的話     迫不及待想知道、試看看我所言的真假     

我絕對好整以暇    全部準備好等著!

另外   我說「全盤皆輸」不代表我哪裡覺得贏了什麼     
說你輸   是指你打從一開始就犯了不該犯的錯   
沒有源由就想透過踐踏別人來獲得樂趣與痛快
你輸的    是你自己該給自己的自重    咎由自取    這點跟我完全無關

而我僅是單純的、毫不客氣的要回   本就該屬於我的尊重   僅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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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 09:06:02 | 只看該作者
痾~~~啊~~~~

我中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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