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hip4160 於 2009-3-31 16:32 編輯
討論討論而已
不過蛙大你的用詞真的.......
令人感覺很差
打字的同時 想想降子好嗎?
EN大的想法我覺得非常正確
改裝不等於犯罪
而他文中也提到
目前改裝管只要有消音和隔熱並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均屬合法改裝
函中明確指出16條1項2款目前僅適用於"汽車所有人",並且無監理人員在場員警不得主觀判斷,導致舉發錯誤,影響民眾權益,而且監理人員需要明確指出"何以影響行車安全之事實"始得舉發
我們只是要維護自身的權益 並非鑽法律漏洞
underst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