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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igiboy 於 2009-3-24 16:25 編輯
環保局當場測分貝
監理處科長徐秀龍指出,只要排氣管尾管並非呈水平狀或向下,而是往上「翹管」,可能將廢氣排到後頭機車車主臉上,都屬違規。非法改裝頭燈、尾燈、煞車燈等,或拆除號牌架與擋泥板、改把手、無後視鏡、沒裝排氣管防燙片等,會影響自己或他人行車安全,都納入取締對象。
環保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陳聰明說,環保局人員將攜帶反射式轉速計及噪音器,在引擎三千轉到四千轉正常轉速下,測量到的分貝值若超出環境音量,即屬於噪音,可開罰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一般而言,取締時段各大路口環境音量約為六十五到七十分貝,只要未改裝,排氣管、消音器沒壞,應不會噪音超標。
不是說過100會開罰嗎
這樣看來是80分貝就會開罰了
這樣也好啦....不然碰碰叫實在受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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