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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幫警察上課了!!(有改管的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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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30 14:49: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0 19:38 編輯

今天下午一點多時
我在木柵路慢慢騎被兩個員警請到旁邊停(此時心想:幫大家出口氣的機會來了!!)
我說:"請問有什麼事嗎?"
警察:"你這非法改裝排氣管喔"
我說:"我並沒有違法喔!請你過來一下解釋給你聽"
之後我就開始幫他們上課

我的管子是卡夢魚嘴管
良好的隔熱裝置(請他摸),也有消音安裝
出口更是地面水平
他就開始沒講話了...
然後我就問他如果開單的話是要依據哪一條呢?
他說16條1項2款(跟我心裡想的答案一樣)
此時我拿出身上的公文跟法條(之前我有po文給大家參考的那些)
根據內證部警察署 函,(上面有王卓鈞的簽名)

我說:"你這條不能亂開喔!請問您知道王卓鈞嗎?"
警察:"知道,他是署長"
我說:"前幾天王委員他們有開記者會,畫線的地方您看一下喔!
函中明確指出16條1項2款目前僅適用於"汽車所有人",並且無監理人員在場員警不得主觀判斷,導致舉發錯誤,影響民眾權益,而且監理人員需要明確指出"何以影響行車安全之事實"始得舉發"

然後我繼續問:"法條聽說5月才會修改,目前改裝管只要有消音和隔熱並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均屬合法改裝,請問你想用哪一條開單?"

警察:"ㄜ.....可是上級指示我們要嚴格執行,.....公文借我看一下"

接著我說:"前陣子遇到不講理硬要開單的警察,我已經向警政署督察室檢舉執法不當"
警察很緊張說:"請問他開你哪一條?"
我說:"他想開我非法改裝,可是他開錯條,開到第18條了"
警察說:"那條不是用來開汽車的嗎?"

我說:"對呀!所以他引用法條不當已經被很多人檢舉,而且民眾可以依法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有規定,民眾有異議時需"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並且要拿出臨檢紀錄表把我說的話一字一句的詳細紀錄! 但他不理會我硬是要開單,並且嗆我叫我去申訴!所以我就去申訴並去督察室檢舉他了!檢舉函送的公文編號為UN2009....0341,督察室說這是要記行政懲處的!還滿嚴重的,你可以去查查"

警察說:"真的喔!那真的是太感謝你了,謝謝你提供我們這些資訊!!我們會去向上級反應並且弄清楚以後再來執行,真的很謝謝你"(他旁邊的替代役已經傻掉了= =)

然後他就開始跟我借公文在抄東西做筆記
並且抄警政署的電話(ㄜ...這個他們也要抄喔= =)

最後那兩個警察一直跟我道謝並目送我離去...

the end!


今天心情很酥胡!!
275
發表於 2012-7-22 10:25:33 | 只看該作者
太強了 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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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發表於 2012-3-8 17:20:20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太棒了 我要學起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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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發表於 2012-2-24 22:24:49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大的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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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發表於 2012-2-24 22:20:28 | 只看該作者
知識就是力量
謝謝大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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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發表於 2012-2-24 22:18:26 | 只看該作者
哈哈
看來我也要來印一張隨身攜帶囉
謝謝大大的分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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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發表於 2011-3-4 12:07:38 | 只看該作者
改管是個把柄唷=_=

我看不出來正常改裝情況下哪裡是個錯誤耶

還扯到下代子孫 甘母降誇張

了解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又不是要跟警察互槓

保障自己該有的

除非自己惡搞改的不符 那也沒話說

再說X子 好的不多壞的一堆 這也是事實

再嘉義某些點 只要某些時間到 該抓不抓 不該抓拼命抓

我家前面 雙黃十字 每次都有人瘋狂闖紅燈造成車禍

可是勒 一個月看不見有哪個會來照相或站崗的

反之  年前年後歐

模擬兩可的大十字路口綠燈左轉 就一定要盧說

機車非得兩段式  講實在那條路口用飆的往左騎

也不會死人 完全單向通車

搞不倒那條路二段用意拼命在那開單..

嘉義很多地方根本不適用兩段式左轉 紅綠燈都規劃好好單相行駛

當這台北唷 紅綠燈很雜一樣 根本再這很鳥的一條

在欺負鄉民..

了解自己權益 清楚立足點在哪 不要被亂開 或刁難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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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發表於 2011-3-4 11:07:16 | 只看該作者
個人以為..這種作法雖能譁眾取寵搏得堂彩..而且運用執法者可能疏忽時..反以深悉規範的凌人..反想將人一軍..當然..此種作法在此發表給咱們這些同好甚佳..但建議不要把這種"當你自己有把柄被人抓到時..千萬別認錯改過..應該仔細揪出他的把柄心態"成為教育後代子孫的方式.亦萬不該誤導是非而非才對...所以被稱為神的您...在得意之時千萬小心..因為會得意..只是腳...尚未踢到真正硬的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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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發表於 2011-1-18 13:12:10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去年的文...
不知道今年又是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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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發表於 2011-1-18 13:10:38 | 只看該作者
挖你真是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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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發表於 2011-1-3 23:55:58 | 只看該作者
阿sir都想跟你磕頭了 !
真是甘拜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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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發表於 2011-1-3 22:12: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孤獨墨羽


    多謝大大的指點~
就是愛豹的感覺 發表於 2011-1-3 21:01

不大不大,新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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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發表於 2011-1-3 21:01: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74# 孤獨墨羽


    多謝大大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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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發表於 2011-1-3 20:58:27 | 只看該作者
之前遇到不講禮的警察說沒防燙蓋就是沒防燙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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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發表於 2011-1-3 20:18:07 | 只看該作者
之前聽人說~不管什麼東西~只要不是原廠~就是不行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就是愛豹的感覺 發表於 2011-1-3 19:49


你拿以上三條,就可以巴到他說不出話了 XD

加裝防燙蓋就是避免燙到人,有包卡夢的就可以拿卡夢給他例子(手摸給他看 ~),

裝消音,這個也有符合法規,

排氣口水平甚至朝下,這也符合法規,

實質上有規定原廠的 ...大概只有排氣管數吧?(有誤請指正 ~)

意思就是 ...原廠一根管,便不能改成雙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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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發表於 2011-1-3 19:49:21 | 只看該作者
之前聽人說~不管什麼東西~只要不是原廠~就是不行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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