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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俞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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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的人永遠理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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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30 19:06:55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照片是正常的 那是案發現場 最先剛開始的

還有第一次筆錄也是最先剛開始 正確的

就算第二次他要改  之後如果上法庭 你可以針對這一點攻擊

為什麼 最先開始 案發之後 照片是那樣  為什麼第一次筆錄  他不 ...
gn01263605 發表於 2009-6-30 17:21

恩 對!
這點我們有考慮進去.

現在怕的是....對方鬼點子 很多!
想盡辦法來讓我們理虧...已經沒尊嚴的要攻擊我.
他已經不管他之前說的和現在說的有什麼矛盾了~

能凹的他就去請教人告訴他怎麼用法律來跟我們談....
我們已經不打算理他了,等著法律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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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9-6-30 22:12:40 | 只看該作者
看是哪個單位的

蒐證的東西也寄去指揮部給他們指揮官

再跟他們指揮官說在考慮要寄給水果報一份

軍中最怕醜為外揚..因為跟考績有關....

讓"它"那邊都站不住腳

這種渣渣 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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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9-7-1 05:07:53 | 只看該作者
告給他死+1~媽的~海陸中的廢物,開車撞人自己還腦震盪??
我看軍醫眼花搞錯了吧?對方根本是腦殘不是腦震盪,自己先天性大腦殘障了還扯到腦震盪
還好開版大你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來做筆錄拍照存證
證據每項都對你有利,不用跟他怕..告死他!照這種搞法對方沒誠意要和解 板大你不只能拿五萬
最好在開庭時再跟法官說"我現在受傷那隻腳有後遺症,而且精神創傷不敢騎車"
隨便判也賠你個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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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9-7-1 08:47:57 | 只看該作者
這個社會上我覺得挖洞給人家跳的人

讓我非常佩服!!

所以阿祐~~挖個洞~~讓那個軍人來跳吧~~黑黑

不過心機要非常重 還要怎麼設計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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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9-7-1 10:17:49 |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為啥一股腦的對軍人沒啥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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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9-7-1 13:00:53 | 只看該作者
我跟樓主也差不多狀況  可是就肇責來說   妳在幹道  他從支道出來   你需負30%的責任  對方是70%的責任

這種事情也不是先兇就贏!  樓主加油!  我也是先被嚇~  目前也在約調委......  先好好養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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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09-7-1 16:49:23 | 只看該作者
看是哪個單位的

蒐證的東西也寄去指揮部給他們指揮官

再跟他們指揮官說在考慮要寄給水果報一份

軍中最怕醜為外揚..因為跟考績有關....

讓"它"那邊都站不住腳

這種渣渣 嘖!!!
ZUKANA 發表於 2009-6-30 22:12


恩恩 好像漫多人建議水果報的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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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09-7-1 16:51:09 | 只看該作者
告給他死+1~媽的~海陸中的廢物,開車撞人自己還腦震盪??
我看軍醫眼花搞錯了吧?對方根本是腦殘不是腦震盪,自己先天性大腦殘障了還扯到腦震盪
還好開版大你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來做筆錄拍照存證
證據每項都對你有利,不 ...
不低調的華麗(?) 發表於 2009-7-1 05:07


每次打給他一次,他都會先逃避問題!
然後過1.2天(可能在想對策)再打給我說他們想法~
埃 滿口湖言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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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09-7-1 16:55:15 | 只看該作者
這個社會上我覺得挖洞給人家跳的人

讓我非常佩服!!

所以阿祐~~挖個洞~~讓那個軍人來跳吧~~黑黑

不過心機要非常重 還要怎麼設計人...呵呵!!
唐牛五代 發表於 2009-7-1 08:47

埃 真不知道對方是心機還是蠢...就乖乖貼一點錢賠我就沒事了!
為了想拿2萬搞成這樣....其實我也蠻佩服他的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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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09-7-1 16:58:59 | 只看該作者
我跟樓主也差不多狀況  可是就肇責來說   妳在幹道  他從支道出來   你需負30%的責任  對方是70%的責任

這種事情也不是先兇就贏!  樓主加油!  我也是先被嚇~  目前也在約調委......  先好好養傷吧!
vnz19880306 發表於 2009-7-1 13:00


他在判定未出來前就打電話來恐嚇我...
他要求以5:5和解 各退一步..還說這件事是我錯 我撞他!
他要求7~10萬賠償...
我很不想傷害你,希望能趕快和解...

聽到這我就不想理他了...滿口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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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09-7-1 17:27:29 | 只看該作者
對方踩這麼硬~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記得跟他要薪水補償跟精神賠償!  光幹道支道這條   肇責就很清楚了!

車禍後一個月可以去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這是免費的~  還有交通事故圖~  或是花3000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  對方要是都還在好傻好天真   那他真的會賠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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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09-7-2 04:06:48 | 只看該作者
順便提一下,蘋果老實說我不太喜歡... 因為不夠大條他們沒興趣
除非你錄到對方有"新聞性"的回話(說啥小要打你那類的)
不然蘋果會愛理不理(因為對方只是個"兵",不是官)
之前其他大大有教過了,態度要軟..但要堅持原則,特別是在調解委員會的現場
讓那些調解委員看清楚你跟他之間的"誠意"差別..連調解報告都對你有利
那你上法庭就穩贏不輸了~假使比例是您30%:他70%
法院如果判賠十萬,那您也能拿到七萬...怎麼算都是對方死
加油~小弟幫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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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09-7-5 18:12:19 | 只看該作者
對方踩這麼硬~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記得跟他要薪水補償跟精神賠償!  光幹道支道這條   肇責就很清楚了!

車禍後一個月可以去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這是免費的~  還有交通事故圖~  或是花3000請車禍鑑定 ...
vnz19880306 發表於 2009-7-1 17:27


經尤警方說詞,對方腦子有問題,可能是精神方面!
因為,明明大家一眼看就知道對錯的東西,他硬要凹,違背他意見的(如警察不幫他作假)就告!

埃....一般人不會那麼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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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09-7-5 18:17:10 | 只看該作者
順便提一下,蘋果老實說我不太喜歡... 因為不夠大條他們沒興趣
除非你錄到對方有"新聞性"的回話(說啥小要打你那類的)
不然蘋果會愛理不理(因為對方只是個"兵",不是官)
之前其他大大有教過了,態度要軟..但要堅持原則 ...
不低調的華麗(?) 發表於 2009-7-2 04:06


埃  我爸還是堅持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看能不能由調解逼對方閉嘴,甚至讓對方不得上訴...

畢竟這真的只是小事...
會鬧這麼大完全是對方頭腦破洞....

警察也支持我們..也說 如果到時調解失敗也全力幫我們!

也感謝你意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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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09-7-20 01:02: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instein 於 2009-7-20 01:12 編輯

呵呵~碰巧我最近在研讀法條 (考公職)
基本上調解委員會只是一個過程
基本上還是可有走民(刑)訴的方向

但是我不了解車禍的細節 所以我就大概跟你提一下好了
基本上他的錄音私底下的 在刑事法庭上不足以成為證據(參照刑事訴訟法159條-1~159-5)
但是民事訴訟部份 我就不了解了

所以以下我跟您講解一下刑事上的部分
但我大概可以跟你講幾個原則
比例原則(基本上您車禍的失事責任是依比例原則去做所謂衡量過失)
例如: 對方右轉你直行,事後對方要負70%責任 你要負30%責任
(司法與行政均通用)

基本上調解委員會只是在衡量過失責任,並無司法的性質
未來您要提告可以拿調解委員會的報告當證據


錄音的部分 在法律面來看是屬於 傳聞法則(第二手消息)
大大請主張  憲法保障的隱私權
原則上在(刑)事訴訟上是不採用證據的 例外159-1~159-5
當然他不是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在錄音  在證據的資格上就不符合 , 法庭通常也不會採用

就他單獨的行為我他可能觸犯了  妨害秘密罪
刑法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至於偽造文書方面我們不談

一執修改筆錄~檢察官 跟法官一定會傳喚員警
那到時候如果員警把實情說出來

對方有可能涉嫌作串共的部分(偽證是特別的法律用語先不談)
刑事訴訟法 101條 以下構成羈押條件
第一款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第二款 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第三款"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告他刑法277傷害罪 或者是 284 過失傷害


以上單純是刑事訴訟的部分不包括民事 及軍事法庭
法律雖然是有嚴格的規定,但是 事在人為
前提是 有有夠同情你的正常檢察官~沒有神經病的法官
有一點我要提醒你,主動一點,先被打巴掌的永遠比較吃虧

小弟才疏學淺~最近小有研究
有興趣寄MAIL給我一起研究 [email protected]


另外~不懂法律真的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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