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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樓主 |
發表於 2009-3-31 15: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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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ocker 於 2009-3-31 15:28 編輯
歸納內文的重點, 取締當時可以口頭質疑, 或是開單後的申訴理由:
1、下雨不可測、風速過大不可測;背景噪音需先測出以供補正校正。
2、量測人員需佩帶證件,並須為領有合格證書之人。
3、量測人員需先提出受測車輛之引擎最大輸出淨功率對應之轉速,無法提出則不可檢測。
4、受測車輛(如機車),如無引擎轉速表,無從設定受測引擎轉速,則當然不能檢測。
5、測試期間引擎轉速、風速或背景噪音等超過規定範圍時,該次視為無效測試, 不列入紀錄。
也就是在臨檢時, 需有合法的檢驗人員, 拿著車輛手冊規範(或熟背), 與執行手冊規範(或熟背), 臨檢結果方為有效
P.S. 引擎最大輸出淨功率對應之轉速並非最高轉速, 受檢人不要被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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