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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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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4 08:29: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本人為在學學生,未經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會員「前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之同意及授權,而擅自非法重製前開公司擁有著作權之語文著作,並意圖於網路販售營利。本人所為之非法重製及意圖營利行為已構成刑事罪責,且本人此種違法行為亦嚴重侵害前開公司之智慧財產權與優良商譽。今承蒙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會員寬諒,不予深究,本人特此道歉,並具結保證嗣後絕不再侵害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會員之任何權益。
二、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以印刷、複印、筆錄或其他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著作物、或以任何管道包括網路,販售上開著作物、或將著作物上傳於網路供他人下載等行為,均構成刑事責任,最重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在此籲請大家應共同尊重著作權人之合法權益,並應購買合法著作物,以免誤觸法律。




中華民國97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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