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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借給別人,要寫成 "保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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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2 14:37: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 " 保管條 "
請對方代為保管,特別要註明 " 歸還日期 ", 最好還有 2 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哈!!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 " 侵佔罪 " .......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錢借給別人 就要有所覺悟
所謂借錢容易還錢難
是好朋友(親戚)才借他們
寫保管條豈不彆扭
真是借也為難
不借也為難
幸好陽光沒錢借人
沒這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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