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蓮港國際遊艇公司擔任廚師的石姓男子去年出車禍死亡,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勞保,導致石父不能依勞保規定辦理喪葬及遺屬津貼,石父在勞保局協助下告上法院,法院判公司需賠一百二十餘萬元。
花蓮石姓男子,去年六月一日至花蓮港國際遊艇公司擔任廚師工作,公司以月薪三萬五千元聘用,事隔五十五天,石男在一場車禍中喪生,該公司遲至石男車禍死亡後隔天,才替他辦理加保手續。
該公司事後向勞工保檢局申請勞保給付,勞保局以於法不合,核定不予給付,導致石父不能依勞保條例規定,請求喪葬及遺屬津貼費用。
經石父不斷向公司催討,公司仍置之不理,雙方因此告上法庭。公司負責人在法庭上強調,石男是由領班引薦擔任臨時工,試用期均按日計酬,車禍發生前不久,才晉用為正式員工。公司會計正準備替他辦理勞保,不料,隔日凌晨二時許,石男就在車禍中喪生,導致辦理手續不及等語抗辯。
但石父提出兒子薪資袋、相驗屍體證明書、支票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函等為證,證實該公司去年六月一日即雇用石男,卻未替他辦理勞保。
法院依勞保法,判處該公司需賠石男參加勞保年資兩年又六十二日,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五個月,遺屬津貼卅個月,合計一百廿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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