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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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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資訊] 在台灣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三個簡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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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8-1-9 15:47:56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台灣能像美國這樣注重"法"就好了!!!   錯在先的死了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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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8-1-9 15:55:16 | 只看該作者
以訛傳訛,你有種上高速公路"走路"看看,把你撞死和撞死一條狗
不會有差別的,最多走幾趟法院而已,判例已經有了。
在內側車道突然現身也一樣當狗撞,雖然開車人也稱為肇事者,最
後還是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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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8-1-9 16:09:48 | 只看該作者
哈!!! 跟我想的都一樣~~
不管怎樣 都是駕駛人的錯
這我知道
所以..只好自己小心吧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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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8-1-9 16:28:17 | 只看該作者
一整篇文章根本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在高速公路上內側車道撞到人,是駕駛有錯?還是違規穿越的人有錯?
最好是55分帳啦!
也不會和撞死一隻狗一樣!應注意該注意未注意,還得搭配上預見可能性、迴避可能性等等好嗎?

這種文章別看了,去看判例、判決書吧!:s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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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8-1-9 16:36: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tsean 於 2008-1-9 15:45 發表
其他兩個問題因為上班關係,沒有看完。
第二個問題,我可以回答。
依照現行的規則,行人如果出事地點三十公尺之內有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
出了車禍,行人要負的責任比重比較多。
為什麼我知道 ...


嗯. 若 50 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不使用者. 行人違規. 只是... 避免事故會比發生事故了再釐清責任來的好多了. :loveliness:
所以... 繼續推防衛性駕駛.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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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8-1-9 16:50: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lemondog 的帖子

第二問題有錯喔!!
第二個案例,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50%賠一半
這個官司駕駛者還可以在上訴~駕駛者是無罪的~至於道義責任就看駕駛要不要給~
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
這也寫的很明顯~我並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且駕駛也有做出該做的事情
如果是沒注意連煞車都沒了~很明顯駕駛當時很認真開車
這再上訴駕駛會變成無罪~要負道義責任~道義責任就再於駕駛願不願意付出了~
很明顯的錯不在駕駛而是在行人~因為今天駕駛不是衝進去草叢撞死行人的~而是行人衝出~
駕駛也是遵守交通行車在於行駛線內~
我是駕駛我會繼續上訴~直到判我無罪~只需負道義責任~
現在的法令不是撞死人就是有罪~之前新聞也報很多出來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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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8-1-9 16:56: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lemondog 的帖子

其實第一跟第二案例都是同樣的答案
駕駛都是~無罪~只需負道義責任~
內容跟我回第二案例差不多
這兩個案例肇事者不應該屬於駕駛而是屬於行人
很間單因為沒有刑人就不會有者場事故的發生
所以肇事者應該是行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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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08-1-9 17:46:54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不一定

所有的陳述都只是陳述  要考慮當時所有的狀況
因為我師傅也有再做保險  他看多了車禍  
誰對誰錯絕對不是一方的證詞
證據很重要

所以車禍時一定要把照片拍的很多  
為以後打官司需要

筆錄警察很重要
一定要把事實  說給他聽  把肇事原因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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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8-1-9 18:34:22 | 只看該作者
我看以後中央分隔島加鐵欄好了~不怕有人會突然衝出~也不怕對面車飛過來~: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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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8-1-9 19:51:16 | 只看該作者
其實現在比較不一定了..
大部份的車都有保險(當然機車比例比較少..)
出了事很多人都是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保險公司怎麼可能吃那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悶虧..
就像我去年七月底上班騎車去撞到一台停在路邊的Zinger
人家停在那邊好好的也沒任何違規,我一大早騎到恍神去
A人家,車毀人傷不說,還得賠人家的修車費..
只有一個倒楣可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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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08-1-9 20:00:01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個沒啥好討論的...

你會因為看了這篇而很屌的走路嗎??

我寧願要命不要錢...

我覺得大家還是出門多多注意比較實在吧

祝大家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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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08-1-9 20:17:27 | 只看該作者
:good: 讚啦~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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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08-1-9 20:22:44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 第一個案例  太鳥  一定要上訴

我開內側快速車道 時速100  又沒超速 他突然衝出來 這真的很扯
高速公路  衝出人 誰煞的住!

退黨 拉手煞車 方向盤反打!!???? 甩尾? 飄移?

法官是當作每個人都是拓海哥喔!  都是在高速公路拍頭文字D 或是 東京甩尾

這樣判 55分  屁啦  真的太扯!!!   :s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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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08-1-9 21:21:20 | 只看該作者
...

我還在想路權不路權的


原來  台灣這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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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08-1-9 21:25:30 | 只看該作者
話說...最近很多機車道都被取消了....都變成停車格了....暈....
真的要跟大車擠慢車道了......: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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