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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1:37: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機車改裝排氣管 加強取締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4/78/1gkz8.html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關於上述新聞,
1.維持水平相信不難做到,看個人主觀視覺可不可以接受罷了。
2.至於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這意思有人知道嗎?就字面上看來如果我在四處無人的擎天崗只要超過60分貝就違規了...是這樣解釋XD?
3.噴嘴高於車牌下緣,那像大喵那種牌本來就比較高的是不是就相對吃香@@?
本來想改ST443平管+消音塞防燙蓋的,即使都符合標準看來只要不是原廠要通過真的是很困難...把錢拿去買機油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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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7:52:24 | 只看該作者
早上有看新聞的我忘記年代新聞還是中天新聞有速克達改LED煞車燈也被罰~
黑色排氣管類似原場管了只差他排氣孔外圍又多一個小圓管這樣也不行真給他扯(有看到新聞的應該就知道多扯了)

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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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7:21:54 | 只看該作者
那叫警察去抓張菲阿
想必他的車比我們吵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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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7:16:31 | 只看該作者
真想對那些提案的官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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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7:11:21 | 只看該作者
要搶錢還不先好好規劃法案
隨隨便便的
真是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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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09-3-24 17:09:11 | 只看該作者
我們又  不偷 不搶

何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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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7:01:28 | 只看該作者
X政府
只會想一些有的沒的   來搶老百姓的錢!!

一堆徵稅   還不夠嗎?
想盡辦法要挖錢


要不要這樣啦   政府直接到家裡面來搶     這樣還比較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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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6:56:39 | 只看該作者
在安靜的地方

你只要喊一聲YAHOO~~~~~

就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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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6:56:35 | 只看該作者
各位官員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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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6:23: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igiboy 於 2009-3-24 16:25 編輯

環保局當場測分貝
監理處科長徐秀龍指出,只要排氣管尾管並非呈水平狀或向下,而是往上「翹管」,可能將廢氣排到後頭機車車主臉上,都屬違規。非法改裝頭燈、尾燈、煞車燈等,或拆除號牌架與擋泥板、改把手、無後視鏡、沒裝排氣管防燙片等,會影響自己或他人行車安全,都納入取締對象。
環保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陳聰明說,環保局人員將攜帶反射式轉速計及噪音器,在引擎三千轉到四千轉正常轉速下,測量到的分貝值若超出環境音量,即屬於噪音,可開罰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一般而言,取締時段各大路口環境音量約為六十五到七十分貝,只要未改裝,排氣管、消音器沒壞,應不會噪音超標。


不是說過100會開罰嗎

這樣看來是80分貝就會開罰了

這樣也好啦....不然碰碰叫實在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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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6:05:01 | 只看該作者
所以需維持水平是取消了嗎

只要噴嘴不超過車牌下緣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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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5:51:14 | 只看該作者
不知有無申訴或是抗辯的管道
遇到腦殘的政府
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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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5:43:12 | 只看該作者

不爽啦~~
來個機車大遊行................
這是政治迫害!!!
這是政府向機車騎士的另類擋郎方式
警車四輪的改裝車追不上~~就向兩輪的改裝機車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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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4 13:33:45 | 只看該作者
這是機車的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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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09-3-24 13:33:06 | 只看該作者
包租婆:別再吵了!給條活路行不行阿?不要趕盡殺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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