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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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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6 16:03: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轉自聯合電子報>騎自行車風氣正盛,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研擬腳踏
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除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載人、放雙手、超速
等都要受罰,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


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陳慶誠強調,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仍在草擬階段,希望各界
提出看法建議,仍有討論空間。


官員強調,事實上包括多項罰責,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規定,新
法是將「機慢車」定義更明確化,草案預計月底送交市府法規會討論。


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自行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燈光(白色)及
後反光(紅色)裝置,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若附載
坐人、載物高於肩部、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也可處以三百至六
百元罰款。


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人行道、騎樓行駛,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
車輛把手、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不禮讓行人優先
通行、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違規停車等,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違規停車包括在大眾運輸場站人員及車輛出入口五公尺、公車站牌、消防栓前
後五公尺,或停放於行道樹、標誌桿、電線桿、路燈桿、郵筒、欄杆等,或有
妨礙人車通行之處,都將移置處分,並得以破壞其鎖。


移置保管場的自行車,五日無人認領時,將通知十五日內領回,未領回者公告
三個月後得公告拍賣,若為贓車將移送警局處理。


陳慶誠表示,目前自行車並無車籍管理制度,車輛所有人認定有困難,北市監
理站預計年中起將啟用自行車登記平台,車主可自主性登錄。


若將來遭移置的車輛未登錄車籍,領車時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及足以證明車輛
來源可信資料,並填具切結書,繳納移置及保管費後,即可將車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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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裝燈 跟違停罰錢我同意

但是載人還要罰前真的很說不過去

有時候要媽媽載小朋友 騎所謂的親子車

這樣乾脆以後把後座都拔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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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7 17:46:24 | 只看該作者
可是目前看到那些騎車的人呀,還是沒有被罰呀~~
我想他們是不會怕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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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8 08:56:24 | 只看該作者
可能要殺一敬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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