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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錯 換零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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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01:07: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bilipala 於 2009-2-2 01:51 編輯

各位大大
那天是下雨天  對方從最內車道 汽車道直接的切像最外車道
當時我時速大約5X(那條速限到60)
我跟她大約距離40~50公尺
對方的突然切換方向 沒有打方向燈
以20~30的速度切換車道 而且是以跟我直角的方向轉彎
不是在路口  在幹道上  左邊都有安全島擋住
那時我旁邊有台汽車跟我平行 一起急煞
我用了檔煞 也用前後煞  但距離太近真的煞不住 又是雨天
旁邊的汽車在她騎到中間車道時 切道內車道閃掉了
而當我要閃到中間車道時  已經來不及了
就撞上對方的車屁股  對方是摩托車(還騎在內線汽車道= =)
撞完之後 小弟的右腳被壓在車底下 而對方是跌倒  可以站起來行走
她還不拉我起來ˋˊ
我機警的叫她不要動車  保留現場 (當時我的右手整支不能動)
之後有個好心的阿伯 幫我把車拉起來  讓我腳出來 之後把車放回原位
現場都沒有動過  警察來了  那位中年婦女馬上衝去跟警察說我騎太快撞上她
我真的就很囧  我那時下半身無法動作  只能倒在地上等救護車來
之後到醫院照X光
原來我的手指頭跟手掌關節斷裂(好幾個月不能碰阿豹了= =)

懇請各位大大  小弟不熟法律
如果這種情形  應該是誰對誰錯呢= =
如果是對方錯只想要對方把車子修好  我自己手快好就好
想請問一下
小弟的前叉整個往後歪
用肉眼看的出來的那種
是否整個前總成組都要換呢   前叉 上下三角台 珠碗(是這樣念嘛)= =?
如果是的話價位是多少  好讓小弟有心理準備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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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01:19:14 | 只看該作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你駕車再交岔路口與轉彎車發生擦撞事故,您為直行車,所以對方有「未讓直行車先行」的肇事因素。為肇事主因。

對方的刑事責任方面:
對方駕車致您受傷,已觸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一旦提告,依照您所受傷害的狀況,對方將會面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責(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計算)。


此外,您還可以向他請求以下項目的民事賠償:

財產損失:您的車損可以向對方請求回復原狀。或是給您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全部的醫療單據都可以請求賠償。

工作收入減損:您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縱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據。

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建議您直接取得診證明書後,到警局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然後在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訴,這樣會比較慢些,但是該您拿的一毛都跑不掉。

以上是我找到的!!
希望對你有用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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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01:20:00 | 只看該作者
你把上面這一串念給他聽~~

她就知道你不好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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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2-2 01:28:54 | 只看該作者
但我們不是在路口

是在直線車道=  =

手受傷的確讓我要上的班全被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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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01:37:49 | 只看該作者
直行車有優先權~~~!
要變換車道也是要禮讓直行車!!

看有沒有監視器摟!!

怎麼看都不是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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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2-2 01:44:42 | 只看該作者
嗯  好吧  那只能等做筆錄囉

不知道大大可否教幾招
小弟在做筆錄要如何表達

我上次有次被撞
因為小弟做筆錄好像沒說好吧
之後就和解= =
還好沒什麼傷亡
現在只求車跟人都平安無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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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09:07:33 | 只看該作者
直行車有優先權沒錯

不過車頭過身就過   

除非他是切換車道時撞到你側邊   或是你直行撞到他車頭

但是機車撞倒後根本亂成一團看不出來...

整天處理這種事的警察眼裡

一個亂飄移 一個跑太快

一定叫你們和解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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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0:45:05 | 只看該作者
是應該要讓直行車沒錯 下雨天還是乖乖騎吧
順便問一下 我緊煞從沒再用檔煞的 不知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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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1:52:47 | 只看該作者
妳要作筆錄時
1.警察有問到您速度多少時?請說40~50!!

2.妳有沒有注意到他(婦人)??一定要說沒有!他直接重快車道衝出來!!導致妳煞車不急撞上!!有沒有證據!
就看看那附近有沒有攝影機!

3.筆錄做完!一定會給雙方確認!!要注意看對方的說詞!!(有時他會亂說或是叫人教說算有點逃避嫌疑)只要你覺得與事實不符合!一定要說那邊您不認同!他就會再改!或是在問對方!完之後會簽名!簽了叫誰來改都沒用!

4.警方會問你要不要私下和解!您說妳要送調解委員會!!

5.賠償部份!雙方都有保強制險!所以妳一定要打給幫你保險的保險業務員!請他處理!要是保險員有處理!就會主動去找對方保險元作賠償部份!!只有人身受傷部分!!
他要是不理妳或是不理不採(有的只要業績不管其他的)妳就跟他說不跟他保了!!

6.機車賠償就是民事部份!!可以先在調解委員會那邊處裡!!看要如何賠償?價錢記得開高一點!對方一定會殺!!
要是調解不成!會再送上去的調解!再不成再送交通簡易法庭!送到法庭能少說就少說!說對自己有利的!!賠償部份就開高一點!法官一定會叫您價錢減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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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2:04:13 | 只看該作者
他未打方向燈是肇禍主因!!
導致你無法預測(不是來不及判斷)~~
如果你超速~~那就是肇禍次因!!
並非直接造成車禍發生的原因!!
所以如果互告你的贏面會比較大~~
賠償應該就是你的損失扣掉它的損失!!

但是你並沒有超速!
除非你沒有辦法拿出相關證據!!
不然你一定會贏吧!!

通常警察都會希望你們和解!!
對方在知道要輸的時候!!
會打可憐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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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2:14:26 | 只看該作者
10# w903213

他未打方向燈是肇禍主因!!
導致你無法預測(不是來不及判斷)~~


要是你有說到他未打方向燈!!
就沒有我說的妳沒有注意到他!也就是說你還有反應時間知道他沒有打方向燈!!

這個有時要注意!會把說成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妳也有過失各半!她沒打方向燈妳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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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2:22:20 | 只看該作者
我剛剛去上香有幫你跟關老爺說~~
他也跟我說他會保佑你!!!
快快好起來~~
雲豹修好也會比原來的威猛~~~~~
既然機會都來了^^
改缸吧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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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3:38:25 | 只看該作者
阿達對這種事情真了解~

下次有事打電話給你就沒錯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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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3:56:20 | 只看該作者
在台灣

幾乎沒有交通事故是某一邊沒責任的

只是輕重的問題而已


加上對方又是台灣最強的人類(阿伯只排行第二)

什麼都不會,盧小最強...



別再說了,台灣的法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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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 18:35:06 | 只看該作者
我曾經在西門盯遇到 我在內車道 汽車從外車道直接右轉 當時還好速度不快 但因為太突然了 有點反應不及 撞上就滑出去了

第一個反應 直接脫安全帽 準備砸車了(說真的 在台灣 除非掛了 要不怎麼也爭不完 警察對這種事大部份也都私下合解 除非 你一到警局就說 我先找立委會律師來在說 要不警察很少會鳥這種事的)

最後我直接拿了五千走人 換個燈殼不到五百 人也沒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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