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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上次我發的那篇文的故事
原則上我應該在開學之後必須在台中驗車....
為了不增加自己的困擾,打算換上原廠管驗車
雖然小弟有,但是上台中之後就不方便...
不知道有沒有豹友可以借用,先問起來放,小弟可以請吃麥當勞一客XD
另外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懂法律的豹友,小弟這幾天再查詢自己到底違反了那一條法規的規定
我查到的法規,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裡面明訂,175CC以上的原地噪音標準是94分貝
而我當天檢測的83分貝是車子出廠的時候的檢驗數據,合法的換了排氣管之後當然會變大聲阿
怎麼會拿出場的數據再來當標準?
這樣是不是有法條上的衝突?,而且也沒有哪一條法規有寫必須與原廠出廠時的分貝數當標準...
不過目前這件案子還是等他通知我之後再說吧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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