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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哥關於我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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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7-9-15 07:37: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天有去中正橋的各位
都看過我那個可愛的小姪女了吧
她才高2.一個人從彰化上來讀書
原本唸華崗的舞蹈科
2年級開學之後
都沒去上課.
原來是有一個男朋友纏的很緊(驚)
她媽媽十分擔心
就幫他轉學至莊敬的舞蹈科
希望能住我家裡(離莊敬近)
隨時盯著她

當然她本身也活潑愛玩
鄉下小孩沒啥子心機
從小看她長大
總不希望就這樣被騙

她男友照片我看過了
老實說我覺得人沒有各位正派
大3的學生.怎麼會去認識高2的小女生呢?
處理現在小孩子的問題
的確EQ要很高
她男友虎爛一通
說騎車.改車如何如何..........
我都已經去探聽過了
嘴巴說說.騙騙無知純真少女

所以我昨天才帶她過去
看看各位是如何練車低

也有想過
如果她不愛唸書愛騎車
我就跟她媽商量
培養她當車手(畢竟身材夠高)
看看以後能不能出國比賽

最終目的
還是希望她能夠遠離那個男孩
感覺是那種分手後會將照片PO上網的人

各位有好意見.也能提供一下
畢竟我的想法已經過時了~~

[ 本帖最後由 丁A 於 2007-9-15 07:39 AM 編輯 ]
2
發表於 2007-9-15 08:34:34 | 只看該作者
丁董:
    以下是個人淺見!!!偶ㄉ親妹妹跟偶差ㄌ8歲幾本上偶跟他都迷蛇ㄇ話好說!!!但是現在ㄉ年輕人有自己ㄉ想法偶ㄇ根本無法干涉!!!基本上偶絕得偶ㄇ只要適時ㄉ在旁邊提醒她就OK哩!!!畢竟說ㄉ太多會被嫌囉說!!!甚至會對偶ㄇ產生反感這樣就不太好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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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7-9-15 10:03:03 | 只看該作者
丁a老大不用擔心       *****刑法---第 227 條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95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不用太擔心啦  我比較建議   她可以把她男朋友帶去讓你們認識    先了解那個小男生到底在想啥咪       這樣比較好    對你姪女也比較有面子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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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7-9-15 12:35:55 | 只看該作者
嗯~~中正團是正派組織~~~:loveliness:
(是因為小龍很久沒參加?XD~~ㄎㄎㄎ...)

其實歷代以來..價值觀都不同...也都共處一個地球上啊..

也帶那男孩來吧..
(看到女方車友那麼多...自然會把皮繃緊些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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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7-9-15 13:52: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4421 於 2007-9-15 12:35 發表
嗯~~中正團是正派組織~~~:loveliness:
(是因為小龍很久沒參加?XD~~ㄎㄎㄎ...)

其實歷代以來..價值觀都不同...也都共處一個地球上啊..

也帶那男孩來吧..
(看到女方車友那麼多...自然會把皮繃緊些吧..XD~~)


這是個好方法~利用正義的爆走族集團中正團來讓那男孩有所警惕~~: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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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7-9-15 15:24:21 |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因該要試者去了解溝通 這樣才能治本
如果只是用強硬的手段去阻止 搞不好會把情況弄得更糟

(X的  昨天練車  摔 害我臀部多一道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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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7-9-15 16:48:46 | 只看該作者
我好像來"親子老爹版"了~:lol:

我是認為~知己知彼~
步驟一:先了解你姪女對那男孩的看法,男孩吸引他的地方~並具體說出他5個吸引點~讓你分析~我覺得可能只是交個大學生嚐鮮而已吧~還有就是不要隨便失身~要也要穿雨衣

步驟二:讓姪女幫你約他~請他吃個賣當勞~讓你多了解一下男方的想法~人家也是熱血青年~喜歡騎車改車的年輕人~聊聊無彷~~

步驟三:跟大家說好~將他帶到中正團~先讓小龍洗腦~讓他常來~再介紹阿光要他改裝把他炸乾~介紹"品叔"跟"友仁"帶他去晨跑操掛他 ~最主要是讓大家幫你鑑定一下啦

其實~光看外表都不是很準確的~像宗翰看起來像不良少年愛飆車:lol: ~像小廖看起來就像流氓:lol: :lol: :lol: ~~

當你越了解對方你就會越放心~如果你覺得他還不錯~就常約他出來晨跑聊天~有共通話題就不會有距離

供大家參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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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7-9-15 17:56: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bell1232 的帖子

看了....這帖.........我下次都不太敢去中正團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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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7-9-15 20:13:29 | 只看該作者
我想 這應該要請教 住在106山腳的仙人----挽大師仙桃

出來感化感化她: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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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7-9-15 20:25:4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ell1232 於 2007-9-15 04:48 PM 發表
我好像來"親子老爹版"了~:lol:

我是認為~知己知彼~
步驟一:先了解你姪女對那男孩的看法,男孩吸引他的地方~並具體說出他5個吸引點~讓你分析~我覺得可能只是交個大學生嚐鮮而已吧~還有就是不要隨便失身~要也 ...

第3點丁哥比我跟品大還厲害~
操掛他輕而易舉~:good:
我覺得還是找他來一趟中正團~
跟大家交朋友~
多聊就知道多少底了~
大家也可以幫忙當眼線~
參考囉~: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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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07-9-15 20:34:40 | 只看該作者
他住景美
又唸中國技院
應該會去阿光那兒吧~
要請阿光哥多留意了
他的大牌有貼"台北車業貼紙"
改B牌對4卡鉗
有錢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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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7-9-16 00:48:03 | 只看該作者
哈哈哈~~~

太好笑了~~我發現我們參加的是一個"有計畫性的犯罪集團"阿

職業"殺手光"~剩下就看你摟歐

"殺手丁"你必須在三日內提供對方的所有個人及車型資料~~給中正團所有車手

我們大家好在暗處來狙擊他~~~計畫開始了~~~嘿嘿嘿~~~~

[ 本帖最後由 bell1232 於 2007-9-16 12:5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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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7-9-16 01:12:2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ell1232 於 2007-9-16 00:48 發表
哈哈哈~~~

太好笑了~~我發現我們參加的是一個"有計畫性的犯罪集團"阿

職業"殺手光"~剩下就看你摟歐

"殺手丁"你必須在三日內提供對方的所有個人及車型資料~~給中正團所有車手

我們大家好在暗處來狙擊他~~~計畫開始了~~~嘿嘿嘿~~~~


不用狙擊啦 捕捉就好

然後綁起來塞入油桶灌水泥沉入.....................:lol

抱歉我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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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7-9-16 08:06: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油機 於 2007-9-16 01:12 AM 發表


不用狙擊啦 捕捉就好

然後綁起來塞入油桶灌水泥沉入.....................:lol

抱歉我來亂的

油機兄我兩個禮拜前有看到你騎經過左營耶!!:good:

我週末都在左營拿扛棒賺小錢...: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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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7-9-16 10:47:33 | 只看該作者
這篇文太溫馨了

:good: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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