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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發生的車禍
目前還沒跟對方談車子賠償的問題
但是對方應該是觸犯了
第一百八十五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機車道放滿煙火盒導致我摔車~"~
目前我車是不打算修了
想去車行估價 然後請他們賠償修車所需費用 以及衣服 安全帽 交通費的錢
如果對方有誠意就這樣和解 事情就告一段落
然後賠償修車費我會拿去買新車
想問請問前輩們
我的愛豹照這樣摔
前叉 三腳台 儀表 燈殼 刀把 拉桿 後照 油箱 腳踏 排氣管
這些是我匆匆目測看到的損傷
可能車台也歪了
我該如何處理這輛車
翻修 賣出?
或著是拆賣... 我想應該沒什麼東西還能拆賣的-.-
想請教各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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