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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沒有罪 警察伯伯也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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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9 01:06: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篇很早之前就有了~只是我找不到正式的網站,
只是想告訴大家,改車前先了解相關法令,這樣可以改的開心權益又不會受損,騎士風某一期發表


七月一日交通大執法 改裝車上路不用怕
立法委員 王幸男是台灣二輪部品同業促進協會榮譽理事長,推動放寬改裝限制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修法,並持續推動重型機車牌照稅合理化,本身也是重型機車騎士。

日前立法委員王幸男,針對外傳7月1日將要交通大執法,全面取締改裝車一事向王委員陳情。王委員告訴騎士風,他已經得到交通部郭瑤琪部長的口頭承諾,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施行細則尚未完成訂定之前,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改裝項目不罰,而且也絕無外傳7月1日要大執法之事。

  王委員說:車輛的改裝或加裝,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都不能被歸類於違法,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修法之後,改裝的空間已經放寬,將改裝與違法畫上等號是執法人員觀念的問題。但是政府要依法行政,如果沒有法令依據,就不能任意取締。現在的交通法令傾向<微罪不罰>,更何況改裝又不是罪,而是人民的權利。

  王委員於5月22日邀請交通部部長郭瑤琪率同相關單位主管就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準備情形,與改裝業者交換意見,同時王委員也特別要求交通部一定要將施行細則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審查(一般行政命令不需要)。王委員也承諾將會嚴格把關,過濾不合理/執法過度的條文。

改裝沒有罪 警察伯伯也要依法行政

警政署通令各地警察不得亂開單

  以下文字是內政部警政署行文至全國警察機關(警署交字第0930109536號),針對員警執行改裝車取締矯枉過正的情形提出說明,且重申執行的相關規定,約束執行員警依照規定執法,茲節錄重點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列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對於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處罰,僅限於該排氣管設備不齊全或損壞不予修復兩種情形,如有員警以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法無據;且變更汽車設備規格是否影響原車功能及安全性,警察非熟諳車輛結構設計之專業人員,實不宜逕予認定。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奬懲規定>,各單位對於違反前述規定致舉發錯誤之員警,應視情節輕重議處。

交通法令已經修改 不影響行車安全都是合法改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4年12月28日修正)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至影響安全。

 三 末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 計程車,末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噪音物。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喇叭或噪音物並應沒入。

被開罰單不用怕,申訴成功免被罰

面對惡意取締員警 要懂得明哲保身

改裝排氣管不代表違規

  在沒有使用儀器且必須是領有證書的合格檢測人員在場檢測的情況下,員警不能單憑直覺或現場判斷而開單,只要未有合格檢測人員在場檢測,若擅自開單以<噪音>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等未據管理條例告發,就屬不當告發,受擾的民眾可向交通裁決所申訴,並舉發該員警不當之行為。目前大部分的廠商在製作排氣管時,都已事先檢測過排氣管噪音。另外,也還是要呼籲消費者,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寧,切勿使用不合格的改裝品。

交通違規罰單處理方式

不要急著繳罰款 申訴成功機會大

Q:接獲紅單如何辨理申訴?

A:請先不要繳款並自行影印留底,於接獲紅單十五日內,親至處罰機關陳述室辨理申訴,交付文件:紅單正本一份.有舉發照片者請攜照片正本,駕照.行照改為影本。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徑行裁決之。

Q:紅單逾期後,又收到裁決書,應該如何處理?

A:親自到交通事件裁決所辨理或購買匯票,連同紅單或裁決書寄至交通事件裁決所,並附上車號.駕照號碼及白天可供連絡電話.

Q:紅單遺失如何繳款?

A:方法一:親至交通事件裁定所辨理。

  方法二:利用信用卡/金融卡轉帳(電腦語音將告知違規案件的相關資訊)。

  方法三:去電交通事件裁決所查詢案件及紅單單號,買匯票至裁決所,並註明單號.身份證號碼.車號及連絡電話。

Q:未收到紅單,直接收到裁決書,應如何處理?

A:可將裁決書影本寄至交通事件裁決所查詢紅單之郵寄簽收人,並留下白天可簽收郵件或可連絡之地址.電話。

Q:郵局招領的紅單於招領後,已超過到案日期,應如何處理?

A:可請郵局於紅單信封上蓋註收件當日之郵戳,並於十五日內親自到交通事件裁決所辨理。

[ 本帖最後由 whterfox 於 2008-1-9 01:0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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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9 01:50:39 | 只看該作者
感激 希望能多一點相關的法令
台灣警察除了會開單以外啥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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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9 08:14:34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大執法的那天大概是我高二、三的時候,我就看過了.那時候機車雜誌都有專欄或者特別教戰手冊,
所以就想說應該都知道了,不過常常有人會在版上問,改甚麼會被怎樣怎樣的話,所以就在找出來....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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