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條子還是照16條第二款硬要來開你單.
你跟他說他還會嗆你. 你去申訴阿.
就算你申訴過了. 還是花了你自己的時間
的時候該怎麼辦?
請注意以下辦法:
所以你要請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將你的異議理由作成紀錄交給你,這就是所謂的臨檢紀錄單,大部份警察都會傻在當場,因為大部分的警察都不會帶在身上,就算有帶,還要一字一句按照你說的寫,多半警察都會放棄開單...
如果你要求後,警察繼續開單而且不作紀錄,請不要怕把事情搞大,你要搞我,我就搞你,要求警察照辦否則立刻撥打110或督察單位,這是要被嚴重處分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你被警察攔檢時現場異議的權利,我常用,很好用...
以上資料來源: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2185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