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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今天我幫警察上課了!!(有改管的請參考) [打印本頁]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4:49
標題: 今天我幫警察上課了!!(有改管的請參考)
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0 19:38 編輯

今天下午一點多時
我在木柵路慢慢騎被兩個員警請到旁邊停(此時心想:幫大家出口氣的機會來了!!)
我說:"請問有什麼事嗎?"
警察:"你這非法改裝排氣管喔"
我說:"我並沒有違法喔!請你過來一下解釋給你聽"
之後我就開始幫他們上課

我的管子是卡夢魚嘴管
良好的隔熱裝置(請他摸),也有消音安裝
出口更是地面水平
他就開始沒講話了...
然後我就問他如果開單的話是要依據哪一條呢?
他說16條1項2款(跟我心裡想的答案一樣)
此時我拿出身上的公文跟法條(之前我有po文給大家參考的那些)
根據內證部警察署 函,(上面有王卓鈞的簽名)

我說:"你這條不能亂開喔!請問您知道王卓鈞嗎?"
警察:"知道,他是署長"
我說:"前幾天王委員他們有開記者會,畫線的地方您看一下喔!
函中明確指出16條1項2款目前僅適用於"汽車所有人",並且無監理人員在場員警不得主觀判斷,導致舉發錯誤,影響民眾權益,而且監理人員需要明確指出"何以影響行車安全之事實"始得舉發"

然後我繼續問:"法條聽說5月才會修改,目前改裝管只要有消音和隔熱並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均屬合法改裝,請問你想用哪一條開單?"

警察:"ㄜ.....可是上級指示我們要嚴格執行,.....公文借我看一下"

接著我說:"前陣子遇到不講理硬要開單的警察,我已經向警政署督察室檢舉執法不當"
警察很緊張說:"請問他開你哪一條?"
我說:"他想開我非法改裝,可是他開錯條,開到第18條了"
警察說:"那條不是用來開汽車的嗎?"

我說:"對呀!所以他引用法條不當已經被很多人檢舉,而且民眾可以依法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有規定,民眾有異議時需"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並且要拿出臨檢紀錄表把我說的話一字一句的詳細紀錄! 但他不理會我硬是要開單,並且嗆我叫我去申訴!所以我就去申訴並去督察室檢舉他了!檢舉函送的公文編號為UN2009....0341,督察室說這是要記行政懲處的!還滿嚴重的,你可以去查查"

警察說:"真的喔!那真的是太感謝你了,謝謝你提供我們這些資訊!!我們會去向上級反應並且弄清楚以後再來執行,真的很謝謝你"(他旁邊的替代役已經傻掉了= =)

然後他就開始跟我借公文在抄東西做筆記
並且抄警政署的電話(ㄜ...這個他們也要抄喔= =)

最後那兩個警察一直跟我道謝並目送我離去...

the end!


今天心情很酥胡!!
作者: 酒鬼∮    時間: 2009-3-30 14:53
先幫你拍拍手..



不要說是替代役傻掉

我看就算是分局長

也是一樣傻掉的..

酒鬼∮
作者: 好吃新奇又好玩    時間: 2009-3-30 14:53
帥阿  

看完心情也蘇胡+1
作者: 熊阿熊    時間: 2009-3-30 14:55
EN
我有下載你給的法條   可是沒有看到王卓鈞簽名的那張阿?

再給我一次啦XD

EN大大好威阿XDDD
作者: joe8159188    時間: 2009-3-30 14:57
太威了~            謝謝大大對警察做了有用的教育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4:58
http://family.saycoo.com/thread-225727-1-1.html

http://family.saycoo.com/thread-225614-1-1.html

這是我之前幫大家整理好的相關條文
有需要可自行下載
作者: 大國    時間: 2009-3-30 14:58

帥啦~~給你拍拍手~~
你是我們的榜樣
作者: 阿苦苦    時間: 2009-3-30 15:00
1# Rocker

話說我也幫警察上過課...

他還感謝我 請我吃麥當勞...



很久以前去網咖玩希望時 用BUG洗錢
做我旁邊的警察 看我這樣玩 叫我教他

然後我門兩個就在包廂那 狂洗裝備和錢

事後 他請我吃麥當勞

後來我跑去玩洛汗 又被我知道一個BUG 我就用BUG狂殺人
那個警察也看到 後來就跑來跟我一起玩洛汗

一起用BUG殺人.....


那位警察 堪稱我兒童時期的網咖好戰友....
作者: 雅布 重    時間: 2009-3-30 15:02
雲豹之光!! ::64::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5:04
1# Rocker

話說我也幫警察上過課...

他還感謝我 請我吃麥當勞...



很久以前去網咖玩希望時 用BUG洗錢
做我旁邊的警察 看我這樣玩 叫我教他

然後我門兩個就在包廂那 狂洗裝備和錢

事後 他請我 ...
roca1505 發表於 2009-3-30 15:00


聽起來不怎麼像上課....
像在教人做壞事
該不會阿扁的洗錢手法也是大大教的? XDDDDD
作者: joe8159188    時間: 2009-3-30 15:05
(他旁邊的替代役已經傻掉了= =)  ←   哈哈哈   笑翻了
作者: 許書熊    時間: 2009-3-30 15:06
噗~正義魔人好威啊~
可是.....我還是沒有防燙蓋.....糗
作者: 陳小華    時間: 2009-3-30 15:07
EN  你真帥


作者: wewe640125    時間: 2009-3-30 15:08
很多警察就是仗著大多數人對律法的無知..
濫行了許多職權..
好文章是應該要下載的.....
作者: kiddpig6    時間: 2009-3-30 15:10
帥啦帥啦~~
太威了!!
作者: 大國    時間: 2009-3-30 15:17

已經印下來打算隨身攜帶
作者: jhopo    時間: 2009-3-30 15:23
水喔!!超酷的::65::

::64::

不過木柵路...是跑去動物園了嗎XD
作者: 席緯    時間: 2009-3-30 15:23
無監理人員在場警察不得開罰改裝

無環保人員在場警察不得開罰噪音

話說

汽車所有人指的也包括機車
作者: chanchenting    時間: 2009-3-30 15:26
松山分局的警察也有我以前玩希望的老戰友,只可惜我是在台中區

不過前幾天報案發現以前二專同學在那邊當警察  哈
作者: 不低調的華麗(?)    時間: 2009-3-30 15:27
我覺得開版大的態度也是一個成功因素吧,假想如果今天被警察攔下來不是好聲好氣跟他說
而是一副屎臉外加講話沒分寸...條子杯杯就算卯著被申訴的危險也會送你張單的
版大做得好::64::
作者: RNON    時間: 2009-3-30 15:28
請允許我們叫你一聲大哥哥
作者: ledbala    時間: 2009-3-30 15:28
能夠跟人民保母好好的交流正確的執法觀念
真的該為樓主拍拍手!!
作者: 200rider    時間: 2009-3-30 15:31
看來我得重新把印表機裝上
然後列印一些當禮物送人了
::64::
作者: 許書熊    時間: 2009-3-30 15:32
大葛格~我也要~
請幫我列印一份~謝謝
作者: jhopo    時間: 2009-3-30 15:32
警察感覺態度也很好XD
木柵這的警察人還滿好的  我有2次被抓紅燈左轉 都放我走了...
不過都是小巷子  現在是不敢了  被攔很挫T_T
作者: willwill    時間: 2009-3-30 15:35
板大真是太帥...
雖然我沒有改管..
但是對於板大的行為真的只能說帥啦~~~
作者: who123    時間: 2009-3-30 15:35
看完
我笑了
其實有些警察也只是照上級指示
真正哪些開罰也不知道
真正要罵就罵那些上級
甚麼事都不說請楚就要下層的照著做
作者: 章魚哥    時間: 2009-3-30 15:43
哈哈哈...
版大猛喔~
知識就是力量阿!!!!!
作者: 喵老大    時間: 2009-3-30 15:45
有時候真是有理說不清

我前兩天把管換回原廠的了

打算過一兩個月再來換回改裝管...
作者: 花小不    時間: 2009-3-30 15:48


話說開版大大遇到的警察也沒很跩~~

不然遇到一些很OOXX的...還是會吃單...

現在每個人出門都帶一份大大提供的資料囉~~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5:50
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0 15:57 編輯
無監理人員在場警察不得開罰改裝

無環保人員在場警察不得開罰噪音

話說

汽車所有人指的也包括機車
yearn0427 發表於 2009-3-30 15:23


不,就目前公文函釋僅適用於汽車所有人(交通部跟警政暑說的)
並無針對機踏車所有人
這個模糊地帶之後可能會重新修法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5:56
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0 16:01 編輯


話說開版大大遇到的警察也沒很跩~~

不然遇到一些很OOXX的...還是會吃單...

現在每個人出門都帶一份大大提供的資料囉~~


honzan 發表於 2009-3-30 15:48

現在遇到OOXX的並不一定會吃單喔!
因為有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請注意以下辦法:
你要請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將你的異議理由作成紀錄交給你,這就是所謂的臨檢紀錄單,大部份警察都會傻在當場,因為大部分的警察都不會帶在身上,就算有帶,還要一字一句按照你說的寫,多半警察都會放棄開單...
如果你要求後,警察繼續開單而且不作紀錄,請不要怕把事情搞大,你要搞我,我就搞你,要求警察照辦否則立刻撥打110或督察單位,這是要被嚴重處分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你被警察攔檢時現場異議的權利,我常用,很好用...

....
作者: a85335397    時間: 2009-3-30 16:21
馬英九 也照傻不誤  ...

大哥你太行了
隨身攜帶的
作者: shoe5428    時間: 2009-3-30 16:30
大大的這篇文章
讓我決定
過幾天就把改裝管裝回車上XD
爽~~~
作者: wu5958    時間: 2009-3-30 16:41
看完心情只有一個字爽+1
作者: 白熊騎士    時間: 2009-3-30 16:50
真是太棒了~

你是豹基之光~

替咱們輕檔車族爭一口氣了~ ::64::
作者: Knight    時間: 2009-3-30 16:54
真是太棒啦~
我也要來熟讀
讓警察伯伯當檔傻掉!



不過太多人用這種方法...
我想不久   政府一定會  ""大改""法律
來針對我們這些人!!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16:57
ROCKER 您好棒::64:: 您分享的條文我都列印下來了

希望有天會用到

再次謝謝您
作者: allen0429    時間: 2009-3-30 17:05
棒棒棒..大大..你太神了...
作者: 培旭    時間: 2009-3-30 17:07
看完之後...就知道...法條還是要知道清楚一點...
才不會被搞不清楚的調杯杯給唬嚨了
作者: 無敵小花花    時間: 2009-3-30 17:09
 
 好利害 ::64:: (拍拍手)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17:12
補充一下 我的管子加上防燙蓋的話 應該就OK了吧?
作者: 誠少    時間: 2009-3-30 17:15
看來我得重新把印表機裝上
然後列印一些當禮物送人了
::64::
200rider 發表於 2009-3-30 15:31

我要一份阿凱大大的禮物~~~
話說你原廠卡鉗要不要啦...
什麼時候要改雙碟啦??
作者: Lan1121    時間: 2009-3-30 17:25
兩個字!  帥氣~~
作者: qpiglarry    時間: 2009-3-30 17:28
如果警察刁樓主沒有防燙蓋要怎辦?
要是監理所的人在場說沒防燙蓋不合規定...
那樓主要怎麼自救???  有沒有法規有明寫怎樣的情況不用防燙蓋呢???
作者: 叫我康    時間: 2009-3-30 17:30
水啦~  我看完了 心情都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17:32
法條上面好像是寫 隔熱防護裝置 沒說明是防燙蓋 所以卡夢材質算防護裝置吧

有錯請更正
作者: 新昌木材行    時間: 2009-3-30 17:35
要屌到,還幫警察上課~~
推推~~
作者: shau_chiuan    時間: 2009-3-30 17:36
知識就是力量...

好..我也要下載..
作者: cken    時間: 2009-3-30 17:37
可是Z64沒有平行地面怎半



作者: 沛小豹    時間: 2009-3-30 17:37
推!

不愧是威猛先生

(鼓掌ing....)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7:41
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0 17:44 編輯
如果警察刁樓主沒有防燙蓋要怎辦?
要是監理所的人在場說沒防燙蓋不合規定...
那樓主要怎麼自救???  有沒有法規有明寫怎樣的情況不用防燙蓋呢???
qpiglarry 發表於 2009-3-30 17:28

依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機器腳踏車的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二項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予以變更改裝,而且變更改裝後不用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只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十二、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以上需由相關監理人員在場測量後以及明確指出何以影響行車安全始得開單告發。

以上條文並無規定一定要防燙蓋r
而是須有"隔熱裝置"

今天我跟警察說我花這麼多錢買"碳纖維"外殼的就是我的隔熱裝置
起初他還不太相信
然後他就怕怕的摸下去然後說:"真的一點都不燙!"(剛好今天下雨,管子幾乎是冷的= =)
再來
須由監理人員檢測後始得舉發

如監理人員依照"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測出溫度超過70度標準才能開單
最後!
必須舉出我的"碳纖維"隔熱裝置何以影響行車安全並通過上述步驟始得舉發


以上我的說法警察完全認同


以上的解說再我之前的文章都有PO過
之後就不再解釋囉!
會怕的人
就換回原廠管吧
作者: dennislee1983    時間: 2009-3-30 17:47
正義獲勝了...............::64::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7:47
補充一下 我的管子加上防燙蓋的話 應該就OK了吧?
RV小明 發表於 2009-3-30 17:12

先跟你說一下
警察對"白鐵管"很感冒
在他們認知"白鐵管"就是非法改裝
還要花一堆時間解釋
除非你有防燙蓋且真的有效
和消音塞
這樣應該可以輕鬆的過關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17:49
我現在都有消音塞 現在只缺防燙蓋了 希望武X的防燙蓋趕快出~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7:51
正義獲勝了...............::64::
dennislee1983 發表於 2009-3-30 17:47





..
作者: choutzuen    時間: 2009-3-30 17:55
58# Rocker

你這圖真酷...是20世紀少年那套comic的朋友標誌吧
作者: 維~    時間: 2009-3-30 17:56
你好棒 哈哈::64::

如果是我 看到警察 頭腦就一片空白了
作者: NeoJian    時間: 2009-3-30 17:56
我忽然想到一件事
如果...我說如果啦
萬一一天被攔個三次不同點
不就要解釋個三次
如果遇到能講話的警察
解釋起來還算順利
要是很爐的不小心還會搞壞自己的心情

當然這是我們自己的權益啦
只是不知法的警察事在質什麼法阿??

話說...我一直還是原廠管也不太需要去想這個= =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8:03
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0 18:04 編輯
我忽然想到一件事
如果...我說如果啦
萬一一天被攔個三次不同點
不就要解釋個三次
如果遇到能講話的警察
解釋起來還算順利
要是很爐的不小心還會搞壞自己的心情

當然這是我們自己的權益啦
只是不知法的警察 ...
NeoJian 發表於 2009-3-30 17:56

很多人改管是為了性能和外觀而不影響他人
當然也需要花時間去保障自己的權益

今天我有改管當然會多花點時間去謹慎行事
除了這麻煩以外
我享受的快樂是你享受不到的
所以事情都是一體兩面

我想改管,我想提升性能,我想要有重機的感的卡夢魚嘴造型
我想要假日在山區拔掉消音塞體驗渾厚的聲浪
我想要怎麼摸都不會燙的卡夢外殼
所以我不怕麻煩

其他人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怕麻煩的可以換回原場管囉
雖然很多人嫌它醜...
作者: 許書熊    時間: 2009-3-30 18:05
原場管很醜+1...
但再搞一隻原場管回來...很懶+1..
列印....
作者: sautaeqna    時間: 2009-3-30 19:06
你好帥哦!不過我沒有改管用上不@@"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19:43
原場管很醜+1...
但再搞一隻原場管回來...很懶+1..
列印....
許書熊 發表於 2009-3-30 18:05


裝三通跟三代管的豹友們
可以集體去找X瑞要求免費製作防燙蓋r
和消音塞!
不然我也救不了你們了.....
作者: R翔    時間: 2009-3-30 19:47
這讓我想到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 流氓狀元....
作者: st781231    時間: 2009-3-30 19:52
你太帥了
太崇拜你了
作者: 洨孟    時間: 2009-3-30 20:01
真是敢謝依恩了>"<
不然還會有一堆警察在亂開單
根本就像為了衝業積在開單
作者: qpiglarry    時間: 2009-3-30 20:04
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
Rocker 發表於 2009-3-30 17:41



1.1和1.2這2點我不太懂意思...
有大大能解說一下嗎???
作者: pocky    時間: 2009-3-30 20:07
原廠管一直在呼喚我注意它的存在啊 (死不換管的傢伙)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20:09
原廠管在床底下 由垃圾袋包裹睡覺中......
作者: luhs    時間: 2009-3-30 20:14
太帥了~
看來那個警察還算聽的懂人話
作者: 鐵猴子    時間: 2009-3-30 20:15
真是幹的好ㄚ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20:23
01那邊有個警察在針對我的文回我

有好戲看了
ccc
作者: 洨孟    時間: 2009-3-30 20:25
嗯嗯!!!
面速立達母
小護士
(筆記)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20:27
看戲中 哈哈 真是精采阿
作者: 大國    時間: 2009-3-30 20:27
74# Rocker
01.....是哪邊啊
作者: 洨孟    時間: 2009-3-30 20:32
mobile01  
作者: 育志    時間: 2009-3-30 20:33
有屌到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20:34
這裡這裡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mp;t=996992&p=1
作者: 喬伊男孩    時間: 2009-3-30 20:37
除了::64::還是::64::
作者: Metal咩頭    時間: 2009-3-30 20:38
EN大幹的太好了!!
讚讚讚!!!
作者: 林小毅    時間: 2009-3-30 20:39
本帖最後由 hip4160 於 2009-3-30 20:46 編輯

連重車論壇 都有人PO囉~

但....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219304
作者: 洨孟    時間: 2009-3-30 20:47
還好我的尾段不會燙
會有點溫溫的
大概五十度左右吧
我的是白鐵鍍鈦管
作者: 洨孟    時間: 2009-3-30 20:48
重車論壇的不知道是誰
大頭貼圖像認不出來
作者: wewe640125    時間: 2009-3-30 20:52
這篇會不會上新聞啊.......
作者: RV小明    時間: 2009-3-30 21:10
重車論壇那是小飛俠PO的 也是板上的人優~
作者: a8696123    時間: 2009-3-30 21:10
大大您好

看到你這篇文受益還漫多的 至少有立場 而不會被刁

因為您是裝卡夢的管 最近有觀望到"RXM"的一款卡夢管 (拍賣價格3300那款)

但是 因為排氣管法規 讓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裝

所以想請問說 是不是卡夢(白鐵)管都要裝防燙蓋呢? 還是高度低於幾公分就不用了?

還是說...要等5月看看新法規上路後 在做決定呢?

因為我想裝的那個 我看過實車了(RSZ) 管身很低 幾乎跟原廠一樣 出口還下凹 也有消音塞..

可以的話 就麻煩大大幫解答一下喔 謝謝您
作者: 林小毅    時間: 2009-3-30 21:12
88# RV小明

我知道阿~

那位大哥
作者: 蛙小p    時間: 2009-3-30 21:17
那五月過後..改裝 不就還是 要被抓......

是不是 還要原廠?
作者: Rocker    時間: 2009-3-30 21:19
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0 21:34 編輯
那五月過後..改裝 不就還是 要被抓......

是不是 還要原廠?
蛙小p 發表於 2009-3-30 21:17

有可能喔!
看法規怎麼訂
大家照規舉來
"不燙不吵不顏射"是目前比較有可能的合法方向!

其實很多玩車的都很低調
要抓的應該是真正鬧事的飆仔

不過法規尚未明朗前
會怕的還是換回原廠管吧!
作者: x123955192    時間: 2009-3-30 21:53
看好久終於看完了
作者: 蛙小p    時間: 2009-3-30 21:55
有可能喔!
看法規怎麼訂
大家照規舉來
"不燙不吵不顏射"是目前比較有可能的合法方向!

其實很多玩車的都很低調
要抓的應該是真正鬧事的飆仔

不過法規尚未明朗前
會怕的還是換回原廠管吧!
Rocker 發表於 2009-3-30 21:19


不過 我記得 沒防燙蓋 就要抓了內......

小道消息...

你可能遇到  菜鳥.......
作者: 嚕嚕咪    時間: 2009-3-30 22:08
版大實在太屌了!
小弟刮目相看了

大算列印下來隨身攜帶了
作者: 200rider    時間: 2009-3-30 22:30
44# jacky7224
幾張紙換卡鉗怎麼換都划算
這禮拜六下午之後有空的話就出來吧
::64::
作者: bboy0901kimo    時間: 2009-3-30 22:54
樓主你太強了
想必功課做的很足唷
good
作者: 永疄    時間: 2009-3-30 23:46
樓主請您去考警察特考  來照我們豹基車友  
改天署長可能會換成你的名字唷
作者: 鱈魚~    時間: 2009-3-30 23:48
IAN~
讚呀!
很受用~
作者: mib90359    時間: 2009-3-30 23:52
本帖最後由 mib90359 於 2009-3-30 23:54 編輯

樓主 你說的劃線的部分是哪一份文件呢?

是"改裝排氣管相關條文"還是"取締機車排氣管"那份阿?

排氣口要在車身後方...那ST站的住腳嗎...
作者: 斈任    時間: 2009-3-30 23:54
EN大大好威呀!!
作者: starstarisbig    時間: 2009-3-30 23:59
感謝樓主熱心分享,但我講話會結巴,怕說服不了帶帽子的

話說我的三代阿,你什麼時候才有消音塞阿!!
作者: kobis    時間: 2009-3-31 00:03
看完感覺真好- -+~
不過這也凸顯現在抓改管的標準還是不太一樣- -"
有時候基層員警也是難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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